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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1-00052
  • 主题分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城乡水务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0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09日
  • 标  题:枣庄市市中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市中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枣庄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枣庄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中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控、群防群控。

1.5风险概况

枣庄市市中区境内北、东、南部低山起伏,地势较高,中、西部地势平缓,地形如簸箕西向张口。因煤矿历年深入开采,城区地表下沉,演变为陶枣盆地之盆底。全区最高是孟庄镇大王山、海拔405.2米;最低点是西王庄镇洪村、海拔50.1米。地处鲁中南山地丘陵南沿,石灰石低山丘陵区面积176.8平方千米,占全区总面积的47.1%;山麓平原面积198.5平方千米,占区境总面积的52.9%。境内河流属淮河流域、湖东京杭大运河水系,共有5条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过境,分别为蟠龙河、峄城大沙河、齐村支流、税郭支流和西泇河。属暖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在一定程度上受海洋的影响,光照充足,热量丰富,降水较多,四季分明;同时也存有一定的灾害性天气。年平均气温在13.9℃左右,其中7月气温高达27℃。太阳辐射总量年均120千卡/平方厘米,光照时间年均2400小时,日照百分率为54%。季风性气候明显,夏季受海洋季风控制,多东或东南风,冬季受大陆季风控制,多北或西北风。年平均降水860毫米,65%的降水集中在7月初至9月初,冬季降水甚微,春、秋季降水各占降水总量的15%

据统计,枣庄市市中区水灾主要发生在城区,干旱灾害多发生在春季、初夏及晚秋季节,干旱发生周期呈现快速缩短趋势。

受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水资源特点的影响,枣庄市市中区防汛主要风险源为局地短时强降雨。主要风险点是城区低洼易涝片、下凹式立交桥、地下空间(含地下商场、车库、停车场、地下配电设施等)及山区的小水库、塘坝等。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依法设立枣庄市市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市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区防指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乡水务局分别设立区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以下称区城防办)、区水旱灾害防御办公室,分工负责城市防汛抗旱和水旱灾害防御日常工作。

根据防汛需要,区防指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区防指指挥确定,通常由应急预案确定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通常设立研判组、执行组、保障组等职能组,需要增设其他职能组由现场指挥长决定。

2.1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区防指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指挥,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各位副区长任副指挥,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武装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统计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中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市水文局城区水文中心、区周村水库事务中心、区供销社理事会、区东湖公园服务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区市容环卫中心、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区应急保障中心、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地震监测中心、市中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市中消防救援大队、区供水总公司、市中供电部、市中邮政公司、市中铁塔公司、枣庄移动市中分公司、枣庄联通市中网络运营中心、枣庄电信市中分公司、市中区蓝天救援队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2.1.1区防指职责

按照区防指组织框架和职责,构建一办九组,一会商的工作模式,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指令;承担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的职能;拟订防汛抗旱相关制度、规定、文件等;全面掌握防汛抗旱形势,动员部署工作,研究决定重要事项,组织重要会商和指挥重大抗洪抢险行动。

2.1.2区主要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舆论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区人武部:组织指挥协调驻区部队、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防汛抗旱重要工作的综合协调。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及防汛抗旱工程立项审批(政府投资)或核准(自筹资金)。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指导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学生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节水意识,提高其避险自救和互助能力,落实学生防溺水安全责任;做好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等生产。指导工业企业安全度汛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协调通信企业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全区防汛抗旱实际情况和区级相关部门年度防汛抗旱资金预算,统筹安排资金,保障防汛抗旱工作开展,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协调、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住房和建设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棚户区、老旧小区和危、破、陋住房改造工作,做好危房专业鉴定和预警预报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和协调地方铁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管辖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碍行洪设施;协调道路运输企业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需运输工具;做好城市客运的防洪工作;按区防指指令开通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免收运送抗洪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车辆通行费。配合公安交警、综合行政执法、市政园林、公路等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水务工程建设与安全管理制度;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所管辖重要河道、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根据区防指部署,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工程抢险处置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防洪会商,加强水工程运行管理,做好监测、防范、抢护等工作,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有效管控风险扩大。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各镇、光明路街道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因水旱灾害等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工作,及时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饭店、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做好汛期旅游安全宣传和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各级文化旅游部门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负责汛期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灾情核查、评估,进行灾情汇总上报,组织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发放等工作;定期对安置场所和群众转移路线进行检查;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调拨捐赠款物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自然灾害救助款物。负责防洪工程周围地震的监测、预测及时通报有关震情,提供防汛抗旱防台风所需的地震监测资料指导防震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的资金进行审计、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区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市场流通主体和相关价格行为进行监管,加强对防汛抗旱食品质量监督,保证救灾食品、药品安全。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容环卫中心、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负责城市防汛日常工作。指导城市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指导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等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建成区防汛排涝抢险及应急供水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做好城市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好市政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做好交通保障,确保运送防汛抗旱抢险人员、物资车辆畅通。

区消防救援大队、市中区蓝天救援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和社会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转移和救援群众。

市水文局城区水文中心:负责做好水文信息监测、洪水预报和雨水情信息的发布工作。

区供水总公司、区供销社理事会、区融媒体中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区市容环卫中心、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区应急保障中心、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地震监测中心:按职责要求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区东湖公园服务中心、区周村水库事务中心:负责做好所属库湖的防汛抗旱工作。

区人武部保障科:组织指挥协调驻区部队、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市中供电部: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区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的电力供应,加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市中邮政公司、市中铁塔公司、枣庄移动市中分公司、枣庄联通市中网络运营中心、枣庄电信市中分公司:负责对所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通讯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管护;根据防汛抗旱应急需要,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抢通恢复损坏区的通信设施。

水旱灾害发生时,根据区防指统一部署,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防汛抗旱工作和群众转移安置措施的落实。

2.1.3区防指组织架构

区防指下设办公室、监测预警组、专业处置组、综合救援组、人员转移和社会动员组、医疗防疫组、治安警戒组、宣传报道组、专家组、综合保障组等10个工作组(必要时汛期实施联合值班)。

工作组建立联络员制度,适时传达防汛抗旱信息。预警发布后,办公室和其他工作组联络员按照防汛部署值守。

1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市防指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全面了解掌握防汛抗旱信息,为区防指领导决策提供服务;组织协调全区防台风工作;承办防汛抗旱工作的统筹协调、公文运转,审核重要文稿,及时向区政府、区防指报送重要工作情况,收集、整理、上报动态信息,做好会议筹备、记录整理、纪要印发等工作,协调区防指各工作组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的业务调度、督导检查和综合评价,向区防指报告工作情况等。

2监测预警组。负责提供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服务,按照预案和行业规定报送,依法依规发布,提出应对建议。

组长单位:市水文局城区水文中心

成员单位:区城乡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3专业处置组。由各类自然灾害密切相关的主管部门按照洪水、内涝、地质灾害等相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组织调动有关行业队伍和资源,开展巡查防范、处置抢护工作。台风防御由承担区防指办公室职能的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内涝由区城市防汛办公室按照相关预案组织实施。水库、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工程抢险依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按照有关行业管理规程及专项预案组织实施。专业处置所需物资由相应自然灾害密切相关的主管部门负责保障和统筹调用。区城乡水务局负责组建区级水务专业处置组,指导水务行业抢险处置队伍建设。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各类自然灾害密切相关的主管部门负责组建本行业区级专业处置组,指导行业抢险处置队伍建设。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水务局等部门每年410日前将专业处置组名单报区防指备案。

组长单位:区城乡水务局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周村水库事务中心

4综合救援组。根据区防指要求,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调相关领导赴现场并协助开展工作。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中消防救援大队、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局、市中蓝天救援队等

5人员转移和社会动员组。负责组织协调人员转移安置,组织灾情调查、损失评估、统计上报、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开展公益宣传、防灾减灾科普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组长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市中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6医疗防疫组。负责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组长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等

7治安警戒组。负责道路交通管制,根据区防指或现场指挥部的调度指令,疏导救灾人员、车辆,实施重点防御区域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组长单位:市中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8宣传报道组。负责会同主管部门确定宣传报道口径,组织新闻单位按有关规定正确引导舆论;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协调安排新闻报道、新闻发布会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选树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控、收集和引导;做好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及防汛预警、汛情公告、安全提示等信息发布工作。

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文旅局、区融媒体中心等

9专家组。有关部门、防汛重点单位应当建立防汛专家组,负责对灾害处置措施、损失影响和善后恢复等提供咨询、评估和决策建议。区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区防汛专家组,对全区防汛工作提供咨询和决策建议;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组织成立行业专家组,提供专家咨询意见,有效应对滑坡泥石流、危房倒塌、道路桥梁损坏、洪水和重要水工程险情等极端天气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每年410日前将专家组名单报区防指办备案。

10综合保障组。负责调集抢险救灾、灾民安置物资及供水、电力保障,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和区域供应。

组长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粮储中心、市中供电中心等

应急抢险救援通信保障,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运营企业(铁塔、移动、联通和电信等单位)组织落实。

2.2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

有关部门(单位)汛期应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本部门(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

3监测预警与预防

3.1监测预警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针对水旱灾害,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工作。

预警发布:区级防汛(抗旱)预警由区防指发布,镇级防汛(抗旱)预警由镇(街)防指发布,区城市防汛预警由区城防办发布;气象监测、预报和预警信号发布市水文局城区水文中心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由市水文局城区水文中心发布、水工程工情监测预警由区城乡水务局负责;洪水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由区城乡水务局会同水文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监测预报;城市内涝监测预警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危房鉴定和预警预报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3.2预防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按照以防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辖区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水旱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4防汛(抗旱)预警

4.1预警发布、变更、解除

防汛(抗旱)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特别严重(级)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防汛(抗旱)预警由区防指以文电、预警平台、广播、电视、报刊、短信、微信等形式发布。区防指办公室根据收集、汇总的信息分析研判,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区防指办公室主任会商确定预警级别,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同意,按下列权限签发:

蓝色、黄色、橙色预警: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红色预警:区防指指挥签发。

防汛(抗旱)预警级别的变更与解除,根据气象部门预警信号解除和汛情实际情况,由区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变更、解除的签发程序、权限与发布的相同。预警级别变更后,原级别预警自动解除。

4.2防汛预警分级与行动

4.2.1防汛蓝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蓝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0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接近或达到100毫米;

3)预计某条重要河道重要支流即将出现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河道即将出现重大险情;

4)预计某座小(二)型水库即将发生垮坝,或某座小(一)型水库即将出现重大险情,或周村水库即将出现较大险情;

5)其他需要发布防汛蓝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蓝色预警发布后,采取下列行动:

1)区防指做好启动防汛级应急响应准备。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部署工作。向区防指有关领导报告情况,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2)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防汛级应急响应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市水文局城区水文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及时发布洪水监测预报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各级水工程主管部门核实水库及河道水情,加强值班值守和不间断监控巡查,落实预泄预排方案。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和桥梁等重要设施适时发出警示。

3)镇(街)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预警,按照预案组织实施。

4)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值班值守,按照预案要求调度防洪工程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4.2.2防汛黄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黄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3)预计某条重要河道即将出现重大险情,或数条主要河道即将出现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重要支流即将发生决口;

4)预计某座小(一)型水库即将发生垮坝,或某座中型水库即将出现重大险情,或周村水库即将出现较大险情;

5)其他需要发布防汛黄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黄色预警发布后,采取下列行动:

1)区防指做好启动防汛级应急响应准备。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部署工作。做好区级防汛队伍、物资调度准备,必要时派出区级督导组。

2)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级预警响应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市水文局城区水文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值班,加密监测,及时发布洪水监测预报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各级水工程主管部门加强重要河道险段和病险水库的巡查,严密监控运行状态。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和桥梁等重要部位(设施)采取预防措施。

3)镇(街)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预警,按照预案组织实施。

4)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值班值守,按照预案要求调度防洪工程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4.2.3防汛橙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橙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3)预计数条重要河道同时或多处即将出现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河道即将发生决口;

4)预计周村水库即将出现重大险情;

5)其他需要发布防汛橙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橙色预警发布后,采取下列行动:

1)区防指做好启动防汛级应急响应准备。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部署工作。及时调度掌握防汛信息,做好区级应急救援预先调度工作。适时向镇(街)派出区级工作组指导防汛工作。

2)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级应急响应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市水文局城区水文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加密监测,及时发布洪水监测预报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按照行业规范对可能出现的停业、停课、景区关闭、交通管制、公共交通调整等情况做出应对方案,并向区防指报备。区城市防办协调成员单位、指导镇(街)城市防汛机构,做好城市防汛和防内涝工作,维护城区生产生活秩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行业规范做好水库、河道的控制运用及洪水调度,对下游可能造成威胁的病险水库降低运行水位。各级应急部门做好救援准备。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做好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以及桥梁等重要部位(设施)的防御工作。

3)镇(街)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预警,并按预案组织实施。

4)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按照预案加强工程调度,加密巡查频次监控运行状态,发现险情及时处置。

4.2.4防汛红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防汛红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3)预计某条重要河道即将发生决口,或数条主要河道同时或多处即将发生决口;

4)预计周村水库即将漫坝;

5)其他需要发布防汛红色预警的情况。

防汛红色预警发布后,采取下列行动:

1)区防指做好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准备。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部署工作。及时调度掌握防汛信息,适时向镇(街)派出区级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防汛工作。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

2)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I级应急响应准备。有行业防汛任务的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市水文局城区水文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加密监测,及时发布洪水监测预报和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按要求适时组织有关停业、停课、景区关闭、交通管制、公共交通调整等紧急措施。区城市防办协调成员单位、指导镇(街)城市防汛机构,做好城市防汛和防内涝工作,维护城区生产生活秩序。各级水工程主管部门依据行业规范做好水库、河道的控制运用及洪水调度,落实重要河道险段和病险水库险情处置人员和物资。各级应急部门根据本级防指要求开展救援工作。有关主管部门(单位)适时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人员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做好桥梁等重要部位(设施)的防御工作,及时修复损毁设施,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新闻媒体实时播报预警信息和汛情通报。

4)镇(街)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预警,按照预案组织实施。

5)预警范围涉及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4.3抗旱预警分级与行动

4.3.1抗旱蓝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抗旱蓝色预警:

10.1≤区域农业旱情指数Ia<0.6

2)农村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35%<城区干旱缺水率≤10%,城区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4)其他需要发布抗旱蓝色预警的情况。

抗旱蓝色预警发布后,采取下列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部署工作。加强对旱情监视,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加强工作指导,落实抗旱责任制;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通报相关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镇(街)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预警,按照预案组织实施。

4.3.2抗旱黄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抗旱黄色预警:

10.6≤Ia<1.2

2)农村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310%<城区干旱缺水率≤20%,城区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4)其他需要发布抗旱黄色预警的情况。

抗旱黄色预警发布后,采取下列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部署工作。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加强抗旱调度指导,制定水源统一调配和调度水量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通报相关成员单位;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旱情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镇(街)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预警,按照预案组织实施。

4.3.3抗旱橙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抗旱橙色预警:

11.2≤Ia<2.1

2)农村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320%<城区干旱缺水率≤30%,城区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4)其他需要发布抗旱橙色预警的情况。

抗旱橙色预警发布后,采取下列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部署工作。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加强工作调度,研究抗旱经费补助办法和开展宣传活动;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通报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向镇(街)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抗旱工作。通过媒体发布旱情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镇(街)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预警,按照预案组织实施。

4.3.4抗旱红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抗旱红色预警:

12.1≤Ia≤4

2)农村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以上;

3)城区干旱缺水率>30%,城区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4)其他需要发布抗旱红色预警的情况。

抗旱红色预警发布后,采取下列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部署工作。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加强工作调度,开辟水源和拟定用水限额措施;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向镇(街)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抗旱工作;通过媒体发布旱情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镇(街)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预警,按照预案组织实施。

5响应

5.1响应启动、变更、终止

防汛(抗旱)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级、级、级、I4个级别。

防汛(抗旱)响应由区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变更、终止的签发程序、权限与预警发布的相同。

5.2防汛响应分级与措施

5.2.1防汛级响应

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防汛级响应:

1)热带风暴影响市中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2)某个镇(街)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数个镇(街)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3)某条重要河道重要支流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4)某座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某座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周村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5)其他需要启动防汛级响应的情况。

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1)立即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同时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处置规章规定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2)向涉及的区域、部门(单位)发布警报(通报),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信息;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4)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水工程设施安全管理和运行管理,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有效管控风险扩大。

5.2.2防汛级响应

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防汛级响应:

1)强热带风暴影响市中区或热带风暴抵达市中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2)某个镇(街)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数个镇(街)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3)某条重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条主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某条主要河道重要支流发生决口;

4)某座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周村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其他需要启动防汛级响应的情况。

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级响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处置措施:

1)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2)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防洪方案组织实施洪水防御,加强巡堤查险,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上岗到位;

3)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征兆时,水工程设施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责任单位应迅速组织先期抢险处置,控制险情,并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下游发出警报。重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水闸垮塌、小(一)型以上水库溃坝应立即向区防指、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2.3防汛级响应

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防汛级响应:

1)台风影响市中区或强热带风暴抵达市中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2)某个镇(街)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数个镇(街)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3)数条重要河道同时或多处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河道发生决口;

4)周村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其他需要启动防汛级响应的情况。

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级响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处置措施:

1)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出警示,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启用本级政府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工具;

3)发生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先期处置,应首先组织转移受威胁人员,视情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

5.2.4防汛I级响应

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启动防汛I级响应:

1)强台风影响市中区或台风、强台风抵达市中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2)数个镇(街)同时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3)某条重要河道发生决口,或数条主要河道同时或多处发生决口;

4)周村水库发生漫坝;

5)其他需要启动防汛I级响应的情况。

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级响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处置措施:

1)向转移人员提供安置场所和食品、饮水等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2)必要时向驻枣部队或市防指(市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救援。

5.3抗旱响应与措施

5.3.1Ⅳ级抗旱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抗旱响应:

1)数个镇(街)发生轻度干旱;

2)数个镇(街)发生城(集)镇轻度干旱;

3)其他需要启动级抗旱响应的情况。

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抗旱责任制,开展抗旱服务活动。

2)加强旱情监测,做好预报工作。

5.3.2Ⅲ级抗旱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抗旱响应:

1)数个镇(街)发生中度干旱;

2)数个镇(街)发生城(集)镇中度干旱;

3)其他需要启动级抗旱响应的情况。

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级响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处置措施:

1)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加强水量供求分析,合理组织水源调度。

2)加强应急调水和应急小水源建设,统筹引黄水源、当地水源和跨区域调水水量,提高调水综合效益。

5.3.3Ⅱ级抗旱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抗旱响应:

1)数个镇(街)发生重度干旱;

2)数个镇(街)发生城(集)镇重度干旱;

3)其他需要启动级抗旱响应的情况。

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级响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处置措施:

1)加大经费投入,落实抗旱资金和补助。

2)加强节水宣传,推广农业、工业、城区生活用水等节水技术。

5.3.4Ⅰ级抗旱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抗旱响应:

1)数个镇(街)发生特大干旱;

2)数个镇(街)发生城(集)镇特大干旱;

3)其他需要启动级抗旱响应的情况。

采取的主要措施:

级响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处置措施:

1)开辟水源,推行节水措施。

2)统一管理城区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用水限额措施。

6应急处置

水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或引发次生、衍生灾害,发生较大以上水旱灾害,区防指应派出工作组,加强组织指导工作。

6.1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发生水旱灾害事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并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

6.2分级响应

1)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响应,组织调度辖区政府、单位(企业)相关抢险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应镇(街)请求或根据实际情况,区有关部门(单位)启动部门预案应急响应配合处置。

2)较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由区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依照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批准启动区级响应,组织调度各镇(街)、以及区级相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3)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由区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批准启动区级响应,组织调度各镇(街)、以及区级综合、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4)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由区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防指指挥批准启动区级响应,组织调度全区抢险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6.3指挥调度

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调度处置。其中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调度处置。区防指有关副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区防指进行调度处置。

较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区防指有关副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调度处置。其中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区防指进行调度处置。

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区防指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调度处置或到区防指指挥调度处置。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调度处置。

6.4扩大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现有抢险救援资源难以有效处置的水旱灾害事件,或事件可能波及到相邻城区,超出市中区自身控制能力,应向市防指请求支援。

6.5社会动员

水旱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电视、报刊、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宣传防汛抗旱知识和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全社会力量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6.6应急终止

根据应急响应的实施情况或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程度,适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7信息报告、处置与发布

7.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报告按照《枣庄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突发性险情、灾情按照《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行业信息报送依照行业有关规定办理。

有关水旱灾情信息核查、报告由受灾镇(街)应急部门负责。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于2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5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值班室、区防指报告有关初步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本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核实的信息,也应于2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5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报告。

河道、水工程设施遭遇突发险情时,事发地水工程主管部门应立即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2信息处置与发布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区防指、镇(街)防指要严格按照政府有关信息发布和审批制度办理。需要由区级发布的重大雨情及水情由区城乡水务局审核发布,汛情及灾情等信息由区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需要由镇(街)发布的雨情、水情、汛情及灾情等信息,由镇(街)防指审核和发布。

区防指发布信息内容由区防指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防指办公室主任签批,区防指统一发布。敏感事件、发生较大及以上灾害镇(街)重要信息的发布内容,须经区防指事先审核。信息主要通过传真、办公系统、短信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发布。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配合媒体做好典型事迹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8应急保障

各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筹协调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工作。有关成员单位及其直属单位按照职责组织落实资金、受灾群众救助、转移安置、交通运输、医疗防疫、水、电、油等保障工作。

8.1队伍保障

8.1.1防汛队伍

1)预备役部队、武警和消防队伍、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专业队伍、社会志愿者队伍组成。水利行业要重视吸收专业施工队伍,发挥其专业技术和大型设备的优势。

2)调度按照就近调配、快速行动、有序救援的原则。区、镇(街)防指负责辖区内消防队伍、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专业队伍、社会志愿者队伍的调度。跨镇(街)调度由区防指负责。

8.1.2抗旱服务组织

抗旱服务组织是基层开展抗旱活动的群众性合作组织,干旱时期,主要为受旱地区群众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即时咨询等服务。

8.2物资保障

1)健全防汛物料实物储备、社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管理制度。通常防汛物料由政府实物储备(含部门实物储备)与社会(群众)号料相结合的方式储备。区有关部门应按三定要求落实区级物资和仓储场所,各镇(街)也应结合防灾减灾建设规划落实本级物资,筹建仓储场所。

2)区、镇(街)防指有权调度本级政府储备(含部门实物储备)、依法征调辖区内社会(群众)号料。

3)紧急情况下,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置险情时,确需调度实物储备的,应优先动用本级部门储备。

8.3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所需经费。抢险救灾补助资金、演练培训等应急管理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应急部门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和监管,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8.4监测预报保障

各级各部门应加快完善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增强测报手段,提高预报精度和灾害预警水平,不断提升辅助服务的能力。

8.5通信保障

区、镇(街)防指调度应通过应急指挥平台、办公网、在用有线和无线通讯等方式达成。

应急抢险救援通信保障,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通信运营企业(移动、联通、电信、铁塔)组织落实。

主要新闻媒体及通信运营企业,应播发、刊登防汛抗旱公益信息。

8.6人员转移安置保障

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工作。转移安置应遵循统一指挥、安全第一、就近安置的原则。

2)有关单位(部门)应针对易受灾区域,编制人员转移安置预案,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加强日常管理维护。

3)受灾镇(街)应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临时转移安置人员的生活救助和灾情核查报告(含临时转移安置人数)工作。

4)防洪工程开闸泄洪,下游需要人员临时转移避险的,防洪工程所在地水工程主管部门要提前通知河道、水库下游相关区域的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村庄等做好准备,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9善后工作

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依法依规,有序组织实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每年汛期结束后,区、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定义

1)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库)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灾害以及由洪水、暴潮、地震、污染事故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2)重要河道:指本区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

3)主要河道:指本区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下,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

4)洪涝灾害:因降雨、溃坝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5)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公式:

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6)轻度干旱:0.1≤Ia<0.6;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7)中度干旱:0.6≤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8)重度干旱:1.2≤Ia<2.1;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9)特大干旱:2.1≤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以上。

10)城区干旱缺水率:城区干旱缺水率=(城区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区实际日供水量)/城区正常日供水量。

11)城区轻度干旱:5%<城区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区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12)城区中度干旱:10%<城区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区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13)城区重度干旱:20%<城区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区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14)城区特大干旱:城区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区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个(条、座),2个(条、座)及以上。城区指市中主城区,城(集)镇指街(镇)驻地。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修订、评估、解释,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宣传、培训、演练按照区政府关于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10.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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