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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0258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1月1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1月10日
  • 标  题:市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1月4日-10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1月4日-10日)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作出决定的日期 备  注【罚款金额(万元)】
1 J370402202300001 枣庄鑫峻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枣庄鑫峻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鲁DE9371(黄色)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2年11月28日 10时30分经过206国道694KM+900M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限重49.000吨,实际车货总重为51.300吨,超重2.300吨,超限率4.69%)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向枣庄鑫峻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涉嫌违法行为立案告知书。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刘亚帅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01-04 0.1
2 370402202200030 王强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2年01月06日 10时00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枣庄学院对王强驾驶的鲁D6362F(蓝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洪超、侯化龙向王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王强通过花小猪出行平台预约接单,2022年01月06日08时50分从枣庄鑫悦宝汽车专业维修东北侧拉载乘客1名送到贵诚购物中心,乘客通过手机支付了9.45元车费。驾驶员王强现场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执法人员对鲁D6362F(蓝色)号车实施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对执法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调查认定当事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当事人王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不要求听证。以上证据有:现场影像资料、现场笔录、行程路线及支付信息截图、王强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证实。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01-06 0.3
3 J370402202300003 枣庄神华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枣庄神华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鲁DA2186(黄色)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2年10月16日 00时19分经过206国道694KM+900M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限重49.000吨,实际车货总重为54.750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规定:超限电子检测设备在使用中允许±5%误差。现按-5%认定,确定该车最后车货总重为52.012吨,超重3.012吨)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褚福全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01-06 0.15
4 J370402202300002 枣庄金骏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枣庄金骏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鲁DD8517(黄色)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2年12月05日 14时11分经过206国道694KM+900M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限重49.000吨,实际车货总重为58.450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规定:超限电子检测设备在使用中允许±5%误差。现按-5%认定,确定该车最后车货总重为55.527吨,超重6.527吨)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吴敬芝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01-06 0.3
5 J370402202300004 临沂市久富运输有限公司 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2023年01月04日 02时05分,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联合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旅游大道鲁王桥水泥厂对贺照亮驾驶的鲁Q930GE(黄色)号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马兆伟、朱坤亚向贺照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鲁Q930GE《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车辆外廓尺寸高为3580mm,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此车现实际车辆外廓尺寸高为3780mm,加高200mm,驾驶员观看了现场勘验情况,并对执法人员所做出的测量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01-06 0.1
6 370402202300001 临沂万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临沂万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鲁Q358NW(黄色)的陕汽牌重型罐式半挂车于2022年12月09日 20时56分经过206国道694KM+900M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限重49.000吨,实际车货总重为59.750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规定:超限电子检测设备在使用中允许±5%误差。现按-5%认定,确定该车最后车货总重为56.762吨,超重7.762吨)。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2023年01月09日,临沂万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委托顾金成前来处理相关事宜,执法人员王纳、刘刚向顾金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顾金成对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结果无异议。调查认定临沂万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主要证据有:影像资料、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顾金成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01-09 0.35
7 J370402202300006 临沂万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临沂万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鲁Q358NW(黄色)的于2022年12月05日 22时57分经过206国道694KM+900M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限重49.000吨,实际车货总重为54.625吨,超重5.625吨,超限率11.48%)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向临沂万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涉嫌违法行为立案告知书。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顾金成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01-09 0.25
8 J370402202300005 兰陵县顺扬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兰陵县顺扬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鲁Q675GA(黄色)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2年12月09日 20时54分经过206国道694KM+900M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限重49.000吨,实际车货总重为57.050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规定:超限电子检测设备在使用中允许±5%误差。现按-5%认定,确定该车最后车货总重为54.197吨,超重5.197吨)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张炳学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01-09 0.25
9 370402202300002 枣庄诚润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枣庄诚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鲁DE1578(黄色)的于2022年08月08日 21时32分经过030县道安城联校南500米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限重36.000吨,实际车货总重为93.650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规定:超限电子检测设备在使用中允许±5%误差。现按-5%认定,确定该车最后车货总重为88.967吨,超重52.967吨)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向枣庄诚润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涉嫌违法行为立案告知书。2023年01月10日,枣庄诚润运输有限公司委托李明远前来处理相关事宜,执法人员王纳、刘刚向李明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李明远对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结果无异议。主要证据有:影像资料、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李明远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01-10 2.6
10 J370402202300008 枣庄市玉庆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枣庄市玉庆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鲁DE6599(黄色)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2年06月12日 02时08分经过206国道694KM+900M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限重49.000吨,实际车货总重为58.800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规定:超限电子检测设备在使用中允许±5%误差。现按-5%认定,确定该车最后车货总重为55.860吨,超重6.860吨)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杨华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01-10 0.3
11 J370402202300007 临沂万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临沂万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鲁Q978SY(黄色)的于2022年12月05日 20时41分经过206国道694KM+900M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经公路超限运输动态检测设备称重检测显示该车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该车限重49.000吨,实际车货总重为57.800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规定:超限电子检测设备在使用中允许±5%误差。现按-5%认定,确定该车最后车货总重为54.910吨,超重5.910吨)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上述违法事实有影像资料、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刘超群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证据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2023-01-10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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