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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5-01083
  • 主题分类:执法主体、岗位及人员
  • 发布机构:区城乡水务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2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25日
  • 标  题:市中区城乡水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城乡水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1 对节约用水的监督检查 《节约用水条例》第四十三条。 市中区城乡水务局
2 对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监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四条; 市中区城乡水务局
3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2.《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市中区城乡水务局
4 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行政检查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 市中区城乡水务局
5 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
2.《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市中区城乡水务局
6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第四款;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市中区城乡水务局
7 对农村公共供水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农村供水条例》第五条。 市中区城乡水务局
8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市中区城乡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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