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1-00029
- 主题分类:执法主体、岗位及人员
- 发布机构:公安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2月1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2月10日
- 标 题: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办公地点:枣庄市市中区光明中路39号
办公电话:0632-3657500
二、执法职责、权限
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五)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七)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八)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九)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禁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四、行政执法程序及流程
行政处罚:受案—调查取证—告知--作出决定—送达文书
行政强制:调查—决定—执行
行政检查:启动—批准—实施—检查结果
行政奖励:推荐初审—研究上报—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附执法外部流程图)
行政强制
行政检查
行政奖励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法制室
电话投诉:0632-3657686
信函投诉:枣庄市市中区光明中路39号
(二)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农业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枣庄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