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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3846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1月2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11月21日
  • 标  题:市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表(2024年11月14日-20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表(2024年11月14日-20日)

序号 案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违法行为名称 处罚依据 执法机关 处罚类型 违法事实及依据
1 J370402202400265 枣庄骏捷物流有限公司 2024-11-20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3月4日 05时40分,车牌号为鲁DD9972(黄色)鲁DJV72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枣庄市市中区S321(上行)K6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60.126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1.126吨。执法人员王晓东15040117036、马兆伟15040117059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骏捷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
2 370402202400425 周超 2024-11-19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警告,罚款 2024年11月17日 18时45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学院对周超驾驶的鲁DBA857(蓝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侯化龙(15040117009)、洪超(15040117034)向周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及申请回避的权利,周超执法过程中未申请回避,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周超通过滴滴出行平台预约接单,从枣庄东站站前广场拉载乘客1名送到枣庄学院,并通过手机滴滴出行客户端收取了6.31元车费。驾驶员周超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BA857(蓝色)号车实施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告知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调查认定当事人周超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周超未提出陈述、申辩。
3 370402202400427 周娟 2024-11-18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警告,罚款 2024年11月17日 19时02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学院对周娟驾驶的鲁DDL6782(渐变绿)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侯化龙(15040117009)、洪超(15040117034)向周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及申请回避的权利,周娟执法过程中未申请回避,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周娟通过滴滴出行平台预约接单,从德仁俊园-西北门拉载乘客1名送到枣庄学院,并通过手机滴滴出行客户端收取了12.80元车费。当事人周娟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DL6782(渐变绿)号车实施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告知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调查认定当事人周娟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周娟未提出陈述、申辩。
4 370402202400426 房代东 2024-11-18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警告,罚款 2024年11月17日 18时5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学院对房代东驾驶的鲁DF18587(渐变绿)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侯化龙(15040117009)、洪超(15040117034)向房代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及申请回避的权利,房代东执法过程中未申请回避,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房代东通过麦田来了平台预约接单,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拉载乘客1名送到枣庄学院,并通过手机收取了13.48元车费。房代东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F18587(渐变绿)号车实施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告知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调查认定当事人房代东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房代东未提出陈述、申辩。
5 J370402202400263 季广成 2024-11-18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11月18日 10时24分,经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纳、刘刚通过全国道路货物运输监管与服务平台查询发现,季延栋驾驶的鲁DK1687(黄色)号运输车辆卫星定位信号未保持在线。执法人员王纳、刘刚向季延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询问,询问得知,该车已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但该车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
6 J370402202400264 枣庄市利华运输有限公司 2024-11-18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11月18日 14时02分,经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纳、刘刚通过全国道路货物运输监管与服务平台查询发现,宋成龙驾驶的鲁DA3673(黄色)鲁DEF35挂(黄色)号运输车辆卫星定位信号未保持在线。执法人员王纳、刘刚向宋成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询问,询问得知,该车已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但该车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
7 370402202400424 枣庄亿石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2024-11-14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责令停产停业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在开展“一超四罚”追踪处理工作中,发现枣庄亿石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所属货运车辆因违法超限运输被行政处罚2次。该公司《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发放日期为2020年12月30日,“一超四罚”违法情况统计周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12月。枣庄亿石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共有货运车辆12辆,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因违法超限运输被处罚货运车辆总数为2辆,达到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6.67%。2024年11月14日 14时57分,枣庄亿石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季克艳前来处理相关事宜,执法人员王晓东(执法证号:15040117036)、马兆伟(执法证号:15040117059)向公司委托代理人季克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调查询问,受委托人对违法事实及证据确认无误。调查认定枣庄亿石道路工程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8 370402202400423 枣庄雷霆物流有限公司 2024-11-14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责令停产停业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在开展“一超四罚”追踪处理工作中,发现枣庄雷霆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所属货运车辆因违法超限运输被行政处罚5次。该公司《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发放日期为2021年4月19日,“一超四罚”违法情况统计周期为当年04月至次年04月。枣庄雷霆物流有限公司共有货运车辆13辆,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因违法超限运输被处罚货运车辆总数为5辆,达到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 38.46%。2024年11月14日 09时49分,枣庄雷霆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孟雷前来处理相关事宜,执法人员洪超(执法证号:15040117034)、侯化龙(执法证号:15040117009)向公司委托代理人孟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调查询问,受委托人对违法事实及证据确认无误。调查认定枣庄雷霆物流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9 J370402202400262 枣庄荣耀物流有限公司 2024-11-14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罚款 2024年1月30日 02时44分,车牌号为鲁DE0773(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枣庄市市中区S241(双向)K346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4.44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5.440吨。执法人员郭万里15040117054、许伟15040117049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荣耀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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