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5-02936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时间:2025年12月0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12月04日
- 标 题: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12月1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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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决定 日期 |
执法主体 |
执法对象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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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年12月1日 |
枣庄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
枣庄市 留庄煤业 有限公司 |
1.16409综采工作面材料巷多处折帮、顶梁弯曲下沉,164皮带巷尾段巷道喷浆层脱落、锚杆失效,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16409综采工作面76#支架未与顶板接实,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16411进风巷掘进工作面第一组隔爆水棚距离迎头超过200m,未安设第二组隔爆距水棚,不符合《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6.5.2.4的规定,17101材料道中部存在电缆遭受淋水现象,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副井口操车系统机坑和液压站内留存木料等杂物和易燃物,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2.16煤运输补巷第一部带式输送机、17101材料道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在行人跨越处未设过桥,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副井检修人员站在罐笼顶上工作时,罐笼顶上未装设保险伞和栏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3.12309综采工作面材料巷超前段人行道侧1棵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为6MPa,小于12MPa,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
合并罚款人民币陆万叁仟元整(¥6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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