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0289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7月3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7月31日
- 标 题:市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7月24日-31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7月24日-31日)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备 注【罚款金额(万元)】 |
1 | J370402202300335 | 枣庄鼎晖物流有限公司 |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2023年07月24日 12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光明大道与S322省道交界处北100米对张万里驾驶的鲁DC2010(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张万里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装载石头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未能提供《从业资格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车主聘用张万里从事道路运输有一个月的时间,驾驶员未办理《从业资格证》,当事人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无异议。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7-24 | 0.3 |
2 | 370402202300226 | 安徽顶大梁供应链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3年07月25日 15时3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中兴大道与东外环交叉口对刘銮军驾驶的皖C90910(黄色)皖CU398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刘銮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该车该车挂车皖CU398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9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挂车皖CU398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200mm,材质为金属与帆布混合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安徽顶大梁供应链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刘銮军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7-25 | 0.5 |
3 | J370402202300336 | 山东淄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 该车在东外环路口停靠上下乘客,该车《道路运输证》上核定的经营范围是枣庄到淄博周村,核定的停靠地点是枣庄客运中心,东外环路口处非核定的停靠站点, 当事人对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上乘客的行为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7-25 | 0.1 |
4 | 370402202300230 | 枣庄华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3年07月26日 13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十里泉路对李辉驾驶的鲁DE3371(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李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头,该车鲁DE3371(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375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鲁DE3371(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焊接了高度为200mm,材质为金属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华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李辉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7-26 | 0.5 |
5 | J370402202300337 | 枣庄润法物流有限公司 |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2023年07月26日 12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鲁王水泥厂附近对曹世增驾驶的鲁DD6370(黄色)鲁DLH21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曹世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装载机制砂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未能提供《从业资格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车主聘用曹世增从事道路运输有一个月的时间,驾驶员未办理《从业资格证》,当事人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无异议。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7-26 | 0.3 |
6 | J370402202300338 | 枣庄辉灿物流有限公司 |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2023年07月26日 12时3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615KM处(峄城界)对马溪龙驾驶的鲁DE2617(黄色)鲁DPV58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马溪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装载石子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未能提供《从业资格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车主聘用马溪龙从事道路运输有一个月的时间,驾驶员未办理《从业资格证》,当事人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无异议。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7-26 | 0.3 |
7 | J370402202300339 | 枣庄市玉庆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长、宽、高超限) | 2023年07月27日 10时3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十里泉路对孙勇驾驶的鲁DJ3775(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孙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为3轴车辆,此次从孟庄载货至永安,运载货物为混凝土板房,属于不可分载物品。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该车车货总长度为10170mm,总高度为4220mm,总宽度为376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7-27 | 0.1 |
8 | J370402202300340 | 临沂市浩发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3年07月27日 13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603KM+300M处对尚学涛驾驶的鲁Q398RJ(黄色)鲁QQ3N0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洪超、王乐向尚学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水渣从事道路运输,货物高出箱栏板,加盖篷布不严,造成了货物脱落、扬撒。驾驶员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章情况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7-27 | 0.1 |
9 | J370402202300341 | 枣庄市路凯运输有限公司 |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2023年07月27日 13时19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与枣台路交界处(西王庄)对孙晋颖驾驶的鲁DE5578(黄色)鲁DPA85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孙晋颖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装载碎玻璃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未能提供《从业资格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车主聘用孙晋颖从事道路运输有1个月的时间,驾驶员未办理《从业资格证》,当事人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无异议。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7-27 | 0.3 |
10 | 370402202300231 | 周伟 |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3年07月28日 08时28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市中区香港街西头处对周伟驾驶的鲁D552QY(蓝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侯化龙(15040117009)、洪超(15040117034)向周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周伟通过滴滴花小猪平台预约接单,准备从中心花园对面拉载乘客送往淑女坊摄影化妆。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最近一单完结单起讫点为枣庄学院至信达专升本,收取乘车费用为5元,驾驶员周伟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对鲁D552QY(蓝色)号车实施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听取了当事人周伟的陈述和申辩,告知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调查认定当事人周伟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周伟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主要证据有:现场影像资料、现场笔录、行程路线及支付信息截图、《行驶证》复印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周伟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证实。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7-28 | 0.3 |
11 | 370402202300232 | 枣庄荣御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枣庄荣御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鲁DD2556(黄色)的红岩牌重型自卸半挂车于2023年04月04日 20时54分经过206国道694KM+900M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为6轴车辆,国家限定车货总重标准为49.000吨,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58.2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9.200吨,超限率18.78%)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告知枣庄荣御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2023年07月28日,枣庄荣御物流有限公司委托杨东前来处理相关事宜,执法人员王纳(15040117040)、刘刚(15040117012)向杨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杨东对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结果无异议。调查认定枣庄荣御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杨东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7-28 | 0.45 |
12 | J370402202300345 | 枣庄市宏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安装和使用培训计时管理系统 | 2023年07月25日 10时3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市中区金福顺食品有限公司东150米处对鲁D0518学(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侯化龙、王乐向教练员王光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为枣庄市宏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所有,车上载有3名学员,正在进行驾驶员科目二培训活动,该车辆未安装培训计时管理系统。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主要证据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教练员王光明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7-28 | 0.2 |
13 | J370402202300343 | 枣庄荣耀物流有限公司 |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2023年07月28日 08时3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与枣台路交界处(西王庄)对方志兴驾驶的鲁DK5823(黄色)鲁DNK78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方志兴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装载石子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未能提供《从业资格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车主聘用无从业资格证人员从事道路运输有1个多月的时间,驾驶员未办理《从业资格证》,当事人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无异议。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7-28 | 0.3 |
14 | J370402202300344 | 新乡市昌林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3年07月28日 09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与枣台路交界处(西王庄)对张建波驾驶的豫GF2802(黄色)鲁GX225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张建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陶瓷碎片 从事道路运输,货物高出箱栏板,没有加盖篷布,造成了货物脱落、扬撒。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测量,货物超出货箱栏板20厘米。驾驶员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章情况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7-28 | 0.2 |
15 | J370402202300342 | 枣庄锐达物流有限公司 |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2023年07月28日 10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与大新庄红绿灯交汇处向南600米对李市委驾驶的鲁DA9281(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李市委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装载 微沙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未能提供《从业资格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车主聘用 无从业资格证 从事道路运输有2月的时间,驾驶员未办理《从业资格证》,当事人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无异议。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7-28 | 0.3 |
16 | 370402202300233 | 龙敦亮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3年07月31日 10时1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十里泉电厂与石羊路口对龙敦亮驾驶的苏CJV279(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龙敦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碎铁从事道路运输,货物没有加盖篷布,造成了货物脱落、扬撒。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测量,驾驶员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章情况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7-31 | 0.2 |
17 | 370402202300234 | 龙敦亮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龙敦亮所属车辆牌号为苏CJV279(黄色)的重型自卸货车于2023年03月11日 16时48分经过206国道694KM+900M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为3轴车辆,国家限定车货总重标准为27.000吨,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30.75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750吨,超限率13.89)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告知龙敦亮涉嫌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2023年07月31日,龙敦亮前来处理相关事宜,执法人员王纳(15040117040)、刘刚(15040117012)向龙敦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并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录像。调查认定龙敦亮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理由,经审核不予采纳,当事人未要求举行听证。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龙敦亮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7-31 | 0.15 |
18 | J370402202300346 | 枣庄海燕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安装和使用培训计时管理系统 | 2023年07月31日 09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45省道与人民东路交界处对鲁D0293学(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教练员李亚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为枣庄海燕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所有,车上载有4名学员,正在进行驾驶员科目三培训活动,该车辆安装了培训计时管理系统,但是未正常使用。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7-31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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