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1-00104
- 主题分类:执法主体、岗位及人员
- 发布机构:发改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2月2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12月21日
- 标 题: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址: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联系方式:0632-3392453
二、执法职责、权限
办理政府投资项目核准、新建油气管道不满足选线条件的管道保护方案的审批、从事可能影响油气管道保护的施工审批、油气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附近进行采石或爆破的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
依法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组织全市粮食购销活动和粮食库存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进行行政处罚。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投诉:0632-3392453
信函投诉: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二)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二十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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