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0284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2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21日
- 标 题:市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6月15日-21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6月15日-21日)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备 注【罚款金额(万元)】 |
1 | 370402202300162 | 枣庄市宏远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3年06月15日 10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603KM+300M处对孔德强驾驶的鲁DA2619(黄色)鲁DJN89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孔德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该车挂车鲁DJN89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1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挂车鲁DJN89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200mm,材质为金属、帆布(混合)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市宏远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孔德强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5 | 0.5 |
2 | 370402202300163 | 枣庄市忠东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3年06月14日 10时1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北安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西400米对李二飞驾驶的鲁DD3885(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李二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头,该车鲁DD3885(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9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鲁DD3885(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焊接了高度为 420mm,材质为金属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市忠东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李二飞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5 | 0.5 |
3 | 370402202300159 | 枣庄市鸿润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3年06月13日 20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与枣台路交界处(西王庄)对陈伟驾驶的鲁DJ9972(黄色)鲁DEP69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陈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该车挂车鲁DEP69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1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挂车鲁DEP69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200mm,材质为金属、帆布(混合)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市鸿润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陈伟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5 | 0.5 |
4 | 370402202300160 | 枣庄市百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3年06月13日 20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与枣台路交界处(西王庄)对李庆明驾驶的鲁DJ2606(黄色)鲁DMD52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李庆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沙,该车挂车鲁DMD52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05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挂车鲁DMD52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350mm,材质为金属、帆布(混合)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市百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李庆明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5 | 0.5 |
5 | 370402202300161 | 枣庄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枣庄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鲁DD5789(黄色)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2年12月22日 15时26分经过206国道694KM+900M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为6轴车辆,国家限定车货总重标准为49.000吨,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57.85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8.850吨,超限率18.06)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告知枣庄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2023年6月15日,枣庄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委托李传传前来处理相关事宜,执法人员王纳(15040117040)、刘刚(15040117012)向李传传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李传传对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结果无异议。调查认定枣庄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李传传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5 | 0.4 |
6 | J370402202300290 | 枣庄中泰物流有限公司 |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2023年06月14日 15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北环附近对邵二恩驾驶的鲁DC0330(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邵二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装载石头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未能提供《从业资格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车主聘用邵二恩从事道路运输有2的时间,驾驶员未办理《从业资格证》,当事人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无异议。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5 | 0.3 |
7 | J370402202300288 | 枣庄振全物流有限公司 |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2023年06月15日 07时5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615KM处(峄城界)对雷天宝驾驶的鲁DJ9977(黄色)鲁DQX77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雷天宝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装载尾砂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未能提供《从业资格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车主聘用雷天宝从事道路运输有1个月的时间,驾驶员未办理《从业资格证》,当事人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无异议。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5 | 0.3 |
8 | J370402202300289 | 枣庄诚润运输有限公司 |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2023年06月15日 09时3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十里泉路处对李涛驾驶的鲁DE0271(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李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装载石子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未能提供《从业资格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车主聘用李涛从事道路运输有3个月的时间,驾驶员未办理《从业资格证》,当事人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无异议。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5 | 0.3 |
9 | J370402202300291 | 山东凌宇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2023年06月15日 15时56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东王庄村对贾广东驾驶的鲁JC9689(黄色)鲁JR313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洪超、侯化龙向贾广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从事道路运输,货物高出箱栏板,加盖篷布不严,造成了货物脱落、扬撒。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测量,货物超出货箱栏板20厘米。驾驶员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章情况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5 | 0.1 |
10 | 370402202300165 | 临沂市罗庄区双通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3年06月15日 21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603KM+300M处对王远军驾驶的鲁Q728BP(黄色)鲁Q7EJ2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王远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煤,该车挂车鲁Q7EJ2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3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挂车鲁Q7EJ2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300mm,材质为金属与帆布混合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临沂市罗庄区双通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王远军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6 | 0.5 |
11 | 370402202300170 | 枣庄枣安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3年06月15日 20时3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603KM+300M处对王伟驾驶的鲁DD5880(黄色)鲁DMZ18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王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炉渣,该车挂车鲁DMZ18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1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挂车鲁DMZ18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300mm,材质为金属、帆布(混合)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枣安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王伟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6 | 0.5 |
12 | 370402202300164 | 邹城市盛能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3年06月15日 19时2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603KM+300M处对张凤格驾驶的鲁H87L79(黄色)鲁HF8N1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张凤格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煤,该车挂车鲁HF8N1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1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挂车鲁HF8N1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400mm,材质为金属、帆布(混合)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邹城市盛能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张凤格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6 | 0.5 |
13 | 370402202300168 | 枣庄市启程运输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 2023年05月23日 10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市启程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企业安全检查,执法人员洪超、侯化龙向该公司员工王海芹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询问。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四月份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未提取和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占全年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8%。执法人员对检查过程进行了拍照录像。主要证据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枣庄市启程运输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海芹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证实。 |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四)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6 | 3 |
14 | 370402202300169 | 枣庄东环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枣庄东环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鲁DD9360(黄色)的解放牌重型自卸半挂车于2022年10月21日 23时45分经过206国道694KM+900M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为6轴车辆,国家限定车货总重标准为49.000吨,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58.85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9.850吨,超限率20.10)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告知枣庄东环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2023年06月16日,枣庄东环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新新前来处理相关事宜,执法人员王纳(15040117040)、刘刚(15040117012)向王新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王新新对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结果无异议。调查认定枣庄东环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王新新的询问笔录、相关身份证明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6 | 0.45 |
15 | 370402202300166 | 枣庄鹏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枣庄鹏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鲁DE9268(黄色)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2年10月17日 14时05分经过206国道694KM+900M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为6轴车辆,国家限定车货总重标准为49.000吨,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59.3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10.300吨,超限率21.02)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告知枣庄鹏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2023年6月16日,枣庄鹏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委托王伟前来处理相关事宜,执法人员王纳(15040117040)、刘刚(15040117012)向王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王伟对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结果无异议。调查认定枣庄鹏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王伟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6 | 0.5 |
16 | 370402202300167 | 枣庄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枣庄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鲁DC7387(黄色)的斯太尔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2年06月18日 23时44分经过030县道安城联校南500米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为6轴车辆,国家限定车货总重标准为49.000吨,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79.400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0.400吨,超限率62.04)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告知枣庄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2023年6月16日,枣庄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前来处理相关事宜,执法人员王纳(15040117040)、刘刚(15040117012)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对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结果无异议。调查认定枣庄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王沐源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6 | 1.5 |
17 | J370402202300292 | 枣庄市腾飞物流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 枣庄市腾飞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鲁D93022(黄色)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2年07月28日 22时34分经过206国道694KM+900M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限重49.000吨,实际车货总重为54.800吨,超重5.800吨,超限率11.84%)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冯伟俊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6 | 0.25 |
18 | 370402202300171 | 刘国庆 |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3年06月16日 21时5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学院对刘国庆驾驶的鲁DD96711(渐变绿)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侯化龙(15040117009)、洪超(15040117034)向刘国庆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刘国庆通过滴滴出行平台预约接单,从市中区海润中粮大酒店-西门拉载乘客2名送到枣庄学院,并通过滴滴出行平台客户端收取了12.66元车费。驾驶员刘国庆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备注:车内无现金及贵重物品。调查认定当事人刘国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刘国庆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7 | 0.3 |
19 | 370402202300172 | 颜鹏 |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3年06月16日 21时4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学院对颜鹏驾驶的鲁DDF9018(渐变绿)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洪超(15040117034)、侯化龙(15040117009)向颜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颜鹏通过滴滴花小猪平台预约接单,从中坚1878-北门拉载乘客2名送到枣庄学院-南门,并通过平台客户端收取了8.94元车费。驾驶员颜鹏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DF9018(渐变绿)号车实施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听取了当事人颜鹏的陈述和申辩,告知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调查认定当事人颜鹏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颜鹏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主要证据有:现场影像资料、现场笔录、行程路线及支付信息截图、《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颜鹏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证实。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7 | 0.3 |
20 | 370402202300173 | 枣庄华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3年06月15日 21时1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与枣曹线交界处对薛彪驾驶的鲁DE0293(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朱坤亚、马兆伟向薛彪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头,该车鲁DE0293(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9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鲁DE0293(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焊接了高度为700mm,材质为金属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华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薛彪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7 | 0.5 |
21 | J370402202300296 | 颜鹏 |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3年06月16日 21时4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学院对颜鹏驾驶的鲁DDF9018(渐变绿)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洪超(15040117034)、侯化龙(15040117009)向颜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颜鹏通过滴滴花小猪平台预约接单,从中坚1878-北门拉载乘客2名送到枣庄学院-南门,并通过平台客户端收取了8.94元车费。驾驶员颜鹏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7 | 0.02 |
22 | J370402202300293 | 枣庄泰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长、宽、高超限) | 2023年06月17日 06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与枣台路交界处(西王庄)对冯生伟驾驶的鲁DD3123(黄色)鲁DKQ72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洪超、侯化龙向冯生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为6轴车辆,此次从浙江嘉兴载货至市中区二手车市场,运载货物为二手汽车,属于可分载物品。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该车车货总长度为20020mm,总高度为4800mm,总宽度为255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7 | 0.1 |
23 | J370402202300295 | 兰陵县百丰物流有限公司底阁办事处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长、宽、高超限) | 2023年06月17日 06时2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台路西王庄对刘保勇驾驶的鲁Q328BY(黄色)鲁Q3CL8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侯化龙、洪超向刘保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为6 轴车辆,此次从 上海 载货至枣庄市中区何友物流公司,运载货物为二手车,属于可分载物品。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该车车货总长度为20050mm,总高度为4900mm,总宽度为2550 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7 | 0.1 |
24 | J370402202300294 | 邢台铸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长、宽、高超限) | 2023年06月17日 07时1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与汇泉路交界处对赵瑞风驾驶的冀E9487Z(黄色)冀EKE31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洪超、王乐向赵瑞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为 4 轴车辆,此次从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二手车市场载货至山东省聊城市高速路口,运载货物为二手车,属于可分载物品。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该车车货总长度为21055mm,总高度为4600mm,总宽度为255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7 | 0.1 |
25 | 370402202300176 | 袁帅 |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3年06月17日 21时4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学院对袁帅驾驶的鲁DD18661(渐变绿)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15040117054)、许伟(15040117049)向袁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袁帅通过滴滴花小猪平台预约接单,从MISS FU拉载乘客2名送到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院枣庄学院,驾驶员通过滴滴花小猪平台客户端收取了9.37元车费。驾驶员袁帅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辆车实施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听取了当事人袁帅的陈述和申辩,告知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调查认定当事人袁帅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袁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主要证据有:现场影像资料、现场笔录、行程路线及支付信息截图、《行驶证》复印件、复印件、袁帅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证实。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8 | 0.3 |
26 | 370402202300175 | 董浩 |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3年06月17日 21时2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学院对董浩驾驶的鲁DLG175(蓝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15040117054)、许伟(15040117049)向董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董浩通过滴滴出行平台预约接单,从东湖公园西侧拉载乘客3名送到枣庄学院,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平台客户端收取了22.36元车费。驾驶员董浩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LG175(蓝色)号车实施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听取了当事人董浩的陈述和申辩,告知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调查认定当事人董浩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董浩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主要证据有:现场影像资料、现场笔录、行程路线及支付信息截图、《行驶证》复印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董浩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证实。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8 | 0.3 |
27 | 370402202300174 | 吕玲 |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3年06月17日 21时07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学院对吕玲驾驶的鲁DJW202(蓝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15040117054)、许伟(15040117049)向吕玲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吕玲通过优e出行平台预约接单,易酷网吧拉载乘客3名送到枣庄学院南门,乘客通过手机支付了10.25元车费(驾驶员通过优e出行平台客户端收取了10.25元车费)。驾驶员吕玲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对鲁DJW202(黄色)号车实施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听取了当事人吕玲的陈述和申辩,告知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调查认定当事人吕玲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吕玲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主要证据有:现场影像资料、现场笔录、行程路线及支付信息截图、《行驶证》复印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吕玲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证实。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8 | 0.3 |
28 | J370402202300298 | 袁帅 |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3年06月17日 21时4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学院对袁帅驾驶的鲁DD18661(渐变绿)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15040117054)、许伟(15040117049)向袁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袁帅通过滴滴花小猪平台预约接单,从MISS FU拉载乘客2名送到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院枣庄学院,乘客通过手机支付了9.37元车费)。驾驶员袁帅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8 | 0.02 |
29 | J370402202300297 | 泗县万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2023年06月17日 23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北外环枣庄学院附近对驾驶的皖L35799(黄色)皖L5E38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装载石子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未能提供《从业资格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车主聘用赵瑞洞从事道路运输有6个月的时间,驾驶员未办理《从业资格证》,当事人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无异议。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8 | 0.3 |
30 | 370402202300182 | 枣庄诚运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在开展“一超四罚”追踪处理工作中,发现枣庄诚运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货运车辆鲁DK6257(黄色)因违法超限运输被行政处罚3次。该车初次领取《道路运输证》的日期为2021年06月18日,年度审验周期为当年06月至次年06月。在2022年度审验周期内,该车于2022年08月04日、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0月17日因违法超限运输被行政处罚共计3次。2023年06月19日 10时27分,枣庄诚运运输有限公司委托韩广大前来处理相关事宜,执法人员王纳(执法证号:15040117040)、刘刚(执法证号:15040117012)对公司委托代理人韩广大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调查询问,受委托人对该公司所属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违法事实及证据确认无误。调查认定枣庄诚运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货运车辆鲁DK6257(黄色)号车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受委托人韩广大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 暂扣或吊销证照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9 | 0 |
31 | 370402202300181 | 杨甲永 |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3年06月18日 22时17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学院对杨甲永驾驶的鲁DD00391(渐变绿)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15040117036)、马兆伟(15040117059)向杨甲永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杨甲永通过花小猪平台预约接单,从中坚1878西停车场-出入口拉载乘客1名送到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院枣庄学院,乘客通过手机支付了11.5元车费。驾驶员杨甲永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对鲁DD00391(渐变绿)号车实施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听取了当事人杨甲永的陈述和申辩,告知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调查认定当事人杨甲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杨甲永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主要证据有:现场影像资料、现场笔录、行程路线及支付信息截图、《行驶证》复印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杨甲永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证实。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9 | 0.3 |
32 | 370402202300178 | 于轶豪 |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3年06月17日 22时5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学院对于轶豪驾驶的鲁DLJ913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15040117054)、许伟(15040117049)向于轶豪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于轶豪通过迪尔平台预约接单,从祥瑞枣庄拉载乘客3名送到枣庄学院南门,乘客通过手机支付了19.60元车费(驾驶员通过迪尔平台客户端收取了19.60元车费)。驾驶员于轶豪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备注:车内无现金及贵重物品。调查认定当事人于轶豪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于轶豪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主要证据有:现场影像资料、现场笔录、行程路线及支付信息截图、《行驶证》复印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于轶豪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证实。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9 | 0.3 |
33 | 370402202300179 | 袁洪良 |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3年06月17日 21时4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学院对袁洪良驾驶的鲁DJ158C(蓝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15040117054)、许伟(15040117049)向袁洪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袁洪良通过滴滴出行平台预约接单,从联通换乘中心公交站路南拉载乘客1名送到枣庄学院,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平台客户端收取了15.90元车费。驾驶员袁洪良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对鲁DJ158C(蓝色)号车实施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听取了当事人袁洪良的陈述和申辩,告知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调查认定当事人袁洪良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袁洪良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主要证据有:现场影像资料、现场笔录、行程路线及支付信息截图、《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袁洪良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证实。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9 | 0.3 |
34 | J370402202300299 | 袁洪良 |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3年06月17日 21时4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学院对袁洪良驾驶的鲁DJ158C(蓝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15040117054)、许伟(15040117049)向袁洪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袁洪良通过滴滴出行平台预约接单,从联通换乘中心公交站路南拉载乘客1名送到枣庄学院,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平台客户端收取了15.90元车费。驾驶员袁洪良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19 | 0.02 |
35 | 370402202300188 | 枣庄市政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 2023年06月20日 09时3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市政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企业安全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德收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询问。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2023年05月份的安全生产费用没有提取和使用,占全年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8%。执法人员对检查过程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市政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主要证据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枣庄市政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证实。 |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四)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20 | 3 |
36 | 370402202300184 | 李金永 |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3年06月19日 20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枣庄学院对李金永驾驶的鲁DYX167(蓝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洪超(15040117034)、王乐(15040117035)向李金永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李金永通过滴滴出行平台预约接单,从枣庄市市中区枣庄东站拉载乘客1名送到枣庄学院。乘客未进行支付。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员李金永注册滴滴出行平台1385天,接单次数不显示,近30天累计流水5591.85元。驾驶员李金永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充分听取了当事人李金永的陈述和申辩,告知其救济途径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备注:车内无现金及贵重物品。调查认定当事人李金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李金永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主要证据有:现场影像资料、现场笔录、行程路线及支付信息截图、《行驶证》复印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李金永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证实。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20 | 0.3 |
37 | 370402202300185 | 赵忠平 |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3年06月19日 19时45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市市中区枣庄学院对赵忠平驾驶的鲁DDG6188(渐变绿)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洪超(15040117034)、王乐(15040117035)向赵忠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赵忠平通过滴滴花小猪平台预约接单,从枣庄东站-南广场-南侧-风华商贸对面拉载乘客1名送到枣庄学院,驾驶员通过滴滴花小猪平台客户端收取了7.11元车费。驾驶员赵忠平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备注:车内无现金及贵重物品。调查认定当事人赵忠平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赵忠平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主要证据有:现场影像资料、现场笔录、行程路线及支付信息截图、《行驶证》复印件、赵忠平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证实。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20 | 0.3 |
38 | 370402202300186 | 枣庄荣耀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3年06月18日 17时02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市市中区S103(西昌南路)对许征驾驶的鲁H723E6(黄色)鲁DMD32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许征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煤炭,该车挂车鲁DMD32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1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挂车鲁DMD32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400mm,材质为金属与帆布混合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荣耀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许征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20 | 0.5 |
39 | 370402202300187 | 枣庄荣耀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3年06月18日 17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市市中区S103(西昌南路)对王焕可驾驶的鲁DNB83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王焕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煤炭,该车挂车鲁DNB83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10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挂车鲁DNB83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400mm,材质为金属与帆布混合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荣耀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王焕可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20 | 0.5 |
40 | J370402202300300 | 赵忠平 |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3年06月19日 19时45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市市中区枣庄学院对赵忠平驾驶的鲁DDG6188(渐变绿)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洪超(15040117034)、王乐(15040117035)向赵忠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赵忠平通过滴滴花小猪平台预约接单,从枣庄东站-南广场-南侧-风华商贸对面拉载乘客1名送到枣庄学院,驾驶员通过滴滴花小猪平台客户端收取了7.11元车费。驾驶员赵忠平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20 | 0.02 |
41 | 370402202300190 | 枣庄市鼎龙物流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3年06月21日 06时05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615KM处(峄城界)对孙伟驾驶的鲁DE1792(黄色)鲁DHR79挂(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孙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该车挂车鲁DHR79挂(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208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挂车鲁DHR79挂(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300 mm,材质为(皮革)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市鼎龙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孙伟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21 | 0.5 |
42 | 370402202300189 | 枣庄市正丰运输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 2023年06月20日 15时1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市正丰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企业安全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郑国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询问。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2023年01月份的安全生产费用没有提取和使用,占全年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8%。执法人员对检查过程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市政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主要证据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枣庄市正丰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郑国峰的询问笔录和公司员工李加宇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四)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21 | 3 |
43 | 370402202300191 | 费县成达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3年06月20日 10时3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603KM+300M处对何得峰驾驶的鲁Q118BK(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何得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该车鲁Q118BK(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305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鲁Q118BK(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焊接)了高度为350mm,材质为金属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费县成达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何得峰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21 | 0.5 |
44 | 370402202300192 | 枣庄市远恒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2023年06月20日 10时3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06国道603KM+300M处对王新征驾驶的鲁DC7939(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晓东、马兆伟向王新征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勘验测量,检查中发现:该车拉载货物为石子,该车鲁DC7939(黄色)原车辆栏板高度(从地面算起)为305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鲁DC7939(黄色)在原有车辆栏板高度上拼接了高度为600mm,材质为金属的栏板,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调查认定枣庄市远恒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王新征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21 | 0.5 |
45 | J370402202300301 | 枣庄众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2023年06月21日 10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22与S348交界处对张争全驾驶的鲁DC1083(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郭万里、许伟向张争全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装载石头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道路运输证》,未能提供《从业资格证》,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车主聘用张争全从事道路运输有8个月的时间,驾驶员未办理《从业资格证》,当事人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无异议。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21 | 0.3 |
46 | J370402202300302 | 吴涛 |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 2023年06月21日 20时1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市市中区枣庄学院对吴涛驾驶的鲁DDF9090(渐变绿)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洪超(15040117034)、王乐(15040117035)向吴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吴涛通过滴滴出行平台预约接单,从7天优品Premium酒店(枣庄君山...拉载乘客3名送到枣庄学院,驾驶员通过滴滴出行平台客户端收取了12.01元车费。驾驶员吴涛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罚款 |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2023-06-21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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