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70402/2026-0051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6-09-30 | 发布日期 | 2026-09-30 |
| 发文机关 | 市中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
| 发文字号 | 市中政字〔2026〕2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排放
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等文件的通知
市中政字〔2026〕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专业公司,各企业: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等4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对《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等4份有效期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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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登记号 |
施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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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
SZDR-2022-0010002 |
2022年11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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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SZDR-2024-0010002 |
2025年1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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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中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
市中政办字〔2020〕33号 |
SZDR-2020-0020002 |
2020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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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中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市中政发〔2021〕8号 |
SZDR-2021-0010001 |
2021年4月19日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文字版:
市中政字〔2026〕27 号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等文件的通知.docx文件PDF版:
市中政字〔2026〕27 号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等文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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