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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0299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0月1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0月13日
  • 标  题:市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10月7日-13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10月7日-13日)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作出决定的日期 备  注【罚款金额(万元)】
1 370402202300314 白山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3年10月05日 07时15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客运中心对白山驾驶的鲁DD07577(渐变绿)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15040117054)、许伟(15040117049)向白山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白山通过滴滴出行平台预约接单,从枣庄市市中区德安堂拉载乘客2名送到枣庄客运中心,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客户端收取了5.70元车费。驾驶员白山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D07577(渐变绿)号车实施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听取了当事人白山的陈述和申辩,告知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调查认定当事人白山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白山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主要证据有:现场影像资料、现场笔录、行程路线及支付信息截图、《行驶证》复印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白山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证实。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07 0.3
2 J370402202300449 枣庄海燕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 2023年09月26日 11时2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海燕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检查。执法人员王纳、刘刚向公司相关负责人朱广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所属车辆鲁D0281学(黄色)在高新区榴园大道产生过科目三培训记录,该公司所属车辆鲁D6958学(黄色)在薛城区长白山路产生过科目二培训记录,以上两处培训地点并非枣庄海燕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核准的注册地。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调查认定枣庄海燕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主要证据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公司员工朱广文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07 0.3
3 J370402202300450 枣庄市宏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 2023年09月26日14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市宏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检查。执法人员王纳、刘刚向公司相关负责人董叶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所属车辆鲁D0510学(黄色)在薛城区长白山路产生过科目二培训记录,薛城区辖区并非枣庄市宏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核准的注册地。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调查认定枣庄市宏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主要证据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公司员工董叶祥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07 0.3
4 J370402202300447 周传法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3年09月30日 06时2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客运中心对周传法驾驶的鲁D6362P(蓝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15040117054)、许伟(15040117049)向周传法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周传法通过滴滴平台预约接单,从金海岸A区2号楼西南侧拉载乘客2名送到枣庄客运中心,乘客通过手机支付了15.15元车费(驾驶员通过滴滴平台客户端收取了18.5元车费)。驾驶员周传法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07 0.02
5 J370402202300448 枣庄市宏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 2023年10月07日 12时5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解放北路与中兴大道交界口北300米对鲁D2520学(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侯化龙、洪超向教练员冯崇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为枣庄市宏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所有,车上载有1名学员,正在进行驾驶员科目三培训活动,解放北路与中兴大道交界口北300米并非该车辆规定的教学场地。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07 0.1
6 J370402202300451 衡水市冀州区德特拉大型货物运输队 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 2023年10月08日 09时10分,枣庄市市交通执法支队人员在市中区税郭高速口处对吴兵驾驶的冀T38592(黄色)黑BC038超(其他)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向吴兵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为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并移交给枣庄市中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处理,执法人员候化龙,洪超向驾驶员出示了执法证件,现场进行了录像取证。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08 0.1
7 J370402202300452 枣庄乃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2023年10月08日 15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文化东路与东外环交汇处对徐军驾驶的鲁DD5529(黄色)鲁DGR37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徐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装载石粉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未能提供《从业资格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车主聘用 未取得 《从业资格证》人员从事道路运输有2个月 的时间,驾驶员未办理《从业资格证》,当事人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无异议。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08 0.3
8 J370402202300453 枣庄百祥运输有限公司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2023年10月08日 16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与枣台路交界处(西王庄)对刘国升驾驶的鲁DE2379(黄色)鲁DMP66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刘国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装载煤矸石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未能提供《从业资格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车主聘用刘国升从事道路运输有 一个星期             的时间,驾驶员未办理《从业资格证》,当事人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无异议。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08 0.3
9 370402202300316 枣庄众望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枣庄众望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鲁DE6027(黄色)的重型普通货车于2023年08月07日 14时20分经过206国道694KM+900M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为3轴车辆,国家限定车货总重标准为27.000吨,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42.75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5.750吨,超限率58.33%)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向枣庄众望物流有限公司告知其涉嫌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2023年10月09日,枣庄众望物流有限公司委托王新瑞前来处理相关事宜,执法人员王晓东(15040117036)、马兆伟(15040117059)向王新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王新瑞对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结果无异议。调查认定枣庄众望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王新瑞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09 0.75
10 370402202300318 枣庄市玉庆运输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023年10月08日 17时1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刘岭铁矿对宋均亮驾驶的鲁DC5362(黄色)鲁DQD27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宋均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该车挂车鲁DQD27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05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挂车鲁DQD27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250mm,材质为金属与帆布混合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市玉庆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宋均亮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09 0.5
11 370402202300319 永城市中州大地运输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023年10月08日 17时1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刘岭铁矿对孟大震驾驶的豫NQ3889(黄色)豫NJU83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孟大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该车挂车豫NJU83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1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挂车豫NJU83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300mm,材质为金属与皮革混合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永城市中州大地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孟大震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09 0.5
12 370402202300315 枣庄晟润鑫运输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023年10月08日 17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刘岭铁矿对孙涛驾驶的鲁DE0922(黄色)鲁DMT80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孙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尾土,该车挂车鲁DMT80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1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挂车鲁DMT80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400mm,材质为金属与帆布混合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晟润鑫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孙涛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09 0.5
13 370402202300317 枣庄市君雅物流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023年10月08日 17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刘岭铁矿对周安月驾驶的鲁DD9655(黄色)鲁DKU15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周安月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沙,该车挂车鲁DKU15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1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挂车鲁DKU15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200mm,材质为金属帆布混合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09 0.5
14 J370402202300454 枣庄鼎好物流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3年10月09日 14时1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603KM+300M处对裴传敏驾驶的鲁DE9501(黄色)鲁DHM56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裴传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铁粉从事道路运输,没有加盖篷布,造成了货物脱落、扬撒。经勘验该车辆没有加盖篷布。驾驶员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章情况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09 0.2
15 J370402202300456 枣庄福祥运输有限公司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2023年10月10日 14时3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台路洪村红绿灯处对张学琳驾驶的鲁DD1625(黄色)鲁DJL80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张学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装载石头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未能提供《从业资格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车主聘用 无从业资格证  从事道路运输有1个多月的时间,驾驶员未办理《从业资格证》,当事人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无异议。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0 0.3
16 370402202300322 枣庄东程运输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023年10月10日 22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615KM处(峄城界)对刘东驾驶的鲁DK6110(黄色)鲁DLE61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刘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该车挂车鲁DLE61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15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挂车鲁DLE61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350mm,材质为金属与皮革混合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东程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刘东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1 0.5
17 370402202300323 兰陵县鲲鹏运输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023年10月10日 21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沃丰水泥厂门口对马先胜驾驶的鲁Q136HL(黄色)鲁QE8S1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马先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粉,该车挂车鲁QE8S1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1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挂车鲁QE8S1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150mm,材质为金属帆布混合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1 0.5
18 370402202300324 枣庄东壹物流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023年10月10日 20时3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省道与十里泉东路交界处对张国成驾驶的鲁DE1819(黄色)鲁DLC78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张国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该车挂车鲁DLC78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15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挂车鲁DLC78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焊接了高度为350mm,材质为金属与帆布混合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东壹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张国成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1 0.5
19 370402202300320 枣庄金骏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023年10月10日 19时3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振兴南路与十里泉电厂中路交界处对任振水驾驶的鲁DD6516(黄色)鲁DJP33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任振水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白灰块,该车挂车鲁DJP33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15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挂车鲁DJP33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250mm,材质为金属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金骏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任振水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1 0.5
20 370402202300321 枣庄晟润鑫运输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023年10月08日 17时1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刘岭铁矿对孙柏强驾驶的鲁D98816(黄色)鲁DGR77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孙柏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 尾砂,该车挂车鲁DGR77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15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挂车鲁DGR77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 350  mm,材质为金属皮革混合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1 0.5
21 J370402202300457 枣庄长鸿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 2023年09月26日 10时4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长鸿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公司相关负责人白景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所属车辆鲁D1998学(黄色)在高新区榴园大道产生过科目三培训记录,高新区榴园大道并非枣庄长鸿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核准的注册培训地。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调查认定枣庄长鸿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主要证据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公司员工白景峰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1 0.3
22 J370402202300458 枣庄顺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3年10月10日 16时02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48省道与光明东路交界处对田野驾驶的鲁D97886(黄色)鲁DAZ73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田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碎纸从事道路运输,货物高出箱栏板,没有加盖篷布,造成了货物脱落、扬撒。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测量,货物超出货箱栏板20厘米以上。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调查认定当事人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为提出陈述申辩。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1 0.2
23 J370402202300459 枣庄市政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3年10月11日 12时3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603KM+300M处对潘伟驾驶的鲁DD9973(黄色)鲁DLM59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洪超、侯化龙向潘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尾砂从事道路运输,货箱密封不严,货物流出货箱,造成了货物脱落、扬撒。驾驶员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章情况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1 0.1
24 370402202300328 鹿晨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3年10月12日 15时15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603KM+300M处对赵金星驾驶的苏CSJ289(黄色)苏C0HP7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侯化龙、洪超向赵金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尾砂从事道路运输,货物高出箱栏板,没有加盖篷布,造成了货物脱落、扬撒。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测量,货物超出货箱栏板20厘米。驾驶员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调查认定当事人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主要证据有:主要证据有:现场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当事驾驶员赵金星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2 0.2
25 370402202300326 巩运来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3年10月12日 09时49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税郭监测站对韩金岗驾驶的鲁D57618(黄色)鲁DEP17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洪超、侯化龙向韩金岗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沙.从事道路运输,货物高出箱栏板,加盖篷布不严,造成了货物脱落、扬撒。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测量,货物超出货箱栏板17厘米。驾驶员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章情况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2 0.1
26 370402202300327 长春市路达汽车发送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大岭分公司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023年10月10日 23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石羊村红路灯路口对高潮驾驶的吉CJ4666(黄色)吉CW223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高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汽车,该车挂车吉CW223挂(黄色)原车厢长度为1199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挂车吉CW223挂(黄色)在原有车厢长度上焊接了长度为6510mm,材质为金属的托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长春市路达汽车发送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大岭分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高潮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2 0.5
27 370402202300325 兰陵县光达运输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023年10月10日 21时3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沃丰水泥厂(峄城界)对蔡海洋驾驶的鲁Q931FT(黄色)鲁QA4L9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蔡海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粉,该车挂车鲁QA4L9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2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挂车鲁QA4L9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500mm,材质为帆布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兰陵县光达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蔡海洋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2 0.5
28 J370402202300464 长春市路达汽车发送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大岭分公司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长、宽、高超限) 2023年10月10日 23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与枣台路交界处(西王庄)对高潮驾驶的吉CJ4666(黄色)吉CW223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高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为5轴车辆,此次从枣庄二手车市场载货至滨州,运载货物为二手汽车,属于可分载物品。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该车车货总长度为286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主要证据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驾驶员高潮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2 0.1
29 J370402202300463 枣庄正权物流有限公司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2023年10月11日 11时2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界牌岭对顾怀章驾驶的鲁DK9895(黄色)鲁DKB11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洪超、侯化龙向顾怀章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装载石子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未能提供《从业资格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车主聘用顾怀章从事道路运输有1个月的时间,驾驶员未办理《从业资格证》,当事人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无异议。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2 0.3
30 J370402202300461 枣庄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2023年10月11日 22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与枣台路交界处(西王庄)对韩超驾驶的鲁DE5191(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韩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装载石子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未能提供《从业资格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车主聘用韩超从事道路运输有1个月的时间,驾驶员未办理《从业资格证》,当事人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无异议。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2 0.3
31 J370402202300462 枣庄市玉庆运输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3年10月11日 22时2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与枣台路交界处(西王庄)对甘沛麟驾驶的鲁DJ0607(黄色)鲁DKH57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甘沛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红土从事道路运输,货物高出箱栏板,没有加盖篷布,造成了货物脱落、扬撒。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测量,货物超出货箱栏板20厘米。驾驶员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章情况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2 0.2
32 370402202300329 宿州市腾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023年10月12日 21时5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S241(东环路)对王若明驾驶的苏NEK817(黄色)皖L9C01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王若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该车挂车皖L9C01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1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挂车皖L9C01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400mm,材质为金属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宿州市腾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王若明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3 0.5
33 370402202300330 临沂盛昌运输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023年10月12日 21时5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S241(东环路)对张龙驾驶的鲁Q010HD(黄色)鲁QQ3Z8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张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该车挂车鲁QQ3Z8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1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挂车鲁QQ3Z8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400mm,材质为帆布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临沂盛昌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张龙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3 0.5
34 370402202300331 成都领达物流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大岭分公司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023年10月12日 21时5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振兴南路与十里泉路交界处对张卫强驾驶的吉CB6927(黄色)吉CC835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张卫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二手车,该车挂车吉CC835挂(黄色)原车厢长度为1375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挂车吉CC835挂(黄色)在原有车辆长度上焊接了长度为6650mm,材质为金属的拖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成都领达物流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大岭分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张卫强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3 0.5
35 370402202300332 枣庄东环运输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023年10月12日 20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台路与十里泉路交叉口对刘明明驾驶的鲁DD7257(黄色)鲁DLN08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刘明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该车挂车鲁DLN08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1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挂车鲁DLN08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700mm,材质为金属帆布混合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东环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刘明明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3 0.5
36 370402202300333 枣庄市百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023年10月12日 20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台路口与十里泉路交叉口对丁付锋驾驶的鲁DE5373(黄色)鲁DJK03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丁付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该车挂车鲁DJK03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1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挂车鲁DJK03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高度为300mm,材质为金属帆布混合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市百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丁付锋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3 0.5
37 J370402202300466 成都领达物流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大岭分公司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长、宽、高超限) 2023年10月12日 21时5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振兴南路与十里泉路交界处对张卫强驾驶的吉CB6927(黄色)吉CC835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张卫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为4轴车辆,此次从枣庄二手车交易市场载货至西安,运载货物为二手汽车,属于可分载物品。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该车车货总长度为255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主要证据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驾驶员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3 0.05
38 J370402202300465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旭运输有限公司 大件运输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 2023年10月12日 23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与振兴路交界处对李庆波驾驶的鲁Q183GR(黄色)鲁Q544U超(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李庆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为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此次运输货物为罐体设备,该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上载明的车货总体外廓尺寸长为24000mm,经现场勘验,该车车货总体外廓尺寸长为60000mm,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10-13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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