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5-01295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20日
- 标 题: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表(5月14日-5月16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表(5月14日-5月16日)
序号 |
行政执法 类型 |
执法时间 |
行政执法对象 |
查出问题 |
处理结果 |
备注 |
1 |
行政检查 |
2025年5月14日至5月16日 |
枣庄市留庄煤业有限公司 |
1. 12309综采工作面60#架前后方木接顶处,液压支架错茬超支架侧护板高度的2/3,不符合《12309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支架错茬不超支架侧护板高度的2/3”的规定。 2. 171采区轨道巷过F逆1断层处架棚支护的两根棚腿(工作面后第一、二架棚的右腿)落在浮矸上,未落在实底上,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 3. 171皮带巷皮带机尾段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没有设过桥,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 4. 171采区皮带巷机头配电点新安装的接地极未做绝缘电阻的测定,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5. 171采区轨道巷皮带机头与联络巷皮带机尾处两部信号电铃未标明信号的种类和用途,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6. -320m水平中央泵房,吸水井上口设置的格栅间隙较大,未装设活动盖板。不符合《井工煤矿生产时期排水技术规范》(KA/T 3-2023)5.1.6的规定。 7. 井下二水平东翼联络巷口处通讯电缆和动力电缆交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8. 隔爆棚的安装地点设置的说明牌,未标明防控目标和安装形式,不符合《煤矿永被动式隔爆设施安全技术要求》(GB40366-2023)9.3的规定。 9. 16煤运输补巷掘进工作面出口T2传感器附近未安设摄像仪,不符合《煤矿工业视频安装及联网接入规范(试行)》(矿安综〔2024〕58号)附录A表A.1井工煤矿摄像仪安装位置及监视内容中分类编码11的规定。 10. 抽查运输工区个人劳动防护用品,1名工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不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第八条的规定。 11. 《第17层煤采掘工程平面图》(编号:CJ17-1)中未标注171采区边界线,不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第231条4.1)的规定。 12. 《留庄煤业17煤层防治水“三区”管理图》未附文字注记说明不同的水害类型及划分时间,不符合《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矿安〔2022〕85号)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13. 未把北区总回延伸巷道纳入月度隐患排查范围,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通风安全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矿安〔2024〕143号)五、14的规定。 14. 未将自救器使用演练纳入2025年度应急演练计划,不符合《矿用自救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矿安〔2025〕2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15. 《2025年度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方案》(留煤字〔2025〕70号)工程治理及检测试验计划章节中,全部水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缺少完成时间,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16.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缺少“矿山因自然灾害或者在生产过程中疑似因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的,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上报”等内容,不符合《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矿安〔2023〕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17.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章节中,应急救援总指挥的职责缺少“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等内容,不符合《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当场予以纠正、责令限期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