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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0286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7月0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7月06日
  • 标  题:市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6月29日-7月6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6月29日-7月6日)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作出决定的日期 备  注【罚款金额(万元)】
1 370402202300216 山东刘岭铁矿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 2023年06月29日 09时15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山东刘岭铁矿有限公司对山东刘岭铁矿有限公司进行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洪超、侯化龙向山东刘岭铁矿有限公司员工李明桂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调查询问,李明桂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公司货物装载、配载台账。台账显示,该公司在2023年06月26日至2023年06月29日期间,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达20辆次。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山东刘岭铁矿有限公司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山东刘岭铁矿有限公司磅码单、山东刘岭铁矿有限公司员工李明桂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第三十三条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06-29 2
2 370402202300209 董顶开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3年06月27日 21时2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爱尚相寓酒店(枣庄君山路中央广场店)对董顶开驾驶的鲁DDL6099(渐变绿)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15040117054)、许伟(15040117049)向董顶开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董顶开通过滴滴出行平台预约接单,从趣味小院拉载乘客2名送到爱尚相寓酒店(枣庄君山路中央广场店),并通过滴滴出行平台客户端收取了8.34元车费。驾驶员董顶开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对鲁DDL6099(渐变绿)号车实施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听取了当事人董顶开的陈述和申辩,告知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调查认定当事人董顶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董顶开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主要证据有:现场影像资料、现场笔录、行程路线及支付信息截图、《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董顶开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证实。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06-29 0.3
3 370402202300217 枣庄市双驰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枣庄市双驰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鲁DD3703(黄色)的三一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于2023年02月20日 18时40分经过206国道694KM+900M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为6轴车辆,国家限定车货总重标准为49.000吨,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65.75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6.750吨,超限率34.18)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告知枣庄市双驰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2023年06月29日,枣庄市双驰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冯国强前来处理相关事宜,执法人员王纳(15040117040)、刘刚(15040117012)向冯国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冯国强对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结果无异议。调查认定枣庄市双驰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冯国强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06-29 0.8
4 370402202300215 五河县利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五河县利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皖C91291(黄色)的于2022年10月07日 00时11分经过206国道694KM+900M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限重49.000吨,实际车货总重为59.55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0.550吨,超限率21.53)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向五河县利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涉嫌违法行为立案告知书。2023年06月29日,五河县利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宋建伟前来处理相关事宜,执法人员王纳、刘刚向宋建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宋建伟对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结果无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06-29 0.5
5 370402202300214 五河县鹏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五河县鹏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皖C93381(黄色)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2年08月01日 18时02分经过206国道694KM+900M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为6轴车辆,国家限定车货总重标准为49.000吨,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57.75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8.750吨,超限率17.86)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告知五河县鹏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2023年6月29日,五河县鹏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委托陈峰前来处理相关事宜,执法人员王纳(15040117040)、刘刚(15040117012)向陈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陈峰对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结果无异议。调查认定五河县鹏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陈峰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06-29 0.4
6 370402202300213 五河县利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五河县利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皖C91291(黄色)的解放牌重型半挂车于2022年07月28日 12时35分经过206国道694KM+900M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为6轴车辆,国家限定车货总重标准为49.000吨,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60.15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1.150吨,超限率22.76)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告知五河县利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2023年06月29日,五河县利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宋建伟前来处理相关事宜,执法人员王纳(15040117040)、刘刚(15040117012)向宋建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宋建伟对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结果无异议。调查认定五河县利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宋建伟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06-29 0.55
7 J370402202300310 董顶开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3年06月27日 21时2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爱尚相寓酒店(枣庄君山路中央广场店)对董顶开驾驶的鲁DDL6099(渐变绿)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15040117054)、许伟(15040117049)向董顶开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董顶开通过滴滴出行平台预约接单,从趣味小院拉载乘客2名送到爱尚相寓酒店(枣庄君山路中央广场店),并通过滴滴出行平台客户端收取了8.34元车费。驾驶员董顶开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06-29 0.02
8 370402202300219 枣庄市筑巢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 2023年06月29日 14时11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市中区光明大道北4799号对枣庄市筑巢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枣庄市筑巢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运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调查询问,王运海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公司货物装载、配载台账。台账显示,该公司在2023年06月02日至2023年06月11日期间,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达15辆次。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市筑巢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货物装载、配载台账、枣庄市筑巢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运海的询问笔录和委托代理人褚洪宇的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第三十三条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06-30 1.5
9 J370402202300311 枣庄骏捷物流有限公司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2023年06月28日 12时4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十里泉路对任延亮驾驶的鲁DD8717(黄色)鲁DJX11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任延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装载石子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未能提供《从业资格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车主聘用无从业资格证人员从事道路运输有5天的时间,驾驶员未办理《从业资格证》,当事人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无异议。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06-30 0.3
10 370402202300220 枣庄市康翔物流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2023年07月03日 14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市康翔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企业安全检查,执法人员朱坤亚、马兆伟向该公司办公室主任侯国威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询问。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2023年06月份的安全生产费用没有提取和使用,占全年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8%。执法人员对检查过程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市康翔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主要证据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枣庄市康翔物流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证实。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四)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07-03 3
11 J370402202300314 枣庄海燕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安装和使用培训计时管理系统 2023年07月03日 16时35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人民东路与东外环向西200米路南对鲁D0237学(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教练员李建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为所有,车上载有3名学员,正在进行驾驶员科目三培训活动,该车辆安装了培训计时管理系统,但是未正常使用。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07-03 0.1
12 J370402202300315 枣庄市远恒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2023年07月06日 10时3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45省道58KM+300M处对李市委驾驶的鲁DC6668(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李市委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装载石头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未能提供《从业资格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车主聘用李市委从事道路运输有一个月的时间,驾驶员未办理《从业资格证》,当事人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无异议。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07-06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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