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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5-02031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8月1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8月13日
  • 标  题: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2025年8月11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2025年8月11日)

序号

执法决定

日期

执法主体

执法对象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1

2025811

枣庄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枣庄市

留庄煤业

有限公司

1.12309综采工作面73#支架初撑力为11Mpa,104#、105#支架间隙超过100mm并有漏矸现象,81#与82#支架顶梁错茬高度超过顶梁侧护板高度的2/3以上,不符合《12309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工作面液压支架初撑力不得低于24Mpa”“工作面液压支架架间隙不得超过100mm,架间不得出现漏矸窜矸现象”“工作面液压支架相邻支架顶梁平整,无明显错茬,错茬高度不得超过顶梁侧护板厚度的2/3”的规定,16409综采工作面材料巷400m以外20m处可采帮两棵锚杆失效,不符合《16409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当发现帮部来压造成锚杆断裂时要进行补打锚杆或距离断裂锚杆300mm位置补打单体液压支柱”的规定

2.16409综采工作面60#、64#液压支架未接顶,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16410材料道迎头两帮超挖,左帮中部有两棵锚杆盘不贴岩面,锚盘松动,预紧力低,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3. -320电机车充电硐室编号K16-75#馈电未做漏电保护试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4.查阅矿井2025年度重大风险辨识培训档案,无培训课时、课程讲义等内容,不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

合并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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