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0297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9月2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9月25日
- 标 题:市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9月19日-25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9月19日-25日)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备 注【罚款金额(万元)】 |
1 | 370402202300306 | 枣庄市领骏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3年09月18日 10时02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在枣庄市三江道路清障服务中心向许化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对其驾驶的鲁DE1675(黄色)鲁DMJ65挂(黄色)号车辆进行卸货分流,卸货分流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尾砂,该车挂车鲁DMJ65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1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挂车鲁DMJ65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300mm,材质为金属与皮革混合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市领骏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许化伟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9-19 | 0.5 |
2 | 370402202300305 | 枣庄众发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3年09月17日 19时3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界牌岭对方治国驾驶的鲁DA8252(黄色)鲁DLY78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方治国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尾砂,该车鲁DA8252(黄色)(该车挂车鲁DLY78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1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挂车鲁DLY78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300mm,材质为帆布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9-19 | 0.5 |
3 | J370402202300444 | 兰陵县鹏睿物流有限公司 |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2023年09月17日 20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与旅游大道对张仁平驾驶的鲁Q080JQ(黄色)鲁QH808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张仁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装载石子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未能提供《从业资格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车主聘用张仁平从事道路运输有一个月的时间,驾驶员未办理《从业资格证》,当事人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无异议。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9-19 | 0.3 |
4 | 370402202300309 | 吕龙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3年09月23日 10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与枣台路交界处(西王庄)对仲新伟驾驶的苏CSH772(黄色)苏CW7X3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洪超、侯化龙向仲新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从事道路运输,货物没有加盖篷布,造成了货物脱落、扬撒。驾驶员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章情况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调查认定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主要证据有:主要证据有:现场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当事驾驶员仲新伟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证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9-25 | 0.2 |
5 | J370402202300445 | 枣庄市君雅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3年09月25日 09时5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对李广福驾驶的鲁DC0292(黄色)鲁DKE02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李广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从事道路运输,货物高出箱栏板,没有加盖篷布,造成了货物脱落、扬撒。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测量,货物超出货箱栏板20厘米。驾驶员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章情况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9-25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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