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5-01943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8月0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8月04日
- 标 题:关于连续六个月及以上不用电具备销户条件用户的销户公告--枣庄市淡水养殖试验场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连续六个月及以上不用电具备销户条件用户的销户公告--枣庄市淡水养殖试验场
枣庄市淡水养殖试验场:
您用电户名为枣庄市淡水养殖试验场,用电户号为3700167070074,经核实该用电户自2017年5月份至今一直未用电,现场已不具备用电条件。
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
该户符合销户条件,因通过电话及在现场均无法与该户户主取得联系,为消除安全隐患,市中供电中心将在公告一个月后,对该户予以销户并拆除该户高压电源接入点,特此公告。
市中供电中心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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