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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1-00047
  • 主题分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发改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6月0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6月08日
  • 标  题:枣庄市市中区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市中区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防范能力,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辖区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控制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企业和管道设施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枣庄市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件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等,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3.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区政府和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事发地所在镇街和管道权属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救援现场指挥以所在镇街为主,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业是应急救援责任主体和第一响应者。

1.3.4依靠科技,提升能力。各有关部门、管道权属企业要加强科技应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1.3.5依法规范,协调联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确保应对油气储运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有关镇街、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健全企地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4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油气管道企业设施安全运行、社会秩序稳定和群众生活的紧急事故灾难事件。包括以下四类:

1.4.1油气管道安全事件。长输油气(含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压力管道着火、爆炸事件。

1.4.2涉油气破坏事件。破坏石油企业生产设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1.4.3自然灾害事件。长输油气(含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压力管道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涉油气重大环境污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件。

1.4.4超出镇街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市中区辖区内的长输油气(含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压力管道事故。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市中区行政区域内经国家批准进行石油、天然气储运中突然发生的安全事件。

2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成立市中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组成如下:

挥: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局局长、事故发生地镇街主要负责人

组成人员: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监察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气象监测站等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有关镇街分管负责人,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

区应急指挥部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市中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全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领导、监督现场指挥工作;调集油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资源;根据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或提请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应急响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区发改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整理、分析、研判、报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及事故救援信息,提出事故预防和救援对策、措施与建议;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会商事故发展趋势,对事故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技术机构的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发布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信息;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区发改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监测站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件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按规定时限向省、市相关应急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等。

抢险救灾组:所在镇街牵头,事发管道企业和消防大队参加。负责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现场处置,防范次生事故等。

治安警戒组:所在镇街和公安派出所牵头。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医疗救护组:所在镇街和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事发企业和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事发企业和突发事件发生地镇街牵头,公安分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参加,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后勤保障组:事故发生企业和突发事件发生地镇街牵头。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信息新闻组: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由应急报道协调指挥机构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措施。

调查处理组:由区政府组织调查或由区政府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监察委、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发改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油气管道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事件原因,提出改进和防范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善后工作组:事故发生企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部门牵头,区发改局、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2.1.3指挥部人员补位制度

区政府领导按照AB角制实行应急补位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如无法履行现场处置职能,由主要负责人指定其他负责人承担。

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负责人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2.2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突发事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区应急指挥部按照《市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3预测和预警

3.1信息监测监控

管道企业要建立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监控系统,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对可能造成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进行整改,避免事故发生,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3.2预报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企业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根据本预案授权按预案级别分级发布,同时报告区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防灾减灾机构;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救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发布。

4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4.1.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I级事件: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受伤;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造成管道设施严重破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天或7天以上)中断,造成沿线及周边区(市)油气供应中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4.1.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II级事件:造成3-9人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受伤;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10000人;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中断3-6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4.1.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III级事件: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受伤;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1000人;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中断1-2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1.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IV级事件:造成人员严重受伤事件;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100人;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泄漏、停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4.2事件报告

4.2.1报告时限和程序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镇街要立即核实并在20分钟内电话预报,40分钟内书面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2小时内续报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报送终报。报送、报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对于较大以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及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中涉及敏感群体,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可能发生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镇街接报后要立即核实相关信息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2.2报告内容

4.2.2.1初报

在获得突发事件发生信息后立即进行,重点报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疏散群众,灾情有可能影响到的区域,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4.2.2.2续报

重点报告基本情况、事件进展情况、确切数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持续时间、转化方向及采取的措施、现场进一步处置情况、落实上级机关要求、区政府决定、领导批示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情况。

4.2.2.3终报

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重点报告事件基本过程、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形成结果、社会影响、恢复重建及事件评估、责任划分与处理、教训与预防措施等。

4.2.3接报后的处理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接到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本部门主要或分管领导报告,并通知相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进行响应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通讯联络方式:

区政府值班室电话:3083025、3381234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3392453

4.3应急响应

4.3.1发生I、II级事件时,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事发地镇街和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中央、省、市直属企业同时上报企业总部)。

事发地镇街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先期处置,并立即将相关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区发改局立即将相关情况向市能源局报告。

根据镇街报告的事故情况,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通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协调调动事发管道企业、所在镇街,以及区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市、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向上级指挥部移交指挥权,汇报事故情况、进展、风险以及影响控制事态的关键因素和问题,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全过程的后勤保障和生活服务工作。

4.3.2发生III事件时,事件发生管道企业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事发地镇街和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

事发地镇街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先期处置,并立即将相关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区发改局立即将相关情况向市能源局报告。

根据街道报告的事故情况,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副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通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协调调动事件发生管道企业、所在镇街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

4.3.3发生IV事件时,事件发生管道企业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事发地镇街和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

事发地街道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按照相应应急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置方案要求,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区发改局立即将相关情况向区政府和市能源局报告。

根据实际需要,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调处置,负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5应急救援

5.1指挥和协调

事件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立即启动企业应急响应,组织救援。事发地镇街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区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根据事件处置的需要,协调调动地方和管道企业有关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件救援的需要;组织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部门或单位实施;协调事件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志愿救援工作;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支持和援助。

发生事故灾难涉及面广,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影响特别重大的,在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指导下,按国家或省、市有关预案执行。

5.2现场应急救援处置

5.2.1事故发生地公安派出所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加强现场安全警戒,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5.2.2事故发生地镇街应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5.2.3发生事故的企业要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进行现场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碰撞、切割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5.2.4事故现场如有人员出现伤亡,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事故发生地镇街及相关部门、单位立即调集急救车辆和相关(外伤、烧伤、中毒等方面)医疗专家、医疗设备,对受伤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急救、转运;

5.2.5区生态环境分局、气象监测站、管道企业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5.2.6事故发生地镇街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制定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灭火、堵漏等),并组织实施;

5.2.7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人身伤害;

5.2.8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河流、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5.2.9因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标志、记录、拍照、摄像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妥善保护好现场;

5.2.10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事故信息,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6监督管理

6.1宣传

有关镇街和管道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危险性及发生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提高公众的应急处置技能。

6.2教育培训

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教育内容和计划。石油天然气管道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管道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区发改局和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3预案演练和评估

管道企业要结合实际,定期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模拟演练,经常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更新。演练前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和程序,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管道企业应急救援演练工作进行指导。

7其他要求

7.1消防大队、生产经营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管道权属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完备救援设备,提高救援各类各级别突发事件能力。

7.2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经费按有关规定落实。

7.3对在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7.4对应急救援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7.5有关镇街和油气储运企业应当制定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由市中区人民政府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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