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18-02611
- 主题分类:区级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8年12月2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8年12月21日
- 标 题:2018年度市中区教育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的回复)
- 效力状态:有效
2018年度市中区教育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的回复)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你们提出的《关于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的回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等3 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2 号)和枣庄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意见》(枣教发〔2015〕75 号)文件精神,2017年8月区教育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市中教发〔2017〕76号)和《关于推进全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市中教发〔2017〕77号)两个文件。
我区通过“下乡支教”和城乡学校“结对帮扶”等形式扶持农村教育,取得一定成效。在总结以往城乡教师交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区直学校教师支教工作。支教时间一般为2学年。派出学校与受援学校由区教育局确定,采取“一对一”对口帮扶形式。通过开展区直学校与镇(街)学校结对、名校长结对帮扶、校际交流和急缺学科走教等活动,安排一定数量区直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交流支教,传播先进的办学理念与课堂教学理念、交流教育教学经验等,通过“传帮带”,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指导帮扶力度,增强农村学校自身的“造血”功能,使农村学校在办学思想、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等各方面加快与城市优质学校接轨,实现城乡学校的共同成长,从而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7年暑假期间,组织105名区直学校教师到镇街学校开展支教工作。今后随着县管校聘工作的开展将继续加大教师交流、支教力度,继续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最后再一次感谢您的积极建议,并由衷希望您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市中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