- 索 引 号:370402/2021-00176
- 主题分类:职责边界清单
- 发布机构: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1月2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1月25日
- 标 题: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职责边界事项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职责边界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职责分工 |
具体内容、环节 |
权限 |
责任 |
依据 |
1 |
校车安全管理 |
负责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 、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掌握学 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 需求,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 共享机制;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 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 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 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 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 |
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 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 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 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 的校车服务方案;做好校车使用许可 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等工 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 学校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 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 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 学生乘车管理;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 任书备案管理工作,掌握学生上下学 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建立 校车车辆及驾驶人管理档案,建设校 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录入校车信息 。 |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 受理、分送、审查和 上报等工作。 |
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 |
1.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012年4月国务院令第617 号)第十五条; 2.《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 法》(2016年3月1日山东省 人民政府令第295号)第十 一条; 3.《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中室字〔2019〕46号) |
2 |
关于居住 区配套幼 儿园整治 |
负责市中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 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 |
牵头推进市中区城镇居住区 配套园摸底排查以及使用不 到位问题的整治。 |
规范市中区居住区配 套幼儿园的使用,优 先举办为公办园或普 惠性民办园。 |
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 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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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校外培训 机构的规 范和管理 |
负责治理全区中小学校或在职在编 教师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及在校外培 训机构兼职的行为。 |
负责治理全区中小学校或在职 在编教师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及 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行为。 牵头组织中小学校全体学生参 与课外培训网上调查(具体网 址 、 登 录 名 及 密 码 另 文 下 发),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 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 要参考。从源头加强学校内部 治理,强化师德建设,杜绝在 职教师有偿补课。根据各镇、 街道办事处排查的情况,负责 建立《合格名单》,公布无不 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建立《不合格名单》,公 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 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 单”。 |
治理全区中小学校或 在职在编教师举办校 外培训机构及在校外 培训机构兼职的行为 。 |
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 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 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 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8]80号)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 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 见》(鲁政办字 [2019]49号) 3.枣庄市教育局等七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 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枣教发[2018]83号) 4.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的通知》(市中政办发 [2018]4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