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19-01235
- 主题分类:区级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公安分局
- 成文时间:2019年07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07月15日
- 标 题:2019年度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整治城区三轮、四轮电动车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19年度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整治城区三轮、四轮电动车的建议)
市中公发〔2019〕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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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姚娅、李方梅、孙景莲、孙中立、付瑞川、李闯、王兆良、王淑华代表:
《关于加强整治城区三轮、四轮电动车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的提案,公安机关非常重视,专门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交警大队一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辖区内LED显示屏和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手段覆盖式宣传,多层面、全方位宣传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危害后果,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争取广大群众特别是代步车使用者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宣传向群众披露部分代步车未纳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车辆安全性能无法保障,无法登记和核发牌证,不准上道路行驶,只能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范畴以外的区域行驶,勿信“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等虚假宣传,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代步车,自觉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于符合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告知群众在购买该类车辆后需到车辆管理所进行机动车登记、注册、上牌,且驾驶员必须取得C2以上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
区公安交警部门在区政府领导下,与交通运输局、城管局联合成立治理三轮车办公室,对全区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规范此类车辆出行秩序。
加强电动汽车的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对于符合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可以注册登记的电动汽车,加强路面查处力度,督促车辆悬挂已取得的机动车号牌,对于不听劝告的依法予以处罚。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加大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管理力度,全力营造城区和谐、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良好环境,提高群众满意度,确保城区道路安全畅通。
对于您的关心,再次表示感谢,欢迎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