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010
- 主题分类:执法主体、岗位及人员
-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1月2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1月24日
- 标 题:市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执法主体 |
办公地点 |
联系方式 |
执法职责 |
执法依据 |
执法程序 |
监督途径 |
市中区交通运输局 |
枣庄市市中区振兴中路68号 |
0632-3312637 |
1.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研究,参与制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管理制度等; 2.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组织协调全区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及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 4.承担相关执法门类(道路运政、国省道路政、农村公路路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公路超限超载治理等)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
《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 |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 办公地址:枣庄市市中区龙头路31号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3173159 电子邮箱:szfzb3083122@163.com (2)行政诉讼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148号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
行政执法流程图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