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0293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8月2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8月28日
- 标 题:市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8月22日-28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8月22日-28日)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备 注【罚款金额(万元)】 |
1 | 370402202300264 | 枣庄市通畅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在开展“一超四罚”追踪处理工作中,发现枣庄市通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货运车辆鲁DJ6298(黄色)因违法超限运输被行政处罚3次。该车初次领取《道路运输证》的日期为2021年03月23日,年度审验周期为当年03月至次年03月。在2022年度至2023年度审验周期内,该车于2022年05月19日、2022年06月23日、2023年03月10日因违法超限运输被行政处罚共计3次。2023年08月22日 10时19分,枣庄市通畅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宋金城前来处理相关事宜,执法人员王纳(执法证号:15040117040)、刘刚(执法证号:15040117012)对公司委托代理人宋金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调查询问,受委托人对该公司所属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违法事实及证据确认无误。调查认定枣庄市通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货运车辆鲁DJ6298(黄色)号车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受委托人宋金城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 暂扣或吊销证照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8-22 | 0 |
2 | 370402202300263 | 枣庄市通畅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在开展“一超四罚”追踪处理工作中,发现枣庄市通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货运车辆鲁DK5915(黄色)因违法超限运输被行政处罚3次。该车初次领取《道路运输证》的日期为2021年06月16日,年度审验周期为当年06月至次年06月。在2022年度至2023年度审验周期内,该车于2022年07月11日、2022年07月19日、2023年03月10日因违法超限运输被行政处罚共计3次。2023年08月22日 10时07分,枣庄市通畅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宋金城前来处理相关事宜,执法人员王纳(执法证号:15040117040)、刘刚(执法证号:15040117012)对公司委托代理人宋金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调查询问,受委托人对该公司所属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违法事实及证据确认无误。调查认定枣庄市通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货运车辆鲁DK5915(黄色)号车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受委托人宋金城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 暂扣或吊销证照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8-22 | 0 |
3 | 370402202300265 | 枣庄市东方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3年08月21日 20时3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206国道余粮店路口北300米路西对褚庆点驾驶的鲁DE2166(黄色)鲁DLJ85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褚庆点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该挂车鲁DLJ85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04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挂车鲁DLJ85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300mm,材质为金属与帆布混合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市东方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褚庆点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8-22 | 0.5 |
4 | J370402202300394 | 枣庄市东方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2023年08月18日 10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光明东路与S348交叉口对李宗法驾驶的鲁DA7965(黄色)鲁DJF87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李宗法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装载石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未能提供《从业资格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车主聘用李宗法从事道路运输有三个月的时间,驾驶员未办理《从业资格证》,当事人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无异议。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8-22 | 0.3 |
5 | 370402202300266 | 孙鸿亮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长、宽、高超限) | 2023年08月22日 22时4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市市中区税郭互通立交入口处对孙鸿亮驾驶的吉BAS989(黄色)吉CP269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孙鸿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为5轴车辆,此次从枣庄二手车交易市场载货至河北沧州,运载货物为二手汽车,属于可分载物品。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该车车货总长度为340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孙鸿亮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人孙鸿亮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8-23 | 0.1 |
6 | 370402202300267 | 孙鸿亮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3年08月22日 22时4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市市中区税郭互通立交入口处对孙鸿亮驾驶的吉BAS989(黄色)吉CP269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孙鸿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二手汽车,该挂车吉CP26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原车辆长度为1375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挂车吉CP269挂(黄色)在原有车辆长度上焊接了长度为16250mm,材质为金属的车厢,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孙鸿亮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孙鸿亮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8-23 | 0.5 |
7 | J370402202300395 | 枣庄百祥运输有限公司 |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2023年08月23日 08时2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与枣台路交界处(西王庄)对宋焕启驾驶的鲁DK3672(黄色)鲁DMA31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宋焕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装载石子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未能提供《从业资格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车主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人员从事道路运输有40多天的时间,驾驶员未办理《从业资格证》,当事人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无异议。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8-23 | 0.3 |
8 | J370402202300396 | 枣庄市鑫豪运输有限公司 |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2023年08月23日 09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与枣台路交界处(西王庄)对王超驾驶的鲁DK9311(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王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装载 沥青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未能提供《从业资格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车主聘用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人员 从事道路运输有30多天的时间,驾驶员未办理《从业资格证》,当事人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无异议。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8-23 | 0.3 |
9 | J370402202300397 | 枣庄市鸿润物流有限公司 |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2023年08月23日 10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48省道与光明东路交界处对王记海驾驶的鲁DE2807(黄色)鲁DRP98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王记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装载尾砂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未能提供《从业资格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车主聘用王记海从事道路运输有一个月的时间,驾驶员未办理《从业资格证》,当事人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无异议。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8-23 | 0.3 |
10 | 370402202300273 | 枣庄百祥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3年08月28日 12时5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615KM处(峄城界)对邵长安驾驶的鲁DE2516(黄色)鲁DET65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邵长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该车挂车鲁DET65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13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挂车鲁DET65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370mm,材质为金属与皮革混合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百祥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邵长安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8-28 | 0.5 |
11 | 370402202300269 | 枣庄凯翔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枣庄凯翔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鲁DE0965(黄色)的重型半挂车于2022年5月30日 03时44分经过206国道694KM+900M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为6轴车辆,国家限定车货总重标准为49.000吨,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87.45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8.450吨,超限率78.47)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向枣庄凯翔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调查认定枣庄凯翔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8-28 | 1.9 |
12 | 370402202300270 | 枣庄市锐通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枣庄市锐通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鲁DA3258(黄色)的重型半挂车于2022年07月16日 21时56分经过030县道安城联校南500米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为6轴车辆,国家限定车货总重标准为49.000吨,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71.7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22.700吨,超限率46.33)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向枣庄市锐通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调查认定枣庄市锐通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8-28 | 1.1 |
13 | 370402202300268 | 枣庄鼎晖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枣庄鼎晖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鲁DE1820(黄色)的豪沃牌重型自卸半挂车于2023年07月06日 11时38分经过030县道安城联校南500米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为6轴车辆,国家限定车货总重标准为49.000吨,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58.35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9.350吨,超限率19.08)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告知枣庄鼎晖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2023年08月28日,枣庄鼎晖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前来处理相关事宜,执法人员王纳(15040117040)、刘刚(15040117012)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调查认定枣庄鼎晖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吴新新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8-28 | 0.45 |
14 | 370402202300272 | 枣庄百祥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枣庄百祥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鲁DA2980(黄色)的重型半挂车于2022年03月18日 18时35分经过030县道安城联校南500米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为6轴车辆,国家限定车货总重标准为49.000吨,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75.6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26.600吨,超限率54.29%)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向枣庄百祥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调查认定枣庄百祥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8-28 | 1.3 |
15 | 370402202300271 | 枣庄百祥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枣庄百祥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鲁DA3557(黄色)的重型半挂车于2022年02月25日 00时04分经过206国道694KM+900M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为 轴车辆,国家限定车货总重标准为49.000吨,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101.35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52.350吨,超限率106.84%)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向枣庄百祥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调查认定枣庄百祥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8-28 | 2.6 |
16 | J370402202300398 | 枣庄市君雅物流有限公司 |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2023年08月28日 15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与枣台路交界处(西王庄)对刘宝生驾驶的鲁DD9655(黄色)鲁DKU15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刘宝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装载石子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未能提供《从业资格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车主聘用刘宝生从事道路运输有一个月的时间,驾驶员未办理《从业资格证》,当事人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无异议。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8-28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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