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报告
枣庄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市中区医疗保障局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医疗保障法治道路,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务公开、深入学法用法、规范执法行为,建设高素质医疗保障法治工作队伍,提升了依法行政能力更好发挥法治对医疗保障固根本、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一)完成机构改革,建设完善医保工作体系,打好依法行政的制度基础。
根据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中区机构改革方案》(室字〔2019〕5号)和《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中发〔2019〕2号),区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元月批准成立。机构成立后,我局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逐步完成与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和区民政局人员转隶手续,制定完善区医保局“三定”方案,明确与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财政局等单位的职责分工,并组织全体职工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促进了全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协调发展,打好了依法行政的制度基础。
(二)强化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枣庄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积极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行动。2019年3月份按照省市统一集中行动在我区光明广场发起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专项宣传月活动,掀起了新一轮的监管高潮,将采取了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切实推进基金监管专项行动,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平稳。2019年,先后6次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专项行动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欺诈骗保行为零容忍、出重拳、狠打击,按步骤有序开展打击工作。2019年4月23日《问政山东》医保局节目播出,针对节目曝光的问题,我局组织包括各镇街医保工作人员在内共计50多人,累计600多人次,对辖区内126家定点医药机构实现检查全覆盖,约谈整改26家,通报5家,暂停整改7家,解除协议2家,电话回访就诊患者240人次,追回违规医疗费用44.7万元,有效维护了基金安全。
(三)加强督导检查,依法依规推进医药招采联动综合改革。
1、压实政治、引领责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2019年8月,区政协组织政协委员视察“三医联动”改革完成情况,重点督导医保、医疗、医药等环节,政策落实、系统保障、应急保障、信息共享等工作,通过政协领导督导检查,确保“三医联动”改革工作平稳运行。
2、推进价格监测和药品招采。对辖区所有公立医院医疗耗材加成工作进行测算,配合市局对部分服务收费项目进行调整,新增88种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进行安排部署,按照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备案公示;认真执行药品平台集中采购制度,做到基药平台采购无欠款,对25种常用药品完成平台带量采购分配计划。有力保证了执法。(四)促进政府职能全面依法履行。
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和部署,一方面通过优化业务经办流程,缩减业务办结时限、施行集中办理等方式,着力为我区参保群众提供更优质的“一站式”服务;另一方面借助网络平台合理推行政务公开,将各业务办理事项的经办程序及申请材料均公布上网,确保我局承担的政府职能依法履行,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五)建设高素质医疗保障法治工作队伍。要求全体干部学法、知法、懂法,掌握宪法和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做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懂法者,对法律法规要有敬畏之心,营造尊法之风,增强守法之责。坚持依法行政,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医疗保障工作。
二、存在的不足
由于区医疗保障局新组建成立,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尚不健全完善,法制工作专职专业人员力量不够,执法经验有待提高,对区域内定点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有待继续加强。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增强行政执法能力,为全区医疗保障事业保驾护航。三、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思路我局将继续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有效结合医保工作实际,以提升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为重点,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各项要求,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高效、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
2020年4月28日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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