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索 引 号:370402/2024-04051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2月2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12月27日
  • 标  题: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12月26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12月26日)

序号

执法决定

日期

执法主体

执法对象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1

2024年12月26日

枣庄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枣庄市

留庄煤业

有限公司

1.16408综采工作面81#-82#液压支架端面距大于500mm,工作面上端头3棵单体支柱钻底量大于100mm,不符合《16408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与煤壁间距(端面距)不大于500mm”“单体支柱钻底量不得大于100mm”的规定;

2.16408综采工作面运输巷联络巷两道风门处,巷帮局部鼓帮,形成网兜,未及时维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16410回风补巷带式输送机电动滚筒下方淤煤多,磨皮带,不符合留庄煤矿《带式输送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

3.16408综采工作面材料道应急广播安设的位置距离工作面远,现场作业人员不能清晰听到应急指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八十五条的规定;

4.查阅采一工区《自救器校检更新台账》,有1名职工的自救器检查周期超过3个月,不符合《煤矿用自救器》(GB 24502-2023)7.3.1的规定;

5.164采区轨道下山跑车防护装置挡车栏无红白相间的荧光标志,不符合《煤矿用跑车防护装置安全技术要求》(GB 43068-2023)4.7.3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合并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

相关文章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