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19-01231
- 主题分类:区级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公安分局
- 成文时间:2019年07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07月15日
- 标 题:2019年度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城区宠物管理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19年度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城区宠物管理的建议)
市中公发〔2019〕36号
————————————————————
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丁学军、孙义忠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强城区宠物管理的建议”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你们的建议,市中公安分局非常重视,责成主管部门治安大队就您的建议进行座谈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犬类警情在近几年的接处警中时常可见,因宠物引起的纠纷和伤人案事件也时有发生。为有效加强城区宠物管理,市中分局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措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宠物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有关警情的处置工作也不再是一件小事,而是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更是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公安队伍建设,提升人民警察亲民爱民的有利契机。分局紧密结合自身特点,切实提高处置水平,有效增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二是加强学习,切实增强因养殖宠物引起警情的规范处置能力。以往分局一直是根据市中区养犬管理规定,加强犬类警情处置训练,明确犬类警情的处置规范、操作流程,让民警通晓犬类警情处置的基本常识、法规和条例;进一步开展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经验交流等方式,切实增强民警犬类警情的处置能力。虽然山东省政府和市中区政府出台的《犬只管理办法》已经废止,目前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市中分局只要接到宠物扰民警情求助,依然是及时出警,妥善处置,对饲养宠物扰民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进行治安处罚。
三是主动介入,完善犬类警情处置中快速联动机制。犬类警情是一个社会问题,直接关系到平安和谐、群众满意,此项警情不能单单着眼于处置、办理等具体环节,应当探索完善齐抓共管机制,打好组合拳。分局由治安大队牵头,派出所作为养犬管理工作主体,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宣传、普查,明确完善其他部门的具体职责,齐抓共管,实现长效管理,形成联动。
四是积极建议政府根据本地区现实情况,借鉴外地先进工作经验,由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及时出台有关饲养宠物的《管理规定》和《宠物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职责,使各职能部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