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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5-03018
  • 主题分类: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
  •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时间:2025年12月1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12月11日
  • 标  题:枣庄市市中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市中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

枣庄市市中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 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一、市中区城区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停车服务收费时段为07:30—21:00。
小型机动车停放30分钟之内免费,首小时内3元/辆,超过首小时每半小时加收1元/辆(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中型、大型机动车停放30分钟之内免费,首小时内6元/辆,超过首小时每半小时加收2元/辆(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新能源小型汽车停放30分钟之内免费,首小时内1元/辆,超过首小时每半小时加收1元/辆(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新能源中型、大型汽车停放30分钟之内免费,首小时内2元/辆,超过首小时每半小时加收2元/辆(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二、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
关于明确市中区城区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市中发改价格〔2019〕2号)
关于暂时继续执行《关于明确市中区城区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的函
关于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的通知
区价格主管部门 公安部门、城市管理部门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城市居民(含辖区内的临时住户)生活垃圾处理费。
1、凡由环卫部门负责垃圾清扫保洁、运输处理的,按每月每户5.00元,由居民缴纳。
2、由物业服务公司管理并仅负责垃圾清扫保洁的,按每月每户3.00元,由物业公司缴纳并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关于公布市中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市中发改价格〔2023〕5号) 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行业主管部门 城市管理部门 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按城区标准减半征收。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一、城市建成区内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包括临时工、季节工),按在职职工实有人数每月每人征收4.00元,由单位负责缴纳。
二、城市建成区内有关行业生活垃圾处理费(本条内各项不得重复收取)。
1、从事饮食业的单位和个人,按餐厅和操作间的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00元;宾馆、旅社、招待所按实有床位的50%每天每床1.00元,由经营者缴纳。
2、大型商业、服务业、娱乐业、工业品市场按营业面积:500-1000平方米的,每月每平方米0.30元;1001-3000平方米的,每月每平方米0.20元;3001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0.05元,由经营者缴纳。
3、沿街经营性门市,一楼按自然间每月每间20.00元;二楼及二楼以上按每月每平方米0.30元征收,由经营者缴纳。超过500平方米(含本数)的按大型商业、服务业、娱乐业市场标准征收。
4、集贸市场内的非沿街经营性门市按自然间每月每间20.00元征收,由经营者缴纳。
5、对已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的门市,不得再向经营者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6、各类固定摊点和流动摊点,按每天每平方米0.30元,由经营者缴纳。集贸市场、单位管理的停车场和主次干道单位门前(以路沿石为界),按每月每平方米0.20元,由业主或经营者缴纳。
三、营运车辆:出租车每车每月2.00元;20座(含20座)以下客车每车每月10.00元;20座以上客车每车每月20.00元;货车按吨位每月每吨1.00元。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三、住房物业管理费
一、市中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
(浮动幅度:上浮20%下浮不限):
(单位:元/平方米·月)
一星级:不带电梯0.25、带电梯0.60
二星级:不带电梯0.45、带电梯0.85
三星级:不带电梯0.70、带电梯1.10
四星级:不带电梯0.90、带电梯1.30
五星级:不带电梯1.20、带电梯1.70
二、市中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政府指导价格(此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
停车服务费:20元/月·车位
车位场地使用费:80元/月·车位
临时停放机动车车位场地使用费(停放未超过二小时的免费):1元/小时·车位
三、市中区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政府指导价格(此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
车位租赁费(露天停车):80元/月·车位
车位租赁费(室内停车):200元/月·车位
关于公布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中发改价格〔2021〕7号) 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行业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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