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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1-00046
  • 主题分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3月14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3月14日
  • 标  题:枣庄市市中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市中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快速地处置市中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维护市中区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对和调查处理条例》《枣庄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枣庄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电力行业标准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中区应对和处置因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自然灾害、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本预案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相关单位、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市中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对企业和社会造成的各类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发生。

3.快速反应,政企联动。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区域协作”快速响应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应急资源优势,协同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

4.把握全局,突出重点。服务社会稳定大局,遵循“统一调度、确保主网、保障重点”的原则,采取必要手段保证电网安全,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重点保障重要、高危客户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电。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预防和处置的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电力专业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和处置能力。

1.5 事件分级

根据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一般事件。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体系

2.1市中区组织指挥机构

市中区政府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中区应急领导小组设立相应工作组。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且枣庄市市中区是停电区域之一时,区应急领导小组在枣庄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当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区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应对工作。超出市中区处置能力时,应按程序报请市应急领导小组处置。

当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区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对工作。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或带来的政治、经济影响较大时,应按程序报请市应急领导小组处置。

区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中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2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市中供电部负责市中主网、所辖供电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并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电网调度工作。各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对处置工作。

2.4重要电力用户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加油(加气)、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工矿商贸等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各种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2.5 专家组

区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地震、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各电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电力企业要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通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1.1.自然灾害风险

在自然灾害多发的季节,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相关突发事件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和电力设施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加强与供电部门的专业联系,共享雷电定位、气象及覆冰在线监测等预报监测系统、防灾减灾系统信息,加强对自然灾害的监测工作。

3.1.2.电网运行风险

外部运行环境变化、设备异常运行、设备故障均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市中供电部应组织所属生产单位通过日常的设备运行维护、巡视检查、隐患排查和在线监测等手段监测风险,通过常态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及时发现、掌握电网风险信息。加强运行方式的安排,常态化开展电网运行风险评估,加强电网检修等特殊运行方式的风险监测。

3.1.3.外力破坏风险

外力破坏易造成电网设备损坏,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市中供电部应通过技术和管理手段,加强电网设备的外力破坏风险监测,及时发现、掌握风险信息。其它部门单位积极协助,及时发现、消除电力设施外力破坏风险。

3.1.4.供需平衡破坏风险

电网供需平衡被破坏可能直接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加强对发电厂电煤燃料供应及调度,掌握电能生产供应情况,及时调整电网运行方式,保证供需平衡。

3.1.5信息报告

各部门、单位发现、获取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预警信息后,及时报告区应急领导小组,由区应急领导小组分析研判,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

3.2 预警

3.2.1 预警信息发布

3.2.1.1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综合分析自然灾害、电网运行、电网设备、外部环境、供需平衡等方面风险,向区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建议,经区应急领导小组分析研判可能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后,经批准,由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大面积停电预警。

3.2.1.2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市、区政府、国网枣庄供电公司发布的预警通知,应立即组织分析研判,经区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市中区大面积停电预警。

3.2.1.3市中区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信息包括危险源的提示、预警级别、预警期、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发布机关和日期。预警发布的对象是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预警信息可以通过市中区政府专网、短信、微信、电话、传真等方式发送。

3.2.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知本行业、本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应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动准备和非电保安措施准备。区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加油(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检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分为首报、续报、终报。

3.3.1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市中供电部应立即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影响用户数、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向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区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3.2 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在首报的基础上,跟踪续报事态发展、处置情况、起因后果等情况,确保信息连续性。

3.3.3 事件处置完毕后,要对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系统整理,加工汇总,突出总结经验和分析原因,事件调查等情况,作出最终报告。

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一级市能源局和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4.1.1 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区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启动I级应急响应。区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召开小组成员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协调对应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根据现场情况,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视情况提出支援请求当工作组某位成员不能前去时,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严肃性。必要时,在省(市)政府工作组指导、协调、支持下,或在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4.1.2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区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启动级应急响应。区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召开小组成员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协调对应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根据现场情况,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当工作组某位成员不能前去时,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严肃性

4.1.3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区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协调应对工作。区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事发地镇政府(办事处)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或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当工作组某位成员不能前去时,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严肃性

4.1.4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区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负责指挥、协调应对工作。

4.1.5对于未达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区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4.1.6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和影响。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场所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2.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金融机构、医院、交通枢纽、通信、广播电视、公用事业单位、城市交通设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炼企业等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及时启动相应停电事件应急响应,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停电后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秩序地疏散,确保人身安全。消防、武警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火灾、爆炸事件、解救被困人员。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重要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扑灭各类火灾,解救被困人员,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2.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城乡水务局、相关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用热。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卫生健康部门准备好抢救、治疗病人的应急队伍、车辆、药品和物资,保证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4.2.4 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武警等部门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城市交通设施、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确保人身安全。防范治安事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障应急救援车辆通行。要积极组织力量,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4.2.5 加强信息发布

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媒体渠道,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2.6  组织事态评估

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3 响应终止

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区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终止事件响应。

1.市中区电网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 80%及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区政府应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包括事件发生原因和经过、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影响、事件处置过程、经验教训以及改进建议等。

停电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0 天内,要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5.2 事件调查

区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事件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件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件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5.3 善后处置

区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区政府或授权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本行政区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区政府要根据需要组织动员通信、交通运输、供水、供气、供热等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武警、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动员通信、交通运输、供水、供气、供热等其他专业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区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 技术保障

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城乡水务、林业和绿化、气象等部门应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地质、地震、水文、森林防火、气象等服务。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6.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电网规划布局,保障地区“黑启动”电源,适度提高重要输电通道抗灾设防标准。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做好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非电保安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 资金保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和镇街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税务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给予税收减免政策支持。

6.7 宣传、培训和演练

6.7.1 宣传教育

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6.7.2 培训

区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组织大面积停电应急业务培训。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还应加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技术培训,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6.7.3 演练

区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建立完善政府有关应急联动部门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协同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生产实际,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的应急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发布后,区发展和改革局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区应急联动机制成员部门单位、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或支撑预案),各重要电力客户应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管理要求进行备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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