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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031
  • 主题分类:政策措施及解读
  • 发布机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8月2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8月29日
  • 标  题: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 效力状态:有效

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有关要求,防范各类交易场所和“伪金交所”违规经营活动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众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一、按照有关规定,除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外,其他交易场所及“伪金交所”不得以登记、备案、挂牌交易、摘挂牌、居间中介、信息发布、信息服务等名义,直接或间接为各类发行和销售非标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服务和便利。


二、我省至今未批准任何省外交易场所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发展会员机构、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在我省开展交易场所业务。省外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或者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未经批准在我省开展经营活动均属于违规经营行为。


三、企业应依法合规融资,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不得通过地方交易场所或“伪金交所”开展违规融资活动。


四、请广大投资者谨记“投资有风险”,警惕各类标榜“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理财项目,切勿受“高收益”诱惑冲动投资。投资理财要选择正规机构和渠道,并对投资项目多方查证,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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