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2-00079
- 主题分类: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3月0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3月09日
- 标 题: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编号:SZQFGJ-YA-MT-202201
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煤矿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防范煤矿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市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中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矿安〔2021〕166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中区所属煤矿企业(枣庄市境内)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煤矿职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3)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协调指挥机构
在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成立区发展和改革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
组 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区能源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能源股负责人。
2.2指挥小组职责
(1)负责煤矿一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负责煤矿事故现场的救援指挥和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
(3)协调、配合煤矿重大事故的预防、控制和救援。
2.3成员单位职责
(1)区能源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2)办公室:负责将事故救援有关指示、批示文件呈报局领导阅批;负责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及时准确接收、上报事故信息;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调度安排车辆,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3)能源股:根据指挥小组指示,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3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煤矿事故,按照指挥小组要求,成立综合协调组和现场工作组。
2.3.1综合协调组:由区能源事务服务中心和办公室组成。
主要职责:
①组织落实指挥小组决定;根据指挥小组指示,传达上级有关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
②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及时准确接收、上报事故信息;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③做好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3.2现场工作组:由能源股组成。
主要职责:
①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②及时向指挥小组报告事故现场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信息处置
3.1信息报告与通知
区发展和改革局通过电话接收煤矿事故信息及应急救援信息,并根据情况立即将相关信息报告局领导,通知有关股室、单位。
值班电话:0632-3392453
3.2信息上报
区发展和改革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枣庄市能源局,并立即报告区政府,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接到较大以上等级事故报告后,区发展和改革局在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的同时,还应当于1小时内以快报的形式上报省能源局。(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使用电话报告,应当报告如下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③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书面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3信息追踪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续报。一般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事故伤亡人数、事故等级情况发生变化的,要第一时间续报相关情况;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标准,一般及以上煤矿事故发生后,区发展和改革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局长、分管局长带领能源股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或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2应急响应程序
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按下列程序实施:
(1)值班人员接到煤矿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局领导,根据局领导安排,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按规定上报事故信息。
(2)值班人员立即通知指挥小组成员集结,通知办公室安排应急车辆待命;准备事故单位图纸或资料,向指挥小组报告事故情况。
(3)指挥小组对事故进行研判,研究决策应急处置方案;确定现场工作组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或参与事故救援;各成员单位按其职责开展相应工作。
(4)现场工作组及时报告事故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3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经指挥小组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4.4总结评估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小组应组织人员对本局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重点在应急响应、事故现场处置方面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救援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附件2)。
5.2后勤保障
办公室必须保障事故救援车辆以及有关事故救援的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5.3应急救援队伍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煤矿救援组织,并与邻近的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援协议。
5.4应急救援专家
应急救援专家组见附件3。
5.5应急装备保障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主要以留庄煤矿建立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储备库为主储备。
6预案管理
6.1预案演练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6.2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起草和修订。预案公布后,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