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2692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4月0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4月02日
- 标 题:市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表(2024年3月28日-4月2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表(2024年3月28日-4月2日)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1 | J370402202400045 | 枣庄市锐通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 | 2024年03月28日 19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206线路与枣台路口处对李传波驾驶的鲁DD5329(黄色)鲁DLX33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侯化龙、洪超向李传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 从事道路运输,没有加盖篷布,造成了货物脱落、扬撒。该车驾驶员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章情况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3-28 |
2 | J370402202400046 | 枣庄钰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 | 2024年03月28日 20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206线路与枣台路口处对张光辉驾驶的鲁DJ6572(黄色)鲁DMC28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侯化龙、洪超向张光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 从事道路运输,没有加盖篷布,造成了货物脱落、扬撒。驾驶员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章情况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3-28 |
3 | 370402202400103 | 枣庄市百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枣庄市百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鲁DD1393(黄色)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3年10月28日 19时48分经过枣庄市市中区X030(双向)K7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为6轴车辆,国家限定车货总重标准为49.000吨,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68.4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9.400吨,超限率39.59%)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告知枣庄市百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2024年3月29日,枣庄市百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委托李居川前来处理相关事宜,执法人员郭万里(15040117054)、许伟(15040117049)向李居川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李居川对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结果无异议。调查认定枣庄市百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李居川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3-29 |
4 | 370402202400104 | 吉林省华展集团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4月01日 00时2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市市中区G206国道与汇泉路交界处对柴春生驾驶的吉AS8716(黄色)吉AH436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商品车,该车挂车吉AH436挂(黄色)原车辆外廓长度为1375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挂车吉AH436挂(黄色)在原有车辆外廓长度上焊接加长了9450mm,实际车辆外廓长度达到了23200mm。执法人员王晓东(15040117036)、马兆伟(15040117059)向现场人员柴春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力,驾驶员观看了勘验过程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吉林省华展集团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柴春生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4-01 |
5 | 370402202400105 | 枣庄市远广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4月02日 06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省道与十里泉东路交界处对王超驾驶的鲁DE6278(黄色)鲁DMJ97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该车挂车鲁DMJ97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05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挂车鲁DMJ97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190mm,材质为金属与帆布混合的栏板。执法人员许伟(15040117049)、郭万里(15040117054)向现场人员王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力,驾驶员观看了勘验过程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市远广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王超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4-02 |
6 | J370402202400047 | 永城市金财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4年04月02日 16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市中区北安东路与241省道交界处对李汉东驾驶的豫N53A2T(黄色)豫NN935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洪超、侯化龙向李汉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 煤 从事道路运输,货物加盖篷布不严,造成了货物脱落、扬撒。驾驶员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章情况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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