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2698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5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5月15日
- 标 题:市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表(2024年5月8日-5月14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表(2024年5月8日-5月14日)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1 | 370402202400178 | 枣庄市政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5月05日 19时5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台路洪村红绿灯向南200路西对贺庆利驾驶的鲁DE0531(黄色)鲁DGZ50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该车挂车鲁DGZ50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1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挂车鲁DGZ50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200mm,材质为金属与帆布混合的栏板。执法人员郭万里(15040117054)、许伟(15040117049)向现场人员贺庆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力,驾驶员观看了勘验过程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市政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贺庆利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5-08 |
2 | 370402202400179 | 范立功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4年05月08日 15时3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603KM+300M处对范天吉驾驶的鲁Q189AQ(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洪超、侯化龙向范天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碎石从事道路运输,货物高出箱栏板,没有加盖篷布,造成了货物脱落、扬撒。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测量,货物超出货箱栏板20厘米。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主要证据有:主要证据有:现场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当事驾驶员范天吉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5-09 |
3 | J370402202400071 | 枣庄众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1月24日 07时00分,车牌号为鲁DD8337(黄色)鲁DJH88挂(黄色)重型半挂车行驶至枣庄市市中区S241(双向)K346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5.412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6.412吨。执法人员洪超15040117034、侯化龙15040117009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众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抓拍图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5-10 |
4 | J370402202400072 | 枣庄市昊通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1月31日 22时54分,车牌号为鲁DD2205(黄色)鲁DGF50挂(黄色)重型半挂车行驶至枣庄市市中区S321(下行)K4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2.825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825吨。执法人员王晓东15040117036、马兆伟15040117059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昊通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抓拍图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5-10 |
5 | J370402202400073 | 枣庄市双驰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2月05日 14时00分,车牌号为鲁DD7682(黄色)鲁DNH82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枣庄市市中区G206(上行)K694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51.600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2.600吨。执法人员侯化龙15040117009、洪超15040117034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市双驰运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抓拍图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5-10 |
6 | 370402202400180 | 枣庄众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5月10日 12时5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市市中区G206国道与汇泉路交界处对宋建成驾驶的鲁DC1083(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熟料,该车鲁DC1083(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9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鲁DC1083(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焊接了高度为300mm,材质为金属的栏板。执法人员王晓东(15040117036)、马兆伟(15040117059)向现场人员宋建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力,驾驶员观看了勘验过程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众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宋建成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5-11 |
7 | 370402202400181 | 上海西上海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5月11日 19时1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市市中区S321省道6KM+400M处对呂锦荣驾驶的沪EQ3315(黄色)沪BL085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商品车,该车挂车沪BL085挂(黄色)原车辆外廓长度为120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挂车沪BL085挂(黄色)在原有车辆外廓长度上焊接加长了2300mm,实际车辆外廓长度达到了14300mm。执法人员王晓东(15040117036)、马兆伟(15040117059)向现场人员呂锦荣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力,驾驶员观看了勘验过程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上海西上海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呂锦荣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5-13 |
8 | J370402202400074 | 枣庄雷霆物流有限公司 |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2024年05月09日 17时53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市市中区S321省道6KM+400M处对张万里驾驶的鲁DE1930(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张万里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装载石头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未能提供《从业资格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车主聘用张万里从事道路运输有4天的时间,驾驶员未办理《从业资格证》,当事人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无异议。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5-13 |
9 | 370402202400182 | 枣庄阔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2024年03月14日 17时54分,车牌号为鲁DA2167(黄色)行驶至枣庄市市中区S321(下行)K4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为77.279吨;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6.0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1.279吨。执法人员洪超15040117034、侯化龙15040117009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有人为枣庄阔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附: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抓拍图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5-14 |
10 | J370402202400076 | 枣庄市东畅物流有限公司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2024年05月14日 00时1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市中区中兴大道与崮山路交界处对宋树强驾驶的鲁DE3635(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宋树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宋树强现场未能提供该车的《道路运输证》,经询问得知,该车《道路运输证》于2024年02月07日因一年内超限运输3次被吊销,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5-14 |
11 | J370402202400075 | 枣庄市润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4年05月14日 11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枣台路口对王锦丽驾驶的鲁DD5829(黄色)鲁DJU67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王锦丽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塑料颗粒从事道路运输,没有加盖篷布,造成了货物脱落、扬撒。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驾驶员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章情况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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