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查时间和方式
经济普查分两个阶段:清查工作于2023年8月启动;正式普查2024年1月开始。届时普查人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普查登记。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售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依据和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市中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四、保密要求和普查数据使用原则
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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