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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008
  • 主题分类:工作信息
  • 发布机构:公安分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1月1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1月13日
  • 标  题:多部门联动、多警种聚力,市中公安反电诈工作迎来“开门红”
  • 效力状态:有效

多部门联动、多警种聚力,市中公安反电诈工作迎来“开门红”

岁末年初,市中公安认真落实分局党委部署,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要冲刺”的工作要求,于近期成功打掉本地一帮信团伙,并联合8个地市警方抓获多名帮信犯罪嫌疑人共15名,为新的一年反电诈工作迎来“开门红”。

    为进一步提升分局冬春季严打质效,深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黑灰产业链条,1月12日,根据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推送的开办涉诈手机卡人员线索,刑侦大队联合税郭派出所经深入追踪研判,迅速打掉一架设简易“GOIP”设备违法犯罪团伙,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名。

    经查,2022年12月中旬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男,27岁,市中区人)为获取高额非法利益,在明知其上线系从事电信诈骗犯罪团伙的情况下,自行或通过朱、陈二人收购、租借臧、陈、王、杨等人手机卡,并按照上线诈骗团伙的指令,架设简易“GOIP”设备,以转接给电信诈骗团伙,从而使诈骗分子通过远程操控的方式拨打大量电信网络诈骗电话实施诈骗,致使多地被害人遭受电信网络诈骗侵害。王等人非法获利2.4万余元。

    1月3日至5日,刑侦大队、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联合齐村、渴口派出所,克服疫情期间出行难题,在齐齐哈尔、保定、永州公安的配合下,利用远程视频审讯的方式,成功完成帮信逃犯王某(男,32岁,齐齐哈尔人)、李某(男,31岁,保定人)、翟某某(男,18岁,永州人)的交接工作。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翟某某在明知对方系帮助电诈分子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银行卡出借给对方。其中,王某出借三套银行卡,总进账350万,查实涉诈资金36万,非法获利3万;李某出借一套银行卡,总进账1200万,查实涉案资金23万,非法获利4500元;翟某某出借一套银行卡,总进账110万,查实涉案资金19万,非法获利6000元。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工作中。

1月6日,刑侦大队、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联合永安派出所,经过细致研判嫌疑人身份及账户资金流,在云南昆明公安的配合下,成功将帮信逃犯牛某(男,25岁,云南曲靖人)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牛某为获取利益,在明知对方转移支付诈骗资金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卡出借给对方使用,涉案资金100余万元,涉及我辖区居民被骗资金9999元。目前,犯罪嫌疑人牛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工作中。

1月5日,刑侦大队、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联合垎塔埠派出所,克服疫情期间出行难题,在成都公安的配合下,利用远程视频审讯的方式,成功完成帮信逃犯梁某(男,27岁,四川崇州市人)的交接工作。

经查,犯罪嫌疑人梁某在明知对方可能帮助电诈分子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银行卡出借给对方使用。该转借银行卡总进账110余万元,查实涉诈资金553848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梁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工作中。

1月2日,刑侦大队、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联合胜利路派出所,克服疫情期间出行难题,在江苏徐州公安的配合下,利用远程视频审讯的方式,成功完成帮信逃犯吴某某(男,18岁,江苏徐州人)的交接工作。

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明知对方可能帮助电诈分子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银行卡出借给对方使用。该转借银行卡总进账100余万元,查实涉诈资金20000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工作中。

1月9日,刑侦大队联合解放北路派出所配合甘肃公安机关成功抓获帮信犯罪嫌疑人陈某(男,30岁,枣庄市中区人),徐某(男,40岁,枣庄市中区人);1月10日,刑侦大队联合光明路派出所配合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抓获帮信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4岁,枣庄市中区人)。

经查,2022年12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徐某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电诈分子使用,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经查,陈某银行账户内单向进账资金40余万元,已查实涉案资金7万余元;徐某银行账户内单向进账资金35万元,已查实涉案资金5千余元。

2022年12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犯罪的前提下,仍用自己身份证帮助他人注册公司,并办理银行卡交给对方用于转移电诈涉案资金,王某办理的涉案银行卡单向进账资金达400余万,已查实涉案资金5万余元,王某从中获利35000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徐某已移交甘肃警方;犯罪嫌疑人王某已移交上海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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