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5-02519
- 主题分类:区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6月2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6月28日
- 标 题:2025年度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关于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402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治理电动车违规行驶的建议)
- 效力状态: 有效
2025年度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关于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402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治理电动车违规行驶的建议)
民盟市中支部: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治理电动车违规行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的提案,市中公安分局非常重视,专门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区政府印发的《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通知,结合公安机关上级工作部署,市中公安分局制定了《全区公安机关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及《全区公安机关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
一、严查未挂牌和未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强化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的管控,每月开展为期两周的电动自行车违法查处集中行动,不定时在辖区12个点位路口开展集中行动,严查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和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严重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通行秩序。截至目前,开展行动以来共劝导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1.7万余起,处罚电动自行车各类重点违法530起。结合当前创城工作,推动电动车上牌工作,对路面执勤中发现的未上牌的车辆引导就近上牌。
二、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一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辖区内LED显示屏和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手段覆盖式宣传,多层面、全方位宣传非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存在的安全隐患、危害后果,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结合“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工作,深入农村针对“一老一小”组织民警进农村校园宣讲交通安全课,通过学校微信群推送交通安全宣传,及时发布交通安全出行常识和提示信息,引导学生和家长不购买、不乘坐、不使用违规电动自行车。紧密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五防”宣传进社区、“文明交通你我同行”等活动,依托电影进社区“交通安全送万家”“ 戏曲下乡进万村”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养成良好骑行、停放充电等习惯,最大限度地避免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及其他违法行为。
加强事故警示教育。依托社区开展楼宇“亮屏”。充分利用市中区543辆出租车电子显示屏,公交公司推动公益宣传“亮屏”行动。全天候、多方位、多频次循环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加大对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导致交通事故、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真实案例曝光力度,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加强案件警示曝光。通过交警官方微信、今日头条公布典型案例,讲清法律政策,讲清现实危害,震慑违法犯罪,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8号,《山东省电动车管理办法》,开展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文明劝导工作,并结合支队研发的智慧勤务电动车劝导平台,每天上传记录劝导工作。同时在市中辖区设定道路交通安全文明劝导点,在高峰期重要路口,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劝导工作。目前在先期文明劝导工作以劝导为主,对于多次劝导仍存在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对于您的关心,再次表示感谢,欢迎您对公安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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