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2-00028
- 主题分类:执法主体、岗位及人员
- 发布机构:城乡水务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1月2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1月25日
- 标 题:市中区城乡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城乡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市中区城乡水务局
办公地点:枣庄市市中区龙庭路43号
办公电话:0632-3822399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贯彻执行水利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对相关水利工作进行行政管理。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强制:发现违法事实→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强制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告知→作出强制决定→执行→结案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市中区城乡水务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0632-3314050
信函投诉:枣庄市市中区龙庭路43号
(二)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
办公地址:枣庄市市中区龙头路31号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3173159
电子邮箱:szfzb3083122@163.com
行政诉讼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148号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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