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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497
  • 主题分类:区级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1月2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1月28日
  • 标  题: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2023年,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共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5件。

对第3号代表建议(关于解决电动车充电的问题和建议):发展和改革局经研究,予以采纳,目前,发展和改革局正在制定枣庄市市中区智能充电桩专项规划(2023-2035 年),采取整体规划、适度超前、管建并举、专用为主、公用为辅的策略,寻找资信良好的充电桩制造方以及充电桩建设方进行合作,有效保障后期运维,基本原则按桩车比1:7 设置,新建地块原则上应按照总停车位的100%建设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已建地块鼓励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充电设施,逐步在城区范围建设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及公共停车场为辅布局的充电服务网络。

对第6号代表建议(关于电动汽车、电瓶车充电器普及安装建议):发展和改革局经研究,认为暂时不具备全面实施条件,逐步实施。在今后工作中,枣庄市市中区智能充电桩专项规划(2023-2035 年)制定完成后,采取与其他企业合作模式,在老旧小区、学校、医院党政机关等专用停车场改配建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在独立公共停车场、居住区外部、商业、公服设施绿地公园等改配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力争6月底前再次联合相关部门对既有直供电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安装现场进行可行性勘查向社会公布第二批充电桩“无证明”办电小区名单,进一步提升我区“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高居民安装充电桩的便利度。2023 年对全区55个老旧小区改造充电桩庄建设工作已勘察设计完成,年底建设完成投入使用,逐步解决居民充电难的问题。

第22号代表建议(关于废旧物资循环体系建设规划的建议);第54号代表建议(关于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和第66号代表建议(关于推进楼宇经济发展的建议):区发展和改革局经研究,予以采纳,并将采纳情况答复建议人。

办理区政协委员提案8件,分别是第102001号提案(关于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方面的建议);第102002号提案(关于后疫情时代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02006号提案(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第102026号提案(关于加快我区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建议);第102027号提案(关于完善产业园区的物流配套需求、打造一体化的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提高人才吸引政策的建议);第102028号提案(关于增设新能源车充电桩、培育充电桩生产企业的建议);第102029号提案(关于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建议)和第102068号提案(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融入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发展和改革局经研究,予以采纳,并将采纳情况答复提案人。

截至目前,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均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完毕,答复率达100%。答复件已进行了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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