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19-02786
- 主题分类:区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公安分局
- 成文时间:2019年12月2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12月25日
- 标 题:2019年度市中区公安分局关于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930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规范治理未注册登记电动车辆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19年度市中区公安分局关于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930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规范治理未注册登记电动车辆的建议)
市中公发〔201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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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
第930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魏庆伟、冯永鑫、张敬国、孙超、马辉、韩邦亭、李明、徐建、陈彩玉、程霞委员:
《关于规范治理未注册登记电动车辆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的建议,大队非常重视,专门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市中公安分局一直把交通秩序管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日常工作中将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坚持“窗口”、路面、后台齐抓共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设置三年过渡期,我市依据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市中交警大队从源头管理、路面执法、宣传发动等方面入手加强电动车治理工作。
针对目前我区电动车现状,结合道路交通实际,交警部门主动作为、细化措施,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稳步推进各项管理措施。
一是强化日常管理。结合目前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加强路面管理力度,在城区各主次干道和主要路口增加警力,采取逐条街、逐条路“滚动式”治理的方式,严管重罚四轮电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对乱停乱放的无牌四轮电动车现场予以锁定,在锁具上注明锁车单位、联系方式。对锁定的违法当事人实施处罚后再予以开锁。对长时间锁定无人领取的车辆利用拖车予以拖移。同时,定期组织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争道抢行、变更车道、闯红灯、逆向行驶、越线停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是依法上限处罚。对新能源四轮电动车严格按照机动车管理标准进行管控,对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强制要求办理挂牌入户手续,对无牌无证上路等违法行为,一辆依法上限处罚,对悬挂新能源号牌的四轮电动车强化现场查纠和非现场抓拍力度。对未列入工信部目录、不符合挂牌登记标准的四轮低速电动车,执勤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四轮电动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对违法行为处以10元、20元、50元不等的罚款处罚。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交警大队与电视台电台配合,会同新闻宣传部门通过录像、拍照等方法摄录取证,实时记录整治情况,将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制作成专题片,定期在电视、城区主要位置广告牌上等新闻媒介上予以曝光,强化整治效果。同时,通过各类媒体积极呼吁广大市民不要轻信销售商“不用挂牌、不用办证”的诱惑性宣传,引导群众购买工信部目录内的合法正规车辆。
目前我区已上报三条城区道路拟定禁行电动车,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区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力度,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确保城区道路安全通畅。
对于您的关心,再次表示感谢,欢迎您对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