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19-01236
- 主题分类:区级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公安分局
- 成文时间:2019年07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07月15日
- 标 题:2019年度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开展集中整治电动三轮车活动的建议)
- 效力状态: 有效
2019年度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开展集中整治电动三轮车活动的建议)
市中公发〔201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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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薛伟、田建设、张云才、付昭华代表:
《关于开展集中整治电动三轮车活动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的提案,公安机关非常重视,专门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交警大队一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辖区内LED显示屏和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手段覆盖式宣传,多层面、全方位宣传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危害后果,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争取广大群众特别是代步车使用者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宣传向群众披露部分代步车未纳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车辆安全性能无法保障,无法登记和核发牌证,不准上道路行驶,只能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范畴以外的区域行驶,勿信“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等虚假宣传,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代步车,自觉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于符合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告知群众在购买该类车辆后需到车辆管理所进行机动车登记、注册、上牌,且驾驶员必须取得C2以上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
2、会同交通运输局、城管局联合成立治理三轮车办公室,对全区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规范此类车辆出行秩序。
3、通过科学安排勤务,合理安排警力,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根据电动三轮车出行规律,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城区解放路、龙头路等路段加大对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越线停车等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
4、在执勤工作中坚持规范执法、讲究方式方法,全体执勤民警保持文明、理性、平和、规范执法,采取说服教育为主、消除违法行为为主要目的,用好、讲解好法律法规,得到包括被检查人员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加大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管理力度,全力营造城区和谐、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良好环境,提高群众满意度,确保城区道路安全畅通。
对于您的关心,再次表示感谢,欢迎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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