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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1-00018
  • 主题分类:职责边界清单
  • 发布机构:工信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14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14日
  • 标  题:市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责边界事项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责边界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职责分工

具体内容、环节

权限

责任

依据

1

信息产业工作

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指导全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全区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负责全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中室字〔2019〕48号)

2

节约用水 管理的职 责分工

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 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 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 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 作的要求。

工业节约用水。

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 作。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 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 、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

《市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中室字〔2019〕48号)

3

电动汽车 及充电设 施管理

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 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电动汽车 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区相 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区电动汽车 产业发展。

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拟订我区电动汽车发 展规划、政策。

组织实施国家、省电动汽车发 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区 相关规划、政策。

《市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中室字〔2019〕48号)

4

民用爆炸 物品安全 监管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民用爆炸物品 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的审核报 批工作;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经销、进出口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 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 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 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 产、销售的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审核报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监督 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 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 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 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 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 用爆炸物品。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条例》; 2.《市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市中室字〔 2019〕48号)

5

关于盐业 行政管理

负责全区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 管理,以及盐产品经营企业设立审 批等相关职能。

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 理。

负责食盐专营工作违 法行为的处罚;组织 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 大违法案件。

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 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 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 具体标准;依法依规实施本级 行政处罚事项。

1.《食盐专营办法》 2.《关于印发枣庄市盐业体 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枣庄市食 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枣政发[2017]20号) 3.《市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市中室字〔 2019〕48号)

6

重污染天

气应急工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

项实施方案。会同区生态环境局督

促行政区域内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

产工作。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

项实施方案。会同区生态环境局督

促行政区域内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

产工作。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

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

方案。

会同区生态环境局督促行政区

域内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

作。

1.《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九十五条,第六十八条: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

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98号)有关职责分工要求。

7

工业企业安全监管

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

、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

作,指导督促全区工业行业加强安

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业企业抓好本

职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

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

进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工业企业抓好本职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指导工业企业抓好本职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市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市中室字〔 2019〕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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