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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0308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2月1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2月19日
  • 标  题:市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12月13日-19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12月13日-19日)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作出决定的日期 备  注【罚款金额(万元)】
1 370402202300394 枣庄筑弘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在开展“一超四罚”追踪处理工作中,发现枣庄筑弘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所属货运车辆因违法超限运输被行政处罚4次。该公司《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发放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一超四罚”违法情况统计周期为当年11月至次年11月。枣庄筑弘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共有货运车辆28辆,截止到2023年10月18日因违法超限运输被处罚货运车辆总数为4辆,达到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4.29%。2023年12月12日 11时29分,枣庄筑弘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孙利前来处理相关事宜,执法人员王纳(执法证号:15040117040)、刘刚(执法证号:15040117012)对公司委托代理人孙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调查询问,受委托人对违法事实及证据确认无误。调查认定枣庄筑弘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受委托人孙利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责令停产停业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12 0
2 370402202300393 冯聪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3年12月11日 16时55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学院对冯聪驾驶的鲁DDL0227(渐变绿)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侯化龙(15040117009)、洪超(15040117034)向冯聪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冯聪通过优e出行平台预约接单,从枣庄学院拉载乘客2名准备送到山城梯坎面。进一步调查得知,该车于2023年10月注册加入优e出行平台,截止到目前共计接单40单,累计收取约车费用1万元。驾驶员冯聪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充分听取了当事人冯聪的陈述和申辩,告知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备注:车内无现金及贵重物品。调查认定当事人冯聪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冯聪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主要证据有:现场影像资料、现场笔录、行程路线及支付信息截图、《行驶证》复印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冯聪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证实。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12 0.3
3 J370402202300581 枣庄市万隆运输有限公司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2023年12月11日 18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中泰梨花山对方志兴驾驶的鲁DD8925(黄色)鲁DHM16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方志兴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装载石子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未能提供《从业资格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车主聘用方志兴从事道路运输有一个月的时间,驾驶员未办理《从业资格证》,当事人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无异议。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12 0.3
4 J370402202300582 枣庄市鸿润物流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3年12月12日 15时3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与枣台路交界处(西王庄)对黄乐乐驾驶的鲁DD2913(黄色)鲁DKP92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洪超、侯化龙向黄乐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从事道路运输,货物高出箱栏板,加盖篷布不严,造成了货物脱落、扬撒。驾驶员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章情况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12 0.1
5 370402202300395 景德镇旭日物流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023年12月13日 10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十里泉电厂对林集贤驾驶的赣H86632(黄色)赣HG066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林集贤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为空车,该车挂车赣HG066挂(黄色)原车辆外廓长度为1375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挂车赣HG066挂(黄色)在原有车辆外廓长度上焊接加长了9050mm,实际车辆外廓长度达到了228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13 0.5
6 370402202300396 长春市峻德物流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023年12月11日 19时4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北环转盘南对彭桂新驾驶的琼E16770(黄色)吉AN267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彭桂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为空车,该车挂车吉AN267挂(黄色)原车辆外廓长度为1375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挂车吉AN267挂(黄色)在原有车辆外廓长度上焊接加长了6750mm,实际车辆外廓长度达到了205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13 0.5
7 370402202300397 吉林省百川物流有限公司洋浦分公司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2023年12月11日 19时4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北环转盘南对彭桂新驾驶的琼E16770(黄色)吉AN267挂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彭桂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为道路运输车辆,所属公司吉林省百川物流有限公司洋浦分公司已经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经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小程序查询发现,该车辆琼E16770(黄色)道路运输证已于2022年06月30日被注销。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经调查认定吉林省百川物流有限公司洋浦分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彭桂新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13 0.2
8 J370402202300583 枣庄振全物流有限公司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2023年12月11日 17时3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103中联水泥厂附近对张仁平驾驶的鲁DD9011(黄色)鲁DJB18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张仁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装载石子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未能提供《从业资格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车主聘用张仁平从事道路运输有一个月的时间,驾驶员未办理《从业资格证》,当事人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无异议。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13 0.3
9 370402202300398 枣庄市东方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023年12月11日 09时52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市市中区三江停车场对王思法驾驶的鲁DE5388(黄色)鲁DMV11挂(黄色)号车辆进行卸货分流,执法人员洪超、侯化龙向王思法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卸货分流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该车挂车鲁DMV11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1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挂车鲁DMV11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300mm,材质为金属与皮革混合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市东方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王思法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14 0.5
10 370402202300399 枣庄市利华运输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023年12月12日 12时3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沙沟加油站东1000米对燕伟驾驶的鲁DA3672(黄色)鲁DHG72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燕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粉,该车挂车鲁DHG72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1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挂车鲁DHG72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300mm,材质为金属与皮革混合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市利华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燕伟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15 0.5
11 J370402202300580 临沂连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2023年12月09日 19时3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615KM处(峄城界)对任鹏驾驶的鲁Q808EM(黄色)鲁DKB36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任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装载石子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未能提供《从业资格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车主聘用任鹏从事道路运输有一个月的时间,驾驶员未办理《从业资格证》,当事人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无异议。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15 0.3
12 370402202300400 彭永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彭永名下所属车辆牌号为苏CLR177(黄色)的重型半挂车于2022年09月22日 21时38分经过206国道694KM+900M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为6轴车辆,国家限定车货总重标准为49.000吨,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74.5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25.500吨,超限率52.04%)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告知彭永涉嫌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2023年12月18日,彭永委托谭龙军前来处理相关事宜,执法人员郭万里(15040117054)、许伟(15040117049)向谭龙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谭龙军对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结果无异议。调查认定彭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谭龙军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18 1.25
13 370402202300401 枣庄市通畅物流有限公司 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在开展“一超四罚”追踪处理工作中,发现枣庄市通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货运车辆鲁DJ9907(黄色)因违法超限运输被行政处罚3次。该车初次领取《道路运输证》的日期为2021年04月25日,年度审验周期为当年04月至次年04月。在2022至2023年度审验周期内,该车于2022年10月09日、2022年11月08日、2023年04月12日因违法超限运输被行政处罚共计3次。2023年12月19日 10时40分,枣庄市通畅物流有限公司委托曹景栋前来处理相关事宜,执法人员王纳(执法证号:15040117040)、刘刚(执法证号:15040117012)对公司委托代理人曹景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调查询问,受委托人对该公司所属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违法事实及证据确认无误。调查认定枣庄市通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货运车辆鲁DJ9907(黄色)号车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受委托人曹景栋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暂扣或吊销证照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1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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