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1-00060
- 主题分类:职责边界清单
- 发布机构:水务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1月1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1月14日
- 标 题:市中区城乡水务局职责边界事项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城乡水务局职责边界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职责分工 |
具体内容、环节 |
权限 |
责任 |
依据 |
1 |
节约用水 管理的职 责分工 |
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 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法律法规、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 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 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 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 织实施。 |
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用 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 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组 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 |
制定用水总量控制、 用水效率控制、计划 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 。 |
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全 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 保护等进行监督检查。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 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2.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 督工作。 3. 《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第四条: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4.《关于印发<市中区城乡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中室字〔2019〕54号) |
2 |
关于河道 采砂管理 |
负责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 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 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 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 、堤防安全进行监管。 |
河道采砂监督管理,指导镇(街道)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
对河道采砂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指导我区完善规范采砂许可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
1.《水法》(2002年10月施行,2016年7月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2018年3月修正)第二十五条 3.《市中区城乡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中室字〔2019〕54号) |
3 |
关于水资 源保护与 水污染防 治 |
负责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 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 资源保护规划。 |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
统筹指导水资源调度并监督实施。 |
组织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年度 水量调度计划。 |
《市中区城乡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中室字〔2019〕54号) |
4 |
关于地下 水监测信 息共享 |
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 |
地下水位监测。 |
地下水位监测。 |
定期发布地下水位监测信息。 |
《市中区城乡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中室字〔2019〕54号) |
5 |
关于农村 人居环境 改善工作 |
指导全区农村供水工作。 |
农村供水。 |
指导全区农村供水工作。 |
指导全区农村供水工作。 |
《市中区城乡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中室字〔2019〕54号) |
6 |
农村生活 污水治理 |
指导农村河道治理工作,推进河湖 长制向农村延伸。 |
指导农村河道治理、推进河湖长制落实。 |
推进河湖长制落实。 |
推进河湖长制落实。 |
1.《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 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 〔2019〕14号) 2.《市中区城乡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中室字〔2019〕54号) |
7 |
小型农田 水利工程 运行管护 |
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干渠、支渠工 程建设与改造。 |
大中型灌区干渠、支渠工程建设与改造。 |
大中型灌区干渠、支渠工程建设与改造。 |
大中型灌区干渠、支渠工程 建设与改造。 |
《市中区城乡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中室字〔2019〕54号) |
8 |
关于自然 灾害防救 |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 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 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 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 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 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 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 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 度工作。必要时,提请区应急管理 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 关防治工作。 |
汛旱灾害风险防控,水情监测预报预警与灾情信息发布,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修订审批,水工程调度,抗洪抢险。 |
对我区实施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进行监督指导。 |
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日常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监督检查。 |
《市中区城乡水务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中室字〔2019〕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