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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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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更新时间:2025-12-19 11:17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和《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24〕25号)要求,为规范企业申报管理有关工作,促进全省二手车出口全面、持续、健康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各市,请遵照执行。

业务联系人:董  腾 0531-51763161

系统联系人:孙淑娟 13583163087

系统服务热线:0531-95198


山东省商务厅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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