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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1188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公安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4月1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4月11日
  • 标  题:市中区关于2024年度禁种铲毒的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关于2024年度禁种铲毒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市中区禁种铲毒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500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各乡镇、街道应当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踏查,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各村居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110  0632-3657577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市中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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