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5-00440
- 主题分类: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2月1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2月17日
- 标 题: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枣庄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14日
一、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基本程序和依据,适用于本局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内的企业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2 响应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1)一级为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及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二级为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及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及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及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三级为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及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及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及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四级为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2.2 响应分级
响应分级的基本原则: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进行响应分级。分为Ⅰ、Ⅱ、Ⅲ级。
Ⅰ级响应:生产安全事故难以控制,事态较严重,影响范围较大,超出我局应急能力的控制范围。需要启动区政府应急预案,我局人员听从区政府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进行事故应急。对应于一级和二级事故。
Ⅱ级响应:事故控制需要调动全局应急力量。局级响应,区发展和改革局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企业进行事故应急。对应于三级事故。
Ⅲ级响应:区发展和改革局派员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现场有关事项,核实事故情况并上报事故信息。对应于四级事故。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机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担任,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企业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能源中心主任担任。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市、区政府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对策措施;
(2)监督、检查本预案的修订、培训、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
(3)依据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分工,开展相应的事故应急工作;
(4)指导开展管辖范围内电力行业、油气管道行业、煤矿行业、粮食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5)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传达领导指示;
(6)协调处理应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3)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电力行业、油气管道行业、煤矿行业、粮食行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各企业设立事故应急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展改革委,省、市、区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工作要求;
(2)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的危险性分析、评估,确定危险源,并组织制定、修订应急预案;
(3)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4)发生事故时,按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与保护、医疗救护等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
(5)与当地的社会救援、救助网络体系建立稳定、有效的联系,在本单位救援力量不足以控制事态时,及时向社会救援机构求助。
3应急响应
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事故信息接报部门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中心;
(1) 接到一级、二级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立即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迅速上报市能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和区安委会;
(2) 接到三级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立即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上报市能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和区安委会;
(3) 接到四级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应急现场督导记录,及时向区发展和改革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1)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的企业必须于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0分钟内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能源局电话报告基本情况,在40分钟内报书面情况; 一级事故、二级事故分别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委。三级事故分别逐级上报至省应急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2)四级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的企业必须于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报告基本情况,在1小时内报书面情况;并逐级上报至市应急局、市能源局。
(3)发生造成人员轻伤的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镇(街)、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2.1 信息处置与研判
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对信息进行研判,做出预警或应急响应启动的决策:
1) 当达到响应启动条件时,总指挥下达预警指令,按照本预案3.3.2的要求进行相关准备工作;
2) 当达到响应启动条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微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启动应急响应(响应启动信息报送模版:单位发生XX事故,经单位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XX级应急响应),下达应急指令(单位应急指令下达程序见图),迅速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响应启动后,应注意跟踪事态发展,科学分析处置需求,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响应。
3.3 预警
3.3.1 预警启动
(1)预警条件
获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信息或下属单位启动响应(发生Ⅲ级事故)时,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宣布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进入预警状态。
从视频监控、信息上报等渠道获取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获取人应立即向局负责人报告。局负责人确认信息属实,及时、快速地告知全局人员,并组织相应的预警行动。
(2)预警的方式
事故第一发现人以最简洁方式快速、有效、及时的通知值班负责人,值班负责人应利用现有的通讯资源(如电话和手机等方法)迅速采取措施,报告局负责人及局值班协调人,并根据现场情况向局长汇报。
(3)预警方法
Ⅰ级、Ⅱ级预警由单位发布,Ⅲ级预警,由现场负责人发布。当发生现场负责人判定应急能力不能满足应急救援时,应立即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并同时通报单位其他人员,并向协作部门、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汇报和求得援助。
(4)预警级别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预警行动:
Ⅰ级(社会级)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社会力量援助救援时。
Ⅱ级(单位级)发生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小的生产安全事故,能按照单位应急能力进行全方位应急处置。
Ⅲ级(现场级)局部发生事故,判定按照现场处置措施就可控制的事件。
(5)信息发布程序
局值班负责人接警后将警情向局长报告,局长按规定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预警警报发布后,局应急指挥部立即做好有关准备工作,进入待命状态。经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进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当事故得到控制或隐患已消除,可由发布部门宣布预警解除。
预警启动后应立即开展相应准备工作,包括队伍、物资、装备、后勤及通讯。首先组织应急队伍,有关人员要达到事故现场,成立应急组织。应急物资、装备、后勤及通讯要落实到位。
(1)指令事故预警单位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并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应急工作组进入预警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持续跟踪并详细了解事态发展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3)协调相关专家做好前往现场的准备;
(4)调配应急资源,做好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的一切准备;
(5)做好对外信息公开和起草上报材料的准备;
(6)做好与现场相关信息的传递工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各岗位应立即按照现场处置方案对事故快速进行现场应急处置,把事故尽最大可能消灭在萌芽状态。在确认事故发生的条件已经消除,事故发生的危险已经不存在的情况下,由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解除通知。
3.4 响应启动
事故应急响应程序见下图:
电力、油气管道、煤矿和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级别:
Ⅰ级响应——对应于一级和二级事故
Ⅱ级响应——对应于三级事故
Ⅲ级响应——对应于四级事故
响应程序框图:
响应程序框图
(1) 应急预案的启动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接到一级和二级事故报告,立即启动Ⅰ级响应;接到三级事故报告,立即启动Ⅱ级响应;接到四级事故报告,立即启动Ⅲ级响应。
各镇(街)政府和事发企业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接到一级和二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能源局和区安委会上报事故,并逐级上报至应急管理部、发展改革委。启动Ⅰ级响应,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镇(街)政府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现场有关事项,核实事故情况并上报事故信息。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前12小时实行1小时间隔应急信息续报制,遇有重大情况变化随时上报;12小时以后的续报时间间隔,由应急领导小组视应急态势予以指令明确;应急信息续报直至现场应急结束。
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接到三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能源局和区安委会上报事故,启动Ⅱ级响应,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镇(街)政府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现场有关事项,核实事故情况并上报事故信息。
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接到四级事故报告后,按规定向市能源局和区安委会上报,启动Ⅲ级响应,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镇(街)政府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现场有关事项,核实事故情况并上报事故信息。
在接到事故报告启动应急响应后,立即开展应急督导程序,应急督导主要包括:
a、进一步了解事故现场和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及进展情况;
b、结合事发企业实际情况,提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意见和建议。
a、调派技术专家赶赴现场;
b、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物资、器材、设备、人力以及技术支援。
事故现场应急工作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要求,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宣布事故应急程序结束,相应的应急响应状态解除。
3.5.2 企业应急处置
3.5.2.1 警戒疏散
现场保卫组根据事故扩散范围,立即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维护好现场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迅速疏散警戒区内无关的人员,以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对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队伍、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的交通畅通,除消防、应急救援人员、医护人员、应急救援车辆外,其他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警戒区。
救援人员应在做好自身防护,确认安全的前提下,进入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搜救,并将受伤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检查、现场急救(包括包扎、人工呼吸、冲洗、诊治等);对受伤严重的人员,迅速拨打120;救护车到达后,救护组人员协助专业医疗单位做好急救工作,配合做好护送、住院等工作。
3.5.2.3 现场监测
对火灾、矿山、油气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派人员在现场做好监测工作,并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将结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以便做出及时有效的反应。
技术专家组参与抢险方案的制订,提供决策建议。为现场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向各抢险人员进行技术方案和关键操作工序的交底,防止抢险过程中的误操作和次生事故的发生。
抢险救援组了解事故破坏情况,制定修复(抢修)方案(口头形式),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对损坏设备设施的修复、检验、恢复;组织调动、协调单位内、外应急协作的检维修、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抢险;调动抢险所需的各种设备、设施和资源;执行应急指挥部其他各项指令。
安全环保组判定事故应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三废”种类,制定监测方案;对事故现场周边及排水系统的相关污染物进行不间断的环境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应急指挥部;制定污染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污染控制,及时将事态报应急指挥部;协调、调动单位内、外部环境监测、控制资源;负责与地方政府环保部门沟通,并监督落实环境保护控制措施;负责事故处理后的环境恢复监督工作;负责与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并监督落实急性职业中毒(窒息)控制措施。
应急救援人员要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在各企业建立紧急集合点和应急避难场所,方便人员的疏散和避难。
3.5.2.8 应急处置
发生火灾,首先是迅速扑灭火源和报警,及时疏散有关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
(1) 火灾发生初期,是扑救的最佳时机,发生火灾部位的人员要及时把握好这一时机,尽快把火扑灭。
(2) 在扑救火灾的同时拨打“119”电话报警和及时向应急总指挥。由应急组长启动本预案,全体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工作。
(3)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进行自救;若事态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队伍求援。在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指挥员工撤离火场附近的可燃物,避免火灾区域扩大。
(4) 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区域进行保护。
(5) 及时指挥、引导员工按预定的线路和方法疏散、撤离事故区域。
(6) 发生员工伤亡,要马上进行施救,将伤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打“120”电话求救。
(7)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
(8)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相应应急救援措施。
(9)切断电源,防止事态扩大。
(10)应急救援结束后,安全管理人员应填写记录,并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防 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
2触电事故应急处置
(1)截断电源,关上插座上的开关或拔除插头。如果够不着插座开关,就关上总开关。
(2)若无法关闭开关,可站在绝缘物上,如一叠厚报纸、塑料布、木板之类,用扫帚或木椅等将伤者拨离电源,或用绳子、裤子或任何干布条绕过伤者腋下或腿部,把伤者拖离电源。切勿用手触及伤者,也不要用潮湿的工具或金属物质把伤者拨开,也不要使用潮湿的物件拖动伤者。
(3)如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开始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切记不能给触电的人注射强心针。若伤者昏迷,则将其身体放置成卧式。
(4)若伤者曾经昏迷、身体遭烧伤,或感到不适,必须打电话叫救护车,或立即送伤者到医院急救。
(5)现场抢救触电者的原则:迅速、就地、准确、坚持。
迅速——争分夺秒时触电者脱离电源;
就地——必须在现场附近就地抢救,病人有意识后在就近送医院抢救。
准确——进行人工呼吸的动作必须准确;
坚持——只要有百万分之一希望就要近百分之百努力抢救。
3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1)发生各类机械伤害时,应先切断电源,再根据伤害部位和伤害性质进行处理。
(2)根据现场人员被伤害的程度,一边通知急救医院,一边对轻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
(3)对重伤者不明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的,不要盲目进行抢救,以免引起更严重的伤害。
(4)迅速确定事故发生的准确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围、设备损坏的程度、人员伤亡等情况,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置。
(5)划出事故特定区域,非救援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特定区域。
(6)抢救受伤人员时几种情况的处理:
—— 如确认人员已死亡,立即保护现场;
—— 如发生人员昏迷、伤及内脏、骨折及大量失血:①立即联系120急救车或距现场最近的医院,并说明伤情。为取得最佳抢救效果,还可根据伤情联系专科医院。②外伤大出血:急救车未到前,现场采取止血措施。③骨折:注意搬动时的保护,对昏迷、可能伤及脊椎、内脏或伤情不详者一律用担架或平板,不得一人抬肩、一人抬腿。
一般性外伤:①视伤情送往医院,防止破伤风。②轻微内伤,送医院检查。
4淹溺事故应急处置
(1)发生人员淹溺事故时,迅速将患者救离出水,立即恢复有效通气,施行心肺脑复苏。
(2)保持气道通畅,将病人头后仰,必要时以手托下颏,而不使颈部向后过伸,其目的是使气道尽量成一直线,解除舌后坠造成的呼吸困难。建立呼吸在疏通气道的基础上进行人工通气,以维持病人肺部的气体交换。用口对口,口对鼻或口对气囊,面罩,喷肺两次,以指触颈动脉(5-10)秒,如有脉搏,继续吹起12次/分。人工循环与建立呼吸同时进行,用胸外人工按压的方法,使心脏被动收缩舒张维持病人的血液循环。一人操作每15次按压胸骨体下半,下陷3-4厘米,交替行2次膨肺。二人操作没5次胸骨按压行一次膨肺。每分钟按压80-100次,压松时间比例为1:1。
(3)保持呼吸道通畅:立即清除口鼻腔内淤泥、杂草及呕吐物,有义齿者取下义齿,确保呼吸道通畅。
(4)倒水处理:采用头低脚高的体位将肺内及胃内积水排出。最常用的简单方法是迅速抱起病人的腰部,使其背向上、头下垂,尽快倒出肺、气管内积水;也可使其腹部置于抢救者屈膝的大腿上,使头部下垂,然后用手按压其背部,使气管内及胃内的积水倒出;也可利用小木凳、倒置的铁锅等物做垫高物。在此期间抢救动作一定要敏捷,切勿因倒水过久而延误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
(5)对呼吸和心跳停止的病人进行心肺复苏术。
5 人员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当发生爆炸、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应根据致伤原因和受伤情况,实施救治。
(1)现场知情人员应做好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工作。如受伤人员出现骨折、休克或昏迷状况,应采取临时包扎止血措施,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按压,尽量努力抢救伤员,将伤亡事故控制到最小程序,损失降到最小。
(2)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和保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为应急救援工作创造一个安全的救援环境。同时,应立即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为尽快事故恢复创造条件。
(3)急救人员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迅速对患者判断有无威胁生命的征象,并按以下顺序及时检查与优先处理存在的危险因素:呼吸道梗阻,出血,休克,呼吸困难,反常呼吸,骨折。
(4)在对患者病情做出评估后,应在最短时间内建立静脉通道,保护重要的器官,维持受伤人员的基本生命活动,并提出下一步医疗建议。
(5)在伤员转送之前必须进行急救处理,避免伤情扩大,途中作进一步检查,进行病史采集,通过询问护送人员,事故目击者了解受伤机制,以发现一些隐蔽部位的伤情,做进一步处理,减轻患者伤情。
在伤员转送途中密切观察患者的瞳孔、意识、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出血情况,以及加压包扎部位的末梢循环情况等,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及早做出相应的处理。
(6)当事故有可能出现扩大、恶化苗头时,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请求必要时社会支援。
(7)常用的救治处置方法
①出血的处置方法:
伤口渗血,用消毒纱布或用干净布盖住伤口,然后进行包扎。若包扎后仍有较多渗血,可再加绷带,适当加压止血或用布带等止血。
伤口出血呈喷射状或鲜血液涌出时立即用清洁手指压迫出血点上方(近心端)使血流中断,并将出血肢体抬高或举高,以减少出血量。有条件用止血带止血后再送医院。
②骨折处置方法
肢体骨折可用夹板或木棍、竹竿等将断骨上、下方关节固定,也可利用伤员身体进行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动,以减少疼痛,防止伤势恶化。
开放性骨折,伴有大出血者应先止血,固定,并用干净布片覆盖伤口,然后速送医院救治,切勿将外露的断骨推回伤口内。
疑有颈椎损伤,在使伤员平卧后,用沙土袋(或其他替代物)放在头部两侧使颈部固定不动,以免引起截瘫。
腰椎骨折应将伤员平卧在平硬木板上,并将椎躯干及两侧下肢一同进行固定预防瘫痪。搬动时应数人合作,保持平稳,不能扭曲。
在搬运和转送过程中,颈部和躯干不能前屈或扭转,而应使脊柱伸直,绝对禁止一个抬肩一个抬腿的搬法,以免发生或加重截瘫。
③颅脑外伤
应使伤员采取平卧位,保持气管通畅,若有呕吐,扶好头部,和身体同时侧转防窒息。
耳鼻有液体流出时,不要用棉花堵塞,只可轻轻拭去,以利降低颅内压力。
颅脑外伤,病情复杂多变,禁止给予饮食,应立即送医院诊治。
搬走时,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腰部束在担架上,防止跌下。平地搬走时,伤员头部在后,上楼、下楼、下坡时头部在上。
④穿透伤及内伤
如有腹腔脏器脱出,可用干毛巾、软布料或搪瓷碗加以保护。
及时去除伤员身上的用具和口袋中的硬物。
禁止将穿透物拔除,应立即将伤员连同穿透物一起送往医院处置。
有条件时迅速给予静脉补液,补充血容量。
当事态无法控制,需要向外部力量请求支援时,单位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向市中区安委会提出申请,启动市中区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单位应急力量和外部救援力量由市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形成内外联动机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经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确认和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单位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响应终止。
3.7.1 经应急处置后,事故单位在确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消除,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终止条件已满足,不存在其他影响应急行动终止的因素;
3.7.2 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时。
4 后期处理
应急救援中使用的水、干粉等灭火剂以及建筑物坍塌等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应对这些污染物进行处理。如果事故涉及有毒或易燃物质,清理工作必须在进行其他恢复工作之前进行。消除污染可建立临时洗池,用于清除场所内的有毒物质。另外,土壤净化也是需要考虑的一项重要问题。
事故单位安排人员对有毒有害等污染物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理,直至符合安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针对有毒有害介质事故可能对人体、动植物等造成的危害及环境污染,要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新的危害继续或扩大。
4.2.1 事故及其影响的单位、岗位,立即清除杂物,检查生产设备、设施、工具情况,准备恢复生产。
4.2.2 企业安排专人做好供电、供气、供水等动力供给保障工作,增派人手对设备、设施加强检查、维修,确保动力供给正常。
4.2.3 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巡查,组织制定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
4.2.4 企业组织协调生产单位恢复生产,在短期内将事故现场恢复到一个基本稳定状态。
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医疗救护组做好以下工作:
4.3.1 视伤亡人员多少设置伤病员分检处对伤员进行分检,采取恰当的抢救治疗手段。
4.3.2 对现场伤亡情况和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评估。
4.3.3 积极配合外部医疗救助力量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4.3.4 对伤员去向进行登记。
善后处理组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遇难人员亲属、受伤人员及家属以及受影响人员的接待、安抚、医疗、补偿和安置工作。
4.5.1及时向保险理赔机构报案,按照保险理赔机构的要求,及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办理索赔工作。
4.5.2 及时向区工伤医疗保险部门办理受伤员工工伤备案、工伤认定资料报送工作。
4.5.3应急指挥部监督指导企业负责做好事后的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理赔和后续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作。
生产秩序恢复后,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所有参与事故救援的人员对局和企业的应急救援进行评估,找出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救援人员的培训以及各部门在协调中存在的缺陷并进行改进。主要按照以下几方面内容进行评估报告:
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应急组织机构的协调性;应急物资、设施、设备的充分性;应急技术储备、保障以及专家组情况;应急预案的内容、管理和实施情况。
5 应急保障
5.1.1 局应急指挥部成员人员配有手机,要求保持24小时开机。
5.1.2 各单位、科室都安装座机电话,局办公室确保各科室电话完好、畅通。
5.2.1 局机关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并监督企业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培训、训练,提高应急救援知识和能力。
5.2.2 企业与周围的社会力量签订互助协议,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素质。
应按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置于固定的存放位置,由专人保管,并定期维护、保养、检验,保证完好随时可使用。结合本单位经营情况,在各单位配置一定数量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局财务科和企业负责人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资金,专款专用。在应急状态下,预先提取的安全费用不足时,应立即补充提取,足额支付。
5.4.2 交通保障
当发生事故时,请求区交警大队进行交通管制,保证交通畅通。
5.4.3 医疗保障
与附近医院建立联系,当有人员伤害时,由附近医院协助进行人员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