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2705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6月0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6月04日
- 标 题:市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表(2024年5月29日-6月3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表(2024年5月29日-6月3日)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1 | J370402202400085 | 枣庄枣安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4年05月29日 09时55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市市中区S321省道+6KM处对李思鹏驾驶的鲁DD7919(黄色)鲁DHJ29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李思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从事道路运输,货物高出箱栏板,加盖篷布不严,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测量,货物超出货箱栏板20厘米。驾驶员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5-29 |
2 | J370402202400086 | 枣庄金灶沐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4月08日 13时03分,车牌号为鲁DD1931(黄色)鲁DKT31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枣庄市市中区S321(上行)K6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3.61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610吨。执法人员洪超15040117034、侯化龙15040117009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金灶沐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抓拍图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5-31 |
3 | 370402202400193 | 枣庄市远恒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6月03日 15时1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市市中区S348省道与S322省道交界处对李旭驾驶的鲁DC8075(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头,该车鲁DC8075(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9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鲁DC8075(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焊接了高度为300mm,材质为金属的栏板。执法人员王晓东(15040117036)、马兆伟(15040117059)向现场人员李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力,驾驶员观看了勘验过程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市远恒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李旭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6-03 |
4 | 370402202400145 | 袁鹏 |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 2024年04月18日 09时3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发现S241临徐线357K+707M处正在对公路进行设置通信塔,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袁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勘验发现该塔基础为钢筋混凝土,面积3.8平方米,未办理相关涉路行政审批手续,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进行了拍照录像。经调查认定袁鹏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当事人袁鹏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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