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2-00125
- 主题分类:区级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公安分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8月1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8月10日
- 标 题:2022年度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5号代表建议答复(关于整顿枣庄市市中区鑫城路交通及乱停乱放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22年度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5号代表建议答复(关于整顿枣庄市市中区鑫城路交通及乱停乱放的建议)
李松、张学成、魏德强、李旗代表:
《关于整顿枣庄市市中区鑫城路交通及乱停乱放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专门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远航未来城中间的转盘为小区内规划的东西路与南北路的交叉口,远航未来城小区内的这2条规划路,转盘向东的路计划打通至青檀路,目前仅施工至幼儿园门前,且已设为封闭停车区域;转盘向西的路中间有停车场、及出入地下车位的通道设施,路两侧各有1条上下行的车行道,无法区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转盘南北方向的路中间已设置中央隔离护栏,两侧施划临时停车位且车位已停满车辆,护栏与车位中间各有1条车行道,无法区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另外南北路的路沿石以上有公共空间可以施划临时车位,但是没有优先在路沿石以上的公共空间施划临时车位,而是采取在路内施划临时停车位,占用了非机动车的通行空间,侵犯了非机动车的通行权。
目前上述路段已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及护栏设施,不符合国家的相关技术标准,也未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规定,组织验收,不具备通车条件,不属于公安交警管辖范围,属于道路建设及施工单位管理。
该问题自2019年以来,多次有群众反映,市中公安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均多次组织住建、城管、街道、施工方现场调研,要求住建部门督促施工方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尽快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并组织验收,在验收前道路建设方会同物业部门加强管理,确保道路畅通有序。该路段在2021年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被列为隐患路段推送至住建部门,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隐患,目前仍未整改。此次,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颜伟也安排区住建部门和交警大队对接,按照有解思维,研究措施,推动该问题的整改。交警大队将配合区住建局开展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下一步,交警大队将继续会同各相关部门,做好该路段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对于您的关心,再次表示感谢,欢迎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