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0300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0月2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0月20日
  • 标  题:市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10月14日-20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10月14日-20日)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作出决定的日期 备  注【罚款金额(万元)】
1 370402202300334 砀山县远通运输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023年10月10日 21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与枣台路交界处对邢祥风驾驶的皖LG2922(黄色)皖L8K55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邢祥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粉,该车挂车皖L8K55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1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挂车皖L8K55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200mm,材质为金属与帆布混合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砀山县远通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邢祥风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4 0.5
2 370402202300335 刘全胜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023年10月10日 21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与枣台路交界处对尤子洋驾驶的皖LG6817(黄色)皖LJ403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尤子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粉,该车挂车皖LJ403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2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挂车皖LJ403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200mm,材质为金属与帆布混合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刘全胜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书、受委托人尤子洋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4 0.5
3 J370402202300467 陈保金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3年10月15日 20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学院对陈保金驾驶的鲁DDG3822(渐变绿)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15040117054)、许伟(15040117049)向陈保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陈保金通过花小猪平台预约接单,从枣庄东站拉载乘客2名送到枣庄学院,驾驶员通过花小猪平台客户端收取了6.68元车费。驾驶员陈保金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5 0.02
4 370402202300337 张琦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3年10月15日 20时1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学院对张琦驾驶的鲁DQJ296(蓝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15040117054)、许伟(15040117049)向张琦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张琦通过滴滴出行平台预约接单,从三角花园东-公交站拉载乘客5名送到枣庄学院,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平台客户端收取了14.1元车费。驾驶员张琦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对鲁DQJ296(蓝色)号车实施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告知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调查认定当事人张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张琦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主要证据有:现场影像资料、现场笔录、行程路线及支付信息截图、《行驶证》复印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张琦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证实。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6 0.3
5 370402202300336 陈保金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3年10月15日 20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学院对陈保金驾驶的鲁DDG3822(渐变绿)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15040117054)、许伟(15040117049)向陈保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陈保金通过滴滴花小猪平台预约接单,从枣庄东站-公交站拉载乘客2名送到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院枣庄学院,驾驶员通过滴滴花小猪平台客户端收取了6.68元车费。驾驶员陈保金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DG3822(渐变绿)号车实施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在实施强制过程中,执法人员充分听取了当事人陈保金的陈述和申辩,告知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备注:车内无现金及贵重物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6 0.3
6 J370402202300468 山东凌宇运输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3年10月16日 10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洪村红绿灯对张奎驾驶的鲁JC9689(黄色)鲁JR313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张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从事道路运输,货物高出箱栏板,加盖篷布不严,造成了货物脱落、扬撒。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测量,货物超出货箱栏板20厘米。驾驶员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章情况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6 0.1
7 J370402202300469 枣庄峄泰物流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3年10月16日 20时2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台路沃丰水泥厂门口对陈保良驾驶的鲁DA6061(黄色)鲁DGM56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陈保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从事道路运输,货物高出箱栏板,没有加盖篷布,造成了货物脱落、扬撒。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测量,货物超出货箱栏板20厘米。驾驶员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章情况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6 0.2
8 370402202300340 刘刚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3年10月15日 20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学院对刘刚驾驶的鲁DWU109(蓝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15040117054)、许伟(15040117049)向刘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刘刚通过麦田来了平台预约接单,从南广场-南侧-风华商贸对面拉载乘客1名送到枣庄学院,乘客通过手机支付了8.62元车费(驾驶员通过麦田来了平台客户端收取了7.41元车费)。驾驶员刘刚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充分听取了当事人刘刚的陈述和申辩,告知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备注:车内无现金及贵重物品。调查认定当事人刘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刘刚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主要证据有:现场影像资料、现场笔录、行程路线及支付信息截图、《行驶证》复印件刘刚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证实。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7 0.3
9 J370402202300460 枣庄枣安运输有限公司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2023年10月11日 21时4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与枣台路交界处(西王庄)对郝学伟驾驶的鲁DD1560(黄色)鲁DKR61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郝学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装载石子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未能提供《从业资格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车主聘用郝学伟从事道路运输有1个月的时间,驾驶员未办理《从业资格证》,当事人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无异议。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7 0.3
10 J370402202300470 枣庄乃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3年10月16日 22时3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603KM+300M处对董龙剑驾驶的鲁DE8811(黄色)鲁DMX02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董龙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从事道路运输,加盖篷布不严,驾驶员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调查认定当事人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7 0.1
11 370402202300342 仲崇达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3年10月18日 12时39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税郭监测站对仲崇达驾驶的苏GV3699(黄色)苏GDD73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洪超、侯化龙向仲崇达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 , 从事道路运输,货物高出箱栏板,加盖篷布不严,造成了货物脱落、扬撒。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测量,货物超出货箱栏板25厘米。驾驶员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章情况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8 0.1
12 J370402202300471 枣庄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 2023年10月07日 16时43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市市中区天安停车场对车号为豫NR4408(黄色)的货车进行卸货分流,该车为4轴车辆,国家限定车货总重标准为31.000吨,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140.82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09.820吨,超限率354%。调查得知,该车此次装货地址为枣庄中联水泥有限公司,驾驶员提供了枣庄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计量单。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根据线索前往枣庄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向办公室负责人冯大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调查询问,冯大奎 对该公司在2023年10月04日为车号为豫NR4408(黄色)的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行为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 《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第三十三条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8 0.1
13 J370402202300472 济宁诚达冷链运输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3年10月18日 12时32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税郭监测站对王新田驾驶的鲁H92K03(黄色)鲁HQ9T7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洪超、侯化龙向王新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尾砂 从事道路运输,货物高出箱栏板,加盖篷布不严,造成了货物脱落、扬撒。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测量,货物超出货箱栏板20厘米。驾驶员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章情况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8 0.1
14 370402202300348 江苏通桥运输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023年10月19日 11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青檀路与十里泉路交叉口对黄清江驾驶的苏M27728(黄色)苏M8189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黄清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二手汽车,该车挂车苏M8189挂(黄色)原车辆厢体长度为1375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挂车苏M8189挂(黄色))在原有车辆长度上焊接了长度为6050mm,材质为金属的车辆厢体,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江苏通桥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黄清江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9 0.5
15 370402202300345 枣庄环河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枣庄环河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鲁DC6530(黄色)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3年05月10日 23时53分经过206国道694KM+900M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为6轴车辆,国家限定车货总重标准为49.000吨,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98.25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49.250吨,超限率100.51%)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2023年10月09日,执法人员向枣庄环河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主要证据有:影像资料、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福光的相关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9 2.45
16 370402202300343 枣庄盛世宏图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枣庄盛世宏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鲁DK7710(黄色)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3年07月18日 18时52分经过206国道694KM+900M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为6轴车辆,国家限定车货总重标准为49.000吨,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61.85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2.850吨,超限率26.22%)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2023年10月09日,执法人员向枣庄盛世宏图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主要证据有:影像资料、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朱真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9 0.6
17 370402202300346 枣庄骏达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枣庄骏达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鲁DK0611(黄色)的重型半挂车于2023年05月09日 02时40分经过206国道694KM+900M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为6轴车辆,国家限定车货总重标准为49.000吨,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62.45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3.450吨,超限率27.45%)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2023年10月09日,执法人员向枣庄骏达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主要证据有:影像资料、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公司法定代表人韩业全的相关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9 0.65
18 370402202300347 枣庄华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枣庄华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鲁DD8822(黄色)的重型自卸货车于2022年12月02日 04时39分经过206国道694KM+900M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为4轴车辆,国家限定车货总重标准为36.000吨,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94.8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58.800吨,超限率163.33%)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告知枣庄华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2023年12月02日,枣庄华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委托杨占山前来处理相关事宜,执法人员王纳(15040117040)、刘刚(15040117012)向杨占山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杨占山对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结果无异议。调查认定枣庄华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杨占山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9 2.9
19 J370402202300473 枣庄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3年10月19日 12时3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603KM+300M处对李超生驾驶的鲁DE0567(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洪超、侯化龙向李超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块从事道路运输,货物加盖篷布不严,造成了货物脱落、扬撒。驾驶员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章情况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9 0.1
20 370402202300349 淮北市圣联运输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023年10月19日 15时2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西路与西昌北路交界向东300米处对刘响名驾驶的皖F53041(黄色)皖FM222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洪超、侯化龙向刘响名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该车挂车皖FM222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07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挂车皖FM222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300mm,材质为金属与帆布混合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淮北市圣联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刘响名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20 0.5
21 370402202300350 枣庄诚润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枣庄诚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鲁DC7278(黄色)的重型自卸货车于2023年10月04日 10时10分经过030县道安城联校南500米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为4轴车辆,国家限定车货总重标准为36.000吨,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74.75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8.750吨,超限率107.64%)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告知枣庄诚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2023年10月20日,枣庄诚润运输有限公司委托于明合前来处理相关事宜,执法人员王晓东(15040117036)、马兆伟(15040117059)向于明合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于明合对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结果无异议。调查认定枣庄诚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于明合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20 1.9
22 J370402202300474 临沂市广捷运输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3年10月20日 10时1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台路红村红路灯处对李中军驾驶的鲁Q586UQ(黄色)鲁QC01Z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李中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盐泥.  从事道路运输,货物高出箱栏板,没有加盖篷布,造成了货物脱落、扬撒。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测量,货物超出货箱栏板20厘米。驾驶员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章情况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20 0.2
相关文章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