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4-04051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2月2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2月27日
- 标 题: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12月26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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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决定 日期 |
执法主体 |
执法对象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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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年12月26日 |
枣庄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
枣庄市 留庄煤业 有限公司 |
1.16408综采工作面81#-82#液压支架端面距大于500mm,工作面上端头3棵单体支柱钻底量大于100mm,不符合《16408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与煤壁间距(端面距)不大于500mm”“单体支柱钻底量不得大于100mm”的规定; 2.16408综采工作面运输巷联络巷两道风门处,巷帮局部鼓帮,形成网兜,未及时维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16410回风补巷带式输送机电动滚筒下方淤煤多,磨皮带,不符合留庄煤矿《带式输送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 3.16408综采工作面材料道应急广播安设的位置距离工作面远,现场作业人员不能清晰听到应急指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八十五条的规定; 4.查阅采一工区《自救器校检更新台账》,有1名职工的自救器检查周期超过3个月,不符合《煤矿用自救器》(GB 24502-2023)7.3.1的规定; 5.164采区轨道下山跑车防护装置挡车栏无红白相间的荧光标志,不符合《煤矿用跑车防护装置安全技术要求》(GB 43068-2023)4.7.3的规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
合并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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