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2681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1月1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1月17日
- 标 题:市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表(2024年1月10日-16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表(2024年1月10日-16日)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1 | 370402202400006 | 重庆铭薇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1月09日 22时44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22省道与世纪大道交界处对魏天成驾驶的渝D03682(黄色)渝DB061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挂车渝DB061挂(黄色)原车辆外廓长度为1375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挂车渝DB061挂(黄色)在原有车辆外廓长度上焊接加长了4750mm,实际车辆外廓长度达到了18500mm。执法人员王晓东(15040117036)、马兆伟(15040117059)向现场人员魏天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力,驾驶员观看了勘验过程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重庆铭薇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魏天成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0 |
2 | J370402202400001 | 山东枣蒙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4年01月08日 16时3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曹路安城红绿灯东50米对杨军伟驾驶的鲁DE7751(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杨军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 石头 从事道路运输,货物高出箱栏板,加盖篷布不严,造成了货物脱落、扬撒。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测量,货物超出货箱栏板20厘米。驾驶员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章情况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0 |
3 | J370402202400002 | 枣庄众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 | 2024年01月10日 21时15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世纪大道处对王雪利驾驶的鲁DC8151(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侯化龙、洪超向王雪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渣土 从事道路运输,加盖篷布不严,造成了货物脱落、扬撒。驾驶员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章情况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罚款,其他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0 |
4 | J370402202400003 | 枣庄亿瑞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 | 2024年01月10日 21时5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世纪大道处对梁化明驾驶的鲁DD9522(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侯化龙、洪超向梁化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渣土从事道路运输,没有加盖篷布,造成了货物脱落、扬撒。驾驶员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章情况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0 |
5 | 370402202400008 | 枣庄豪杰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在开展“一超四罚”追踪处理工作中,发现枣庄豪杰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货运车辆鲁DD5927(黄色)因违法超限运输被行政处罚3次。该车初次领取《道路运输证》的日期为2023年02月13日,年度审验周期为当年02月至次年02月。在2023年度审验周期内,该车于2023年02月20日、2023年05月24日、2023年06月05日因违法超限运输被行政处罚共计3次。2024年01月11日 09时29分,枣庄豪杰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刘言前来处理相关事宜,执法人员王纳(执法证号:15040117040)、刘刚(执法证号:15040117012)对公司委托代理人刘言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调查询问,受委托人对该公司所属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违法事实及证据确认无误。调查认定枣庄豪杰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货运车辆鲁DD5927(黄色)号车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受委托人刘言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暂扣或吊销证照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1 |
6 | 370402202400009 | 枣庄盈宇运输有限公司 |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在开展“一超四罚”追踪处理工作中,发现枣庄盈宇运输有限公司公司所属货运车辆因违法超限运输被行政处罚12辆。该公司《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发放日期为2022年09月08日,“一超四罚”违法情况统计周期为当年09月08日至次年09月08日。枣庄盈宇运输有限公司共有货运车辆114辆,截止到2023年08月因违法超限运输被处罚货运车辆总数为12辆,达到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0.53%。2024年01月11日 09时20分,枣庄盈宇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刘言前来处理相关事宜,执法人员王纳(执法证号:15040117040)、刘刚(执法证号:15040117012)向公司委托代理人刘言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调查询问,受委托人对违法事实及证据确认无误。调查认定枣庄盈宇运输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受委托人刘言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 责令停产停业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1 |
7 | 370402202400007 | 新泰市众鑫货运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1月08日 18时45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税郭沙沟加油站对孙启建驾驶的鲁DC9703(黄色)鲁JQ938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该车挂车鲁JQ938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2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挂车鲁JQ938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400mm,材质为皮革的栏板。执法人员王晓东(15040117036)、马兆伟(15040117059)向现场人员孙启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驾驶员观看了勘验过程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新泰市众鑫货运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孙启建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1 |
8 | 370402202400011 | 枣庄市盛德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1月07日 18时1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中泰石料厂对王开勇驾驶的鲁DK8029(黄色)鲁DPN93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该车挂车鲁DPN93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05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挂车鲁DPN93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250mm,材质为金属帆布混合的栏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1 |
9 | 370402202400010 | 枣庄路安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1月07日 18时1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103省道齐村镇中泰石子厂附近对王振刚驾驶的鲁DE5222(黄色)鲁DMS07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该车挂车鲁DMS07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1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挂车鲁DMS07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200mm,材质为金属与帆布混合的栏板。执法人员王晓东(15040117036)、马兆伟(15040117059)向现场人员王振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力,驾驶员观看了勘验过程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路安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王振刚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1 |
10 | 370402202400012 | 枣庄市银地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1月07日 18时1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103省道齐村镇中泰石子厂附近对李响驾驶的鲁DA6530(黄色)鲁DEQ60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该车挂车鲁DEQ60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15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挂车鲁DEQ60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150mm,材质为金属与帆布混合的栏板。执法人员王晓东(15040117036)、马兆伟(15040117059)向现场人员李响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驾驶员观看了勘验过程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市银地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李响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1 |
11 | J370402202400004 | 山东顺远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4年01月11日 16时3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市中区西昌北路与北安西路交界处向东100米处对贾继海驾驶的鲁DK3385(黄色)鲁DAD85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洪超、侯化龙向贾继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废铁从事道路运输,货物加盖篷布不严,造成了货物脱落、扬撒。驾驶员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章情况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1 |
12 | 370402202300074 | 枣庄枣安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1月12日 12时15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峨周路枣庄泉石工贸有限公司附近对李新海驾驶的鲁DD7837(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碎石,该车鲁DD7837(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85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鲁DD7837(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焊接了高度为200mm,材质为金属的栏板。执法人员王晓东(15040117036)、马兆伟(15040117059)向现场人员李新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力,驾驶员观看了勘验过程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枣安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李新海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2 |
13 | 370402202300344 | 枣庄骏达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在开展“一超四罚”追踪处理工作中,发现枣庄骏达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货运车辆鲁DE8219(黄色)因违法超限运输被行政处罚3次。该车初次领取《道路运输证》的日期为2021年06月25日,年度审验周期为当年06月至次年06月。在2023年度审验周期内,该车于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16日因违法超限运输被行政处罚共计3次。2024年01月12日 10时10分,枣庄骏达运输有限公司委托李传传前来处理相关事宜,执法人员王纳(执法证号:15040117040)、刘刚(执法证号:15040117012)对公司委托代理人李传传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调查询问,受委托人对该公司所属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违法事实及证据确认无误。调查认定枣庄骏达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货运车辆鲁DE8219(黄色)号车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受委托人李传传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 暂扣或吊销证照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2 |
14 | 370402202300338 | 枣庄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在开展“一超四罚”追踪处理工作中,发现枣庄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货运车辆鲁DE5191(黄色)因违法超限运输被行政处罚4次。该车《道路运输证》的发证日期为2023年04月21日,年度审验周期为当年04月至次年04月。在2023年度审验周期内,该车于2023年05月12日、2023年07月19日、2023年08月02日、2023年08月11日因违法超限运输被行政处罚共计4次。2024年01月12日 10时19分,枣庄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委托李传传前来处理相关事宜,执法人员王纳(执法证号:15040117040)、刘刚(执法证号:15040117012)对公司委托代理人李传传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调查询问,受委托人对该公司所属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违法事实及证据确认无误。调查认定枣庄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货运车辆鲁DE5191(黄色)号车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受委托人李传传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 暂扣或吊销证照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2 |
15 | J370402202400005 | 枣庄市泽源物流有限公司 |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 2024年01月12日 09时21分,枣庄市泽源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周忠辉前来处理鲁DE0830(黄色)号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行为,执法人员王纳、刘刚向周忠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调查询问,周忠辉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该车《道路运输证》上的审验有效期至2023年04月。执法人员对执法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市泽源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主要证据有:影像资料、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证实。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2 |
16 | J370402202400006 | 徐州市骏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4年01月13日 15时4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北沙沟附近对张成华驾驶的苏CTF017(黄色)鲁DJP56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洪超、侯化龙向张成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煤炭从事道路运输,篷布没有盖严,造成了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3 |
17 | 370402202400014 | 枣庄市昊达商贸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1月12日 22时2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省道241市中与峄城交界处(温泉小镇)南50米对许慎同驾驶的鲁DD6075(黄色)鲁DJQ80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 石子,该车挂车鲁DJQ80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196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挂车鲁DJQ80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 400mm,材质为金属帆布混合的栏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4 |
18 | 370402202400013 | 孙国豪 |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4年01月12日 20时25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学院对孙国豪驾驶的鲁DD20920(渐变绿)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15040117054)、许伟(15040117049)向孙国豪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孙国豪通过花小猪平台预约接单,从慈济堂大药房(惠好店)拉载乘客4名送到枣庄学院,乘客通过手机支付了12.99元车费(驾驶员通过花小猪平台客户端收取了9.65元车费)。驾驶员孙国豪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D20920(渐变绿)号车实施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在实施强制过程中,执法人员充分听取了当事人孙国豪的陈述和申辩,告知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备注:车内无现金及贵重物品。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4 |
19 | 370402202400022 | 枣庄市银地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1月14日 21时25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北环东100米处对马振国驾驶的鲁DD7372(黄色)鲁DJA69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该车挂车鲁DJA69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40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挂车鲁DJA69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250mm,材质为金属帆布混合的栏板。执法人员洪超(15040117034)、侯化龙(15040117009)向现场人员马振国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力,驾驶员观看了勘验过程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市银地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马振国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5 |
20 | 370402202400020 | 孙琪 |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4年01月14日 21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学院对孙琪驾驶的鲁DDH8806(渐变绿)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15040117054)、许伟(15040117049)向孙琪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孙琪通过滴滴出行平台预约接单,从枣庄市市中区崮山路小城印象拉载乘客2名送到枣庄学院,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平台客户端收取了5.3元车费。驾驶员孙琪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调查认定当事人孙琪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孙琪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主要证据有:现场影像资料、现场笔录、行程路线及支付信息截图、《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孙琪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证实。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5 |
21 | 370402202400018 | 郝强 |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4年01月14日 20时57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学院对郝强驾驶的鲁DWY988(蓝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15040117054)、许伟(15040117049)向郝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郝强通过滴滴花小猪平台预约接单,从惠都生活超市(山水城店)拉载乘客1名送到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院枣庄学院,驾驶员通过滴滴花小猪平台客户端收取了7.12元车费。驾驶员郝强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调查认定当事人郝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郝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主要证据有:现场影像资料、现场笔录、行程路线及支付信息截图、《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郝强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证实。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5 |
22 | 370402202400016 | 邵泽强 |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4年01月14日 20时43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学院对邵泽强驾驶的鲁DU0R75(蓝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15040117054)、许伟(15040117049)向邵泽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邵泽强通过滴滴花小猪平台预约接单,从哈尔滨烧烤铁锅炖炒菜拉载乘客2名送到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院枣庄学院,驾驶员通过滴滴花小猪平台客户端收取了13.77元车费。驾驶员邵泽强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U0R75(蓝色)号车实施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在实施强制过程中,执法人员充分听取了当事人邵泽强的陈述和申辩,告知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5 |
23 | 370402202400015 | 宋五星 |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4年01月14日 20时2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学院对宋五星驾驶的鲁DX8483(蓝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15040117054)、许伟(15040117049)向宋五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宋五星通过麦田商旅平台预约接单,从兴华园小区南门拉载乘客3名送到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枣庄学院,乘客通过手机支付了15.35元车费。驾驶员宋五星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X8483(蓝色)号车实施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在实施强制过程中,执法人员充分听取了当事人宋五星的陈述和申辩,告知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备注:车内无现金及贵重物品。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5 |
24 | 370402202400019 | 周晋生 |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4年01月12日 21时25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学院对周晋生驾驶的鲁QA01838(渐变绿)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15040117054)、许伟(15040117049)向周晋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周晋生通过麦田来了平台预约接单,从半天妖烤鱼(大润发店)拉载乘客2名送到枣庄学院,驾驶员通过麦田来了平台客户端收取了10.25元车费。驾驶员周晋生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QA01838(渐变绿)号车实施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在实施强制过程中,执法人员充分听取了当事人周晋生的陈述和申辩,告知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5 |
25 | 370402202400027 | 王现松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1月16日 12时2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峄城区峨山镇黄泉村对王现松驾驶的鲁Q822SQ(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铁矿粉,该车鲁Q822SQ(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7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鲁Q822SQ(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焊接了高度为400mm,材质为金属的栏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6 |
26 | 370402202400028 | 王现松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4年01月16日 12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峄城区黄泉村对王现松驾驶的鲁Q822SQ(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王现松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矿粉从事道路运输,货物高出箱栏板,篷布加盖不严,造成了货物脱落、扬撒。驾驶员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章情况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6 |
27 | 370402202400030 | 长春市金泽物流有限公司东湖分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1月15日 22时3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东环与中兴大道红绿灯处对梁伟驾驶的吉AS7015(黄色)吉AM970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梁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汽车,该车挂车吉AM970挂(黄色)原车辆外廓长度为1375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挂车吉AM970挂(黄色)在原有车辆外廓长度上焊接加长了7750mm,实际车辆外廓长度达到了215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6 |
28 | 370402202400024 | 枣庄众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1月15日 22时1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侯宅子路口处对刘道沛驾驶的鲁DK3628(黄色)鲁DJY00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该车挂车鲁DJY00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15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挂车鲁DJY00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250mm,材质为帆布混合的栏板。执法人员王晓东(15040117036)、马兆伟(15040117059)向现场人员刘道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力,驾驶员观看了勘验过程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众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刘道沛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6 |
29 | 370402202400023 | 枣庄众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1月15日 22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侯宅子路口处对刘玉思驾驶的鲁DD5175(黄色)鲁DKR18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该车挂车鲁DKR18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15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挂车鲁DKR18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200mm,材质为金属、帆布混合的栏板。执法人员王晓东(15040117036)、马兆伟(15040117059)向现场人员刘玉思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力,驾驶员观看了勘验过程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众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刘玉思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6 |
30 | 370402202400029 | 山东远翔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1月15日 13时02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45省道与建设北路交界处对张勇驾驶的鲁DK0271(黄色)鲁DRC79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该车挂车鲁DRC79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15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挂车鲁DRC79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300mm,材质为金属、皮革混合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执法人员王晓东(15040117036)、马兆伟(15040117059)向现场人员张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力,驾驶员观看了勘验过程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山东远翔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张勇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6 |
31 | 370402202400025 | 枣庄市龙驰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4年01月14日 21时22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北环东100米处对刘广华驾驶的鲁DE2550(黄色)鲁DLZ30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该车鲁DE2550(黄色)(该车挂车鲁DLZ30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39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鲁DE2550(黄色)(此挂车鲁DLZ30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200mm,材质为金属与帆布混合的栏板。执法人员洪超(15040117034)、侯化龙(15040117009)向现场人员刘广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力,驾驶员观看了勘验过程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市龙驰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刘广华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6 |
32 | 370402202400017 | 陈胜 |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4年01月14日 21时1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学院对陈胜驾驶的鲁DDJ9551(渐变绿)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15040117054)、许伟(15040117049)向陈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陈胜通过滴滴花小猪平台预约接单,从枣庄井康公司市中内科诊所拉载乘客2名送到枣庄学院,驾驶员通过滴滴花小猪平台客户端收取了8.41元车费。驾驶员陈胜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备注:车内无现金及贵重物品。调查认定当事人陈胜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陈胜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主要证据有:现场影像资料、现场笔录、行程路线及支付信息截图、《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陈胜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证实。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6 |
33 | 370402202400021 | 曹士芳 |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4年01月12日21时2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学院对曹士芳驾驶的鲁QA13729(渐变绿)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15040117054)、许伟(15040117049)向曹士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曹士芳通过麦田来了平台预约接单,从德安堂国医馆(市中店)拉载乘客2名送到枣庄学院,驾驶员通过麦田来了平台客户端收取了11.54元车费。驾驶员曹士芳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调查认定当事人曹士芳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曹士芳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主要证据有:现场影像资料、现场笔录、行程路线及支付信息截图、《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曹士芳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证实。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6 |
34 | 370402202400026 | 魏云超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魏云超所属车辆牌号为苏CBA612(黄色)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2年05月30日 04时18分经过206国道694KM+900M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为6轴车辆,国家限定车货总重标准为49.000吨,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61.4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2.400吨,超限率25.31%)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告知魏云超涉嫌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2024年1月16日,魏云超委托魏云超前来处理相关事宜,执法人员王晓东(15040117036)、马兆伟(15040117059)向魏云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魏云超对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结果无异议。调查认定魏云超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魏云超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4-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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