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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1070
  • 主题分类: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3月2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3月25日
  • 标  题: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第2批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3月22日)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第2批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3月22日)


序号

执法决定

日期

执法主体

执法对象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1

2024年3月22日

枣庄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枣庄市

留庄煤业

有限公司

1.16409联络巷掘进工作面迎头甲烷传感器距顶板大于300mm,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1.1的规定,164采区回风风速、一氧化碳、甲烷传感器安设在巷道全断面喷雾下风侧8m左右位置,传感器无法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4.8的规定,查12309切眼T1甲烷传感器瓦斯超限、断电试验,安全监控系统未与应急广播、通信、人员位置检测系统应急联动,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4.10的规定,北区人行下山架空乘人装置机头驱动轮处敷设的局部接地极接地电阻值为4.3Ω,大于2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北区东翼一部皮带张紧绞车电机护罩损坏、未固定,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四条规定,16407运输巷沿空留巷修复处刮板输送机机尾缺少护罩,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四条规定,-320水平大巷编号2电机车一个撒砂装置内无砂,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七条第五项规定;2.-320变电所回风侧一道风门损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12300材料道风管29#处顶板破碎,形成网兜,不符合《12300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两巷超前支护外的巷道出现顶板破碎成网兜、片帮或缓慢下沉时,应根据情况,合理采取措施”的规定,12300运输巷内工作面超前支护以外第16架棚梁扭曲,棚头脱落,不符合《强化煤矿架棚巷道顶板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3.12300材料道沿空留巷段有一棵单体液压支柱压力为2MPa,63#液压支架压力为22.5MPa,47#液压支架有一处端面距670mm,不符合《12300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液压支架初撑力不得小于24MPa,单体支柱初撑力不得小于12MPa”“工作面液压支架端面距不大于340mm”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合并罚款人民币玖万陆仟元整(¥9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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