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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5-00638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2月2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2月23日
  • 标  题: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表(2025年2月18-20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表(2025年2月18-20日)

执法领域:煤矿安全监管                                 执法时间:2025218-220

序号

行政执法

类型

执法时间

行政执法对象

查出问题

处理结果

备注

1

行政检查

2025218日至2月20

枣庄市留庄煤业有限公司

1.12309综采工作面端头114#支架及π型钢梁接顶不实,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2.164采区变电所进门电缆穿墙套管没有严密封堵管口,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 

3.16408综采工作面1#液压支架端面距为800mm,运输巷超前维护段2棵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为9MPa,不符合《16408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与煤壁间距(端面距)不大于500mm”“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得小于12MPa”的规定。                

4. 16408综采工作面运输巷皮带中部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未设过桥,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           

5. 16410进风巷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未设置在风筒末端,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7.11的规定。                     

6. 16410进风巷掘进工作面应急广播距迎头较远,生产期间迎头工作人员不能清晰听到应急指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八十五条的规定。                   

7. 16410材料道反掘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尾滚筒处,没有设警示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               

8. 16410材料道反掘工作面防尘供水管路上没有安装压力表,不符合《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技术规范》(MT/T 1189-2020)4.1.1的规定。 

9. 16410材料道反掘工作面二运与输送机搭接点处安设的摄像仪未正对搭接点,不能监视搭接点落煤情况,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在煤矿井下重要作业场所安设(增设)视频监控设施的指导意见》(矿安鲁[2023]58号)二、(二)的规定。           

10.16410材料道反掘1#矿压观测综合测站设置的两组围岩表面位移监测,间距大于两排锚杆间距,不符合《煤矿巷道矿山压力显现观测方法》(KA/T 11—2023)5.1.2的规定。                             

11.16409运输巷带式输送机159#架处吊挂在顶板钢筋梯上,不符合《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 35056-2018)4.4.4.5的规定。 

12. 《16410材料道反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未明确规定最大空帮时间,不符合《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 35056-2018)4.4.3.1的规定。                     

13. 《16410材料道反掘工作面风险辨识》中没有对辨识出的风险进行分级管控,不符合《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 规范》(NB/T 11123-2023)5.6.1的规定。              

14. 《16408工作面断层底板注浆加固工程方案设计及安全施工措施》中止水套管长度计算未注明依据,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15. 矿井未及时公示井下各用风地点实际风量,不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通风安全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矿安[2024]143号)三、8的规定。       

16. 矿井16煤充水性图中突水点未注明出水温度,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附录二 四、1的规定。     

17. 矿井生产能力公示栏中未公示2025年2月份月度生产计划,不符合《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8. 未明确自救器管理人员(包括验收人员、维护检查人员、收发人员等),不符合《矿用自救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矿安〔2025〕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19. 矿井《2025年度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留煤字[2025]8号)仅将自救器使用纳入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内容,不符合《矿用自救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矿安〔2025〕2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20. 矿井于2025年1月10日开展的供电事故现场处置演练,演练评估报告中缺少演练评估过程、评估结论等内容,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YJ/T 9009-2015)7.4.2的规定。                     

21. 《枣庄市留庄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领导小组成员已调整,方案未及时变更,不符合留庄煤矿《资料存档、变更、保管及登记制度》中“当矿井情况发生变化时,矿井相关文件、档案应及时进行更新”的规定。  

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当场予以纠正、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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