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5-02031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8月1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8月13日
- 标 题: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2025年8月11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2025年8月11日)
序号 |
执法决定 日期 |
执法主体 |
执法对象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1 |
2025年8月11日 |
枣庄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
枣庄市 留庄煤业 有限公司 |
1.12309综采工作面73#支架初撑力为11Mpa,104#、105#支架间隙超过100mm并有漏矸现象,81#与82#支架顶梁错茬高度超过顶梁侧护板高度的2/3以上,不符合《12309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工作面液压支架初撑力不得低于24Mpa”“工作面液压支架架间隙不得超过100mm,架间不得出现漏矸窜矸现象”“工作面液压支架相邻支架顶梁平整,无明显错茬,错茬高度不得超过顶梁侧护板厚度的2/3”的规定,16409综采工作面材料巷400m以外20m处可采帮两棵锚杆失效,不符合《16409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当发现帮部来压造成锚杆断裂时要进行补打锚杆或距离断裂锚杆300mm位置补打单体液压支柱”的规定。 2.16409综采工作面60#、64#液压支架未接顶,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16410材料道迎头两帮超挖,左帮中部有两棵锚杆盘不贴岩面,锚盘松动,预紧力低,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3. -320电机车充电硐室编号K16-75#馈电未做漏电保护试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4.查阅矿井2025年度重大风险辨识培训档案,无培训课时、课程讲义等内容,不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 |
合并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