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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1-00029
  • 主题分类:执法主体、岗位及人员
  • 发布机构:公安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2月1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2月10日
  • 标  题: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办公地点:枣庄市市中区光明中路39号

办公电话:0632-3657500

二、执法职责、权限

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五)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七)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八)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九)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禁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四、行政执法程序及流程

行政处罚:受案—调查取证—告知--作出决定—送达文书

行政强制:调查—决定—执行

行政检查:启动—批准—实施—检查结果

行政奖励:推荐初审—研究上报—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附执法外部流程图)

    行政强制

行政检查

行政奖励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法制室

电话投诉:0632-3657686

信函投诉:枣庄市市中区光明中路39号

(二)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农业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枣庄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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